卡萝尔决定用自己万贯家财的一大部分改善坦桑尼亚南部贫穷村落的生活。然而,因为卡萝尔对计划生育项目有所保留,所以和卡萝尔合作的发展机构想出了两个可行的方案。
第一项计划完全没有计划生育措施,村落人口可能从100人增加到150人,生活质量指数(即衡量主观与客观因素的指数)会从平均2.4稳定上升到3.2。
第二项计划包括了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村落人口稳定维持在100人,但是平均生活质量指数提升到4。
鉴于生活质量指数在1或低于1的人会认为自己完全没有活下去的价值。第一项计划可维持的有价值生命数量比第二项计划多,第二项计划虽然人口较少,但是可以更多地实现生命的价值。哪一项计划能更好地利用卡萝尔的资助?
资料来源:德里克·帕菲特,《理与人》第4部分,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
卡萝尔的两难并不在于如何在质量与数量之间选择。因为当我们用诸如计算生活质量指数之类的东西时,就已经将质量量化,这东西实际上就跟听起来一样复杂。
卡萝尔想达到什么效果?有三个合理的答案。一个是增加有价值的生命数量,一个是增加生活质量的总量,还有一个就是尽可能为最有价值的生命形式创造条件。
想想第一项选择。显然,如果卡萝尔选择没有计划生育的计划,结果将会产生更多值得生存的生命,但这是她想要的结果吗?如果我们觉得是,那我们似乎会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只要不过最悲惨的生活,就意味着我们都应该尝试尽可能地让更多人来到这个世上,只要他们的生活质量没有落到最低标准水平之下。但这么做真的好吗?如果我们让英国人口增加至原来的3倍,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人变穷了,目的只是为了让更多的生命来到这个世上。
第二个可能的目标是增加生活质量的总量。同样,第一项计划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虽然计算只能大概接近现实,但我们仍然可以大概算出150人过着质量指数3.2的生活,合计的生活质量总量是480分。相较之下,100人过着质量指数4.0的生活,生活质量总量只有400。所以第一项计划可以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但这个结论也是荒谬的。如果我们以这为判断基础,我们会认为,让1 000人来到这个世上过着悲惨的质量指数1.1的生活,比一百人过着最大值10的生活更好(这里使用的计分系统是虚构的)。
最后剩下第三种可能:尽可能为最有价值与最令人满意的人类生命创造条件,不考虑人口与生活质量总量最大化的问题。拥有较少却真正得到满足的人口,也比很多人过着无法满足的生活要好。
虽然这听起来是个合理的结论,但是从生命与伦理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让有些人感到不安。一旦我们开始说为生命而创造更多的生命是毫无价值的,即便这些生命值得存活,那么潜在的生命,比如早期胎儿,将不再拥有任何特殊价值。或许胎儿成人后能过上有价值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负有道德义务要尽力确保胎儿日后能过什么样的日子。当然,许多人完全可以接受这个结论,那些无法接受的人得问自己为何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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