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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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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篇諫上

不顧于行義 昔夏之衰也以下十三句

「莊公奮乎勇力,不顧于行義。勇力之士,無忌于國」。孫氏淵如《音義》從一本改「行義」爲「仁義」,云:「本多作『行義』,非」。念孫案:此文本作「莊公奮乎勇力,不顧于行,「行」字絶句,讀去聲。尚勇力之士,無忌于國」。「不顧于行」與「無忌于國」對文。「尚勇力之士,無忌于國」,本指莊公而言,今本「尚」作「義」,則以「義」字上屬爲句,而以「勇力之士」二句連讀,則「無忌于國」者,專指勇力之士而言,非其旨矣。案:下文曰「勇力之行也」,又曰「下無替罪誅暴之行」,又曰「行本淫暴」,又曰「循滅君之行」,此四「行」字,正對莊公「不顧于行」而言。又曰「崇尚勇力,不顧義理」,正所謂「尚勇力之士,無忌于國」也。今本作「不顧于行義」者,涉下文諸「義」字而誤。一本作「仁義」者,又涉下文「仁義」而誤。《太平御覽·人事部七十七》引此正作「莊公奮乎勇力,不顧於行,尚勇力之士,無忌於國」。下文「今公自奮乎勇力,不顧乎行,尚勇力之士,無忌于國」,今本「尚」作「義」,誤與此同。又此章標題云「莊公矜勇力,不顧行義」,「義」字亦涉下文「行義」而衍。

「昔夏之衰也,有推移、大戲;殷之衰也,有費仲、惡來。足走千里,手裂兕虎,任之以力,淩轢天下,威戮無罪,崇尚勇力,不顧義理,是以桀紂以滅,殷夏以衰」。孫曰:「『戲』、『來』、『里』、『力』、『罪』、『理』、『滅』、『衰』爲韻,『虎』、『下』爲韻,周秦之語多相協,以輕重開合緩急讀之。」念孫案:「戲」字古韻在歌部,「來」字在之部,「里」、「理」在止部,「力」在職部,「罪」在旨部,「滅」在月部,「衰」在脂部,此十三句,唯「虎」、「下」爲韻,「理」字或可爲合韻,其餘皆非韻也。淵如於古韻未能洞徹,但知古人之合,而不知古人之分,故往往以非韻者爲韻。又見高注《吕覽》《淮南》,有急氣、緩氣、閉口、籠口諸法。遂依放而爲之,不自知其似之而非也。故《音義》中凡言「某、某爲韻」,「某、某聲相近」及「急讀緩讀」者,大半皆謬,於古音若一一辯正,徒費筆墨。故但發凡於此,以例其餘,明於三代兩漢之音者,自能辨之也。

若是孤之罪也

「公曰:『若是孤之罪也。』」念孫案:「若」當爲「善」。「公曰善」者,善晏子之言也。「是孤之罪也」别爲一句,不與上連讀。《外篇上》記景公命去禮,晏子諫之,事略與此同。彼文亦作「公曰善也」。今本「善」作「若」,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義矣。「善」、「若」字相似,又涉上文「若欲無禮」而誤。《諫下篇》「善其衣服節儉」,《雜下篇》「以善爲師」,今本「善」字竝誤作「若」。

欲飲酒

「君欲飲酒七日七夜」。念孫案:「飲酒」上不當有「欲」字,蓋即「飲」字之誤而衍者。上文「景公飲酒,七日七夜不止」,無「欲」字。

懷寶 三日而畢後者若不用令之罪 嗛齊

《諫上篇》:「霖雨十有七日矣。各本脱「霖雨」二字,據上文補。懷寶鄉有數十,飢氓里有數家。」孫曰:「懷寶,言富家也。」念孫案:自此句以下,皆言百姓飢寒困苦之事,若云富家鄉有數十,則與下文不類矣。下文説賑恤之事云「懷寶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謂以金散給之也。孫云「言富民出金也」,尤非。若是富家,則無庸賑恤矣。予謂「懷寶」當爲「壞室」。「壞室」與「飢氓」對文,下文云「室不能禦者,予之金」,是其證也。「懷」與「壞」字相似,俗書「寶」字作「宝」,與「室」亦相似,故「壞室」誤爲「懷宝」。後人不達,又改「宝」爲「寶」耳。

「巡求氓寡用財乏者死,案:「寡用財乏」當爲「寡用乏財」。「死」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蓋衍字也。三日而畢,句後者若不用令之罪」。案:此言巡氓者限三日而畢事,如有後期者,則以不用令之罪罪之也。下文云「三日,吏告畢上」,是其證。孫以「畢後」連讀,云「畢後,謂後葬也」,蓋因上文「死」字而誤。

「辟拂嗛齊,酒徒減賜」。孫曰:「辟拂,言屏去之。《説文》:『嗛,口有所銜也。』『嚌,嘗也。』『齊』與『嚌』同,言減去口味。」念孫案:孫云「減去口味」是也,而引《説文》「嗛,口有所銜也」、「嚌,嘗也」則非。此所謂「嗛齊」者矣。予謂「嗛」者,快也。《莊子·盜跖篇》曰「口嗛於芻豢醪醴之味」,釋文:「嗛,苦簟反。」《趙策》曰「膳啗之嗛於口」,《魏策》曰「齊桓公夜半不嗛,易牙乃煎敖燔炙,和調五味而進之」,高注:「嗛,快也。」「齊」讀若「劑」。鄭注《周官·鹽人》曰:「齊事,和五味之事。」又注《少儀》曰:「齊,謂食羮醬飲有齊和者也。」高注《吕氏春秋·本味篇》曰:「齊,和分也。」《淮南·本經篇》曰:「煎熬焚炙,調齊和之適然。」則此所云「嗛齊」者,謂齊和之嗛於口者也。

莫之從 讒諛之民 立惡

「景公燕賞于國内,萬鍾者三,千鍾者五,令三出而職計莫之從。公怒,令免職計。令三出而士師莫之從」。元人刻本云:「『職計莫之從』、『士師莫之從』,一作『職計筭之』、『士師筭之』。」明沈啟南本與此同。《羣書治要》作「職計筴之」、「士師筴之」。念孫案:《羣書治要》是也。「筴」,隷書「策」字也。據下文云「請從士師之策」,則本作「策之」明矣。「策之」,蓋謂以策書諫也,故曰:「請從士師之策。」一本作「筭之」者,俗書「筭」字或作「」,與「筴」字相似,故「筴之」誤爲「筭之」。今本作「莫之從」者,「筭」字或作「算」,而隷書從竹從艸之字多相亂,故「算」字或書作「」,形與「莫」相似,故「算之」又誤爲「莫之」。後人不解「莫之」二字之義,又見下文有「令吏必從」之語,因加「從」字,以曲爲附會耳。

「今君賞讒諛之民」。案:「民」本作「臣」。凡以讒諛事君者,皆臣也,非民也。《下篇》云「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則此篇之萬鍾、千鍾,皆是賞讒諛之臣,而非賞民也。《羣書治要》正作「賞讒諛之臣」。

「先王之立愛,以勸善也。其立惡,以禁暴也」。案:「立惡」本作「去惡」。去惡,斯可以禁暴。今作「立惡」,則文義相反矣。「去」本作「厺」,「立」本作「」,二形相似,又涉上句「立愛」而誤也。《羣書治要》正作「去惡」。

尤佚 蔽諂 忠臣之常有災傷 順教

「民愁苦約病而姦驅尤佚」。念孫案:尤,過也,甚也,見《左傳·襄二十六年》注。「佚」與「溢」同。昭三年《左傳》曰:「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此云「民愁苦約病而姦驅尤佚」,句法正相似。「尤佚」即「溢尤」。

「隱情奄惡,蔽諂其上」。案:蔽者,擁蔽。諂者,諂諛。二字義不相近,不當以「蔽諂」連文。「諂」當爲「謟」,字之誤也,「謟」讀若「滔」。謟者,惑也,謂隱其情,掩其惡,以蔽惑其君也。《爾雅》:「蠱,謟疑也。」「疑」即「惑」也。《管子·五輔篇》曰:「上謟君上,而下惑百姓。」

「是以忠臣之常有災傷也」。案:「之」字衍。

「不能順教以至此極」。案:「順教」即「訓教」。

君子所誡

「且《詩》曰:『載驂載駟,君子所誡。』」孫曰:「《小雅·采菽》之詩『誡』作『屆』,箋:『極也。』案:當从此。《説文》:『誡,敕也』。」念孫案:孫説非也。《晏子》引《詩》亦作「屆」,今作「誡」者,俗音亂之也。屆者,至也。「君子所屆」者,君子至也。所,語詞耳。説見《釋詞》。案:「君子」,謂來朝之諸侯也。鄭《箋》:「屆,極也。諸侯將朝,王則驂乘,乘四馬而往。此之服飾,君子法制之極也。」與《詩》意不合。若改「屆」爲「誡」,而訓爲「誡敕」,則其不可通者有二:「屆」字以凷爲聲,「凷」,古「塊」字,於古音屬至部。於古音屬至部,其上聲則爲旨部,其入聲則爲質部。《詩》中用「屆」字者,《小雅·節南山》與「惠」、「戾」、「闋」爲韻,《小弁》與「嘒」、「淠」、「寐」爲韻,《采菽》與「淠」、「嘒」、「駟」爲韻,《大雅·瞻卬》與「疾」爲韻。以上與「屆」爲韻之字,古音皆在至部。若「誡」字則以「戒」爲聲,於古音屬志部,其上聲則爲止部,其入聲則爲職部。《詩》中用「戒」字者,《小雅·采薇》與「翼」、「服」、「棘」爲韻,《大田》與「事」、「耜」、「畝」爲韻,《大雅·常武》與「國」爲韻,《易·震·象傳》與「得」爲韻,《楚辭·天問》與「代」爲韻。以上與「戒」爲韻之字,古音皆在志部。此兩部之音,今人讀之相近,而古音則絶不相通。至於老、莊諸子,無不皆然。此非精於三代兩漢之音者,固不能辨也。今改「屆」爲「誡」,則與「淠」、「嘒」、「駟」之音不協。此其不可通者一也。下文云:「夫駕八,固非制也,今又重此,其爲非制也,不滋甚乎。」是晏子之意,謂古之諸侯所駕不過四馬,今駕八,則非制矣。況又倍之乎,故引《詩》「載驂載駟」云云以諫也。若云「載驂載駟,君子所誡」,則三馬、四馬亦當誡矣。三馬、四馬當誡,則諸侯但可駕兩馬矣,豈其然乎!此其不可通者二也。檢王伯厚《詩攷》所載異字,曾無「君子所誡」之文,蓋伯厚所見本尚未誤作「誡」也,乃反以子書中之誤字爲是,而以經文爲非,見異思遷而不顧其安,是惑也。

置大 而長

「夫以賤匹貴國之害也。置大立少,亂之本也」。念孫案:「置大」本作「置子」,今本「子」作「大」者,後人不曉「子」字之義,而妄改之也。「子」,即太子也。「置子立少」,謂廢太子而立少子也。上章公謂五子之傅曰「勉之,將以而所傅爲子」,本章曰「立子有禮,故孽不亂宗」,皆其明證矣。《羣書治要》正作「置子立少」。

「夫陽生而長國人戴之」。孫本於「而長」上加「生」字,云:「今本脱一『生』字,以意增。」念孫案:孫加「生」字,非也。此文本作「夫陽生長而國人戴之」。言陽生長於荼,而爲國人所戴也。今本「長而」誤作「而長」,又加「生」字於其上,則贅矣。《羣書治要》正作「夫陽生長而國人戴之」。

數其常多先君桓公

「使史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珪璧莫不備具,數其常多先君桓公」。念孫案:「數其常多先君桓公」,文不成義,當作「其數常多於先君桓公」。謂所用犧牲珪璧之數,常多於桓公也,故下文曰:「桓公一,則寡人再。」今本「其數」誤作「數其」,又脱「於」字。

曰鄙臣

「曰:『使君之嗣,夀皆若鄙臣之年。』」念孫案:「曰」上原有「封人」二字,「鄙臣」作「鄙人」,與上下文同一例,今本脱「封人」二字,「鄙人」又誤作「鄙臣」。《羣書治要》正作「封人曰:『使君之嗣,夀皆若鄙人之年。』」

導裔款 有七年

「楚巫微「微」蓋楚巫之名,《太平御覽》作「徵」。導裔款以見景公」。孫曰:「導引之。」念孫案:孫説非也。「導」本作「道」,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道者,由也。裔款,齊之佞臣,故薦楚巫於景公,是楚巫由裔款以見景公也。下文曰「裔款以楚巫命寡人」,是其證。若作「導」而訓爲「引」,則是楚巫引裔款以見景公,與本事相反矣。《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道」。

「公即位有七年矣」。案:「有」上有十字,而今本脱之。「有」讀爲「又」,若云「即位有七年」,則「有」字可删矣。《太平御覽》引此正作「十有七年」。

卜云 祠靈山 無益 出野居

「吾使人卜云,祟在高山廣水」。念孫案:「卜云」本作「卜之」,此草書之誤也。若作「云」,則當别爲一句,破碎不成文理矣。《藝文類聚·災異部》《太平御覽·咎徵部六》竝引作「吾使人卜之」。《説苑·辯物篇》同。

「寡人欲少賦斂以祠靈山」。盧氏《抱經羣書拾補》曰:「『祠』,《御覽八百七十九》作『招』。案:《周禮·男巫》『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他卷亦或作『祠』、作『祀』。」念孫案:作「招」者,誤字也。《御覽》固多誤字,不必附會以《周官》之「旁招」。且祠是祭名,而招非祭名,可言「祠靈山」、「祠河伯」,不可言「招靈山」、「招河伯」也。《周官》:「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望是祭名,而招非祭名,故可言「望于山川」,不可言「招于山川」。案:下文晏子曰「祠此無益也」,公曰「吾欲祠河伯」,其字皆作「祠」。又此章標題云「景公欲祠靈山河伯」,其字亦作「祠」,則此文之本作「祠靈山」明矣。《御覽·咎徵部》雖作「招靈山」,而下文之「祠此無益」及「祠河伯」仍作「祠」,則「招」爲「祠」之誤明矣。《初學記·天部下》《御覽·時序部二十》竝引作「祀靈山」。「祀」、「祠」古字通,則仍是「祠」字。《藝文類聚·山部》《災異部》及《御覽·天部十一》竝引作「祠靈山」。《説苑》同。

「祠之無益」。案:「無益」本作「何益」。上文已言「祠此無益矣」,故復作問祠以終之曰「祠之何益」。若云「祠之無益」,則直與上文相複矣。《説苑》作「無益」,亦後人依誤本《晏子》改之。下文論祠河伯之事,先言「無益」,而後言「何益」,正與此文相應。《藝文類聚·山部》《災異部》及《御覽·天部》《咎徵部》《地部三》竝引作「祠之何益」,《御覽·時序部》作「祀之何益」,皆是「何」字。「于是景公出野居暴露」。案:「野」下本無「居」字,「出野暴露」四字連讀,後人誤以「出」字絶句,故又於「野」下加「居」字耳。《初學記》《太平御覽》引此皆無「居」字。《説苑》同。

將觀于淄上 而聲欲保之 謀因豎刀 誅虐 待于君使

「景公將觀于淄上,與晏子閒立」。念孫案:「將」字後人所加。「與晏子閒立」,即謂「立於淄上」也,則上句本無「將」字明矣。《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九》皆無「將」字。

「今君以政亂國以行棄民久矣,而聲欲保之,不亦難乎」。案:「聲」字義不可通,蓋衍文也。《羣書治要》無。

「怠于德而并于樂,身溺于婦侍而謀因豎刀俗作「刁」。」。案:「因」下亦有「于」字,與上句對文,而今本脱之。《羣書治要》有。

「肆欲于民而誅虐于下」。案:「誅虐」本作「虐誅」。「虐誅」與「肆欲」對文,倒言之則文義不順。《羣書治要》正作「虐誅」。

「嬰之年老,不能待于君使矣」。案:「于」字涉上文四「于」字而衍。《外上篇》曰「嬰老不能待君之事」,文義與此同,則本無「于」字明矣。《羣書治要》無。

人之没 御六馬 何如 今據也甘君亦甘 出背而立

「昔者上帝以人之没爲善」。孫本改「没」爲「死」,云:「一本作『没』,非。」念孫案:「没」亦「死」也,不必依上下文改「没」爲「死」。元刻本及《羣書治要》皆作「没」,自是舊本如此。

「梁丘據御六馬而來」。案:「御」本作「乘」。此後人以意改之也。「梁丘據乘六馬而來」,言其僭也,若改「乘」爲「御」,則似爲景公御六馬矣。《羣書治要》及《初學記·人部中》引此竝作「乘六馬」。

「公曰:『是誰也?』晏子曰:『據也。』公曰:『何如?』」案:「何如」二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當作「何以知之」,言何以知其爲據。故晏子對曰:「大暑而疾馳,非據孰敢爲之?」今本「知」誤作「如」,又脱「以之」二字。

「今據也甘,君亦甘,所謂同也。安得爲和」。案:「今據也甘君亦甘」本作「今據也君甘亦甘」。「君甘亦甘」,謂據之同於君,非謂君之同於據也。若倒言之,則非其旨矣。《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九》竝作「今據也君甘亦甘」。

「及晏子卒,公出背而立曰」云云。孫改「立」爲「泣」,云:「《初學記》作『出位屏而泣』,《白帖》亦作『泣』,《三十九》今本『泣』作『立』,非。」念孫案:此文本作「公出屏而立」,「立」即「泣」字也。古者天子外屏,諸侯内屏,此言晏子卒而朝無諫言,見下文。景公出屏而見羣臣,因思晏子而泣也。今本「出屏」作「出背」,則義不可通。《初學記》引作「出位屏而泣」,「位」字乃衍文耳。「泣」,各本皆作「立」,考《集韻》「泣」字又音「立」,云:「猋泣,疾皃。」是「泣」與「立」同音,故「哭泣」之「泣」,亦通作「立」。《羣書治要》正作「公出屏而立」。

其年

「據四十里之氓,不服政其年」。念孫案:「其」讀爲「朞」,不服政朞年,即《王制》所云「期不從政」也。下文「公三月不出遊」,「三月」與「朞年」正相對。

坐堂側陛 與飢寒

「公被狐白之裘,坐堂側陛」。念孫案:「坐堂側陛」本作「坐於堂側階」。今本脱「於」字,「階」字又誤作「陛」。凡經傳中言坐於某處者,「於」字皆不可省。《羣書治要》及鈔本《北堂書鈔·衣冠部三》明陳禹謨本依俗本《晏子》改「階」爲「陛」,而「於」字尚未删。竝引作坐「於堂側階」。《意林》及《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注、《曹植〈贈丁儀詩〉》注、《謝朓〈郡内登望詩〉》注竝引作「坐於堂側」,雖詳略不同,而皆有「於」字。又經傳皆言「側階」,《顧命》:「立于側階。」《雜記》:「升自側階。」無言「側陛」者。當依《羣書治要》《北堂書鈔》作「坐於堂側階」。

「乃令出裘發粟,與飢寒」。案:「與」上有「以」字,「寒」下有「者」字,而今本脱之,則語意不完。《羣書治要》作「以與飢寒」。鈔本《北堂書鈔·天部四》作「以拯飢寒」,陳依俗本改爲「與飢寒」。《文選·雪賦》注作「以與飢人」,《藝文類聚·天部下》、《太平御覽·天部十二》《時序部十九》竝作「以與飢寒者」,今從《類聚》《御覽》。

獨何以當

「天下大國十二,皆曰諸侯,齊獨何以當」。念孫案:此承上文兩「當之」而言,則「當下」亦有「之」字,而今本脱之。

國家無有故乎吾 可得

「夫子何爲遽,國家無有故乎」。念孫案:「無」上有「得」字,而今本脱之。《雜上篇》:「諸侯得微有故乎?微,無也。國家得微有事乎?」文義正與此同。《韓詩外傳》十作「得無有急乎」,《藝文類聚·人部八》《産業部下》、《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七》《九十七》竝引作「得無有故乎」,皆有「得」字。

「吾爲夫婦獄訟之不正乎」。案:「爲」上不當有「吾」字,蓋衍文也。《韓詩外傳》《太平御覽》皆無。

「若乃心之有四支,而心得佚焉,可得,令四支無心,十有八日,不亦久乎」。案:「可得」二字,與上下文義皆不貫。「可得」本作「則可」。「則可」者,承上之詞,與下文「不亦久乎」相應,今本作「可得」者,「得」字涉上文「得佚」而衍,又脱去「則」字耳。《韓詩外傳》作「人心有四肢,而得代焉則善矣,令四肢無心十有七日,不死乎」,文雖異而義則同。《藝文類聚·産業部》引作「若心有四支而得佚則可」,《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引作「乃若心之有四支,而心得佚焉則可」,今據以訂正。

自今已後

「自今已後,弛鳥獸之禁」。念孫案:「自今已後」本作「自今已來」,後人習聞「自古已來」之語,見「自今已來」之文,故改「來」爲「後」也。不知「自今已來」,猶言「自今已往」也。「來」與「往」意相反,而謂「往」爲「來」者,亦猶「亂」之爲「治」,「故」之爲「今」,「擾」之爲「安」也。《晉語》「自今已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吕氏春秋·上德篇》作「自今已來」;《吕氏春秋·察微篇》「自今已往,魯人不贖人矣」,《淮南·道應篇》作「自今已來」。《吕氏春秋·淫辭篇》「自今已來,秦之所欲爲趙助之,趙之所欲爲秦助之」,《韓策》顔率曰「自今已來,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史記·秦始皇紀》「自今已來,操國事不道,如嫪毐、不韋者,籍其門」,皆謂自今已往也。餘見《史記·太史公自序》及《經義述聞·大雅》。《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羽族部一》引《晏子》皆作「自今已來」。

圉人 暴死 晏子止 堯舜支解人 矍然此不 知其罪而死 臣爲君數之 公喟然歎曰四句

「景公使圉人養所愛馬,暴死」。念孫案:此本作「景公使人養所愛馬」,無「圉」字。今本有之者,後人依《説苑·正諫篇》加之也。案:《説苑》曰「景公有馬,其圉人殺之」,下文曰「使吾君以馬之故殺圉人」,二「圉人」上下相應。此文但言使人養馬,而無「圉人」之文,故下文亦但言「殺養馬者」,而不言「殺圉人」。若此文作「圉人」,則與下文不相應矣。又此章標題本作「景公所愛馬死欲誅養馬者」。今本「養馬者」作「圉人」,亦後人所改。《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獸部上》、《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獸部八》引此皆無「圉」字。又案:「暴死」二字文義不明,《藝文類聚·人部八》作「暴死」,亦後人以俗本《晏子》改之。《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皆作「暴病死」。《藝文類聚·獸部》《太平御覽·獸部》皆作「馬病死」。文雖不同,而皆有「病」字,於義爲長。

「左右執刀而進晏子止」。案:「止」下有「之」字,而今本脱之。則語意不完。《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皆有「之」字。

「堯舜支解人,從何軀始」。案:《羣書治要》作「敢問古時堯舜支解人,從何軀始」,是也。今本脱「敢問古時」四字,則語意唐突。《太平御覽·人事部》亦有「古時」二字。

「公矍然」。案:「矍」本作「懼」,此後人不曉「懼然」之義而以意改之也。不知「懼然」即「瞿然」也。《説文》:「,九遇切。舉目驚然也。」經傳通作「瞿」,《檀弓》「公瞿然失席」是也。又通作「懼」,《大戴記·用兵篇》「公懼焉曰」,「懼焉」,即「瞿然」。《莊子·庚桑楚篇》「南榮趎懼然顧其後」,《史記·孟子傳》「王公大人初見其術,懼然顧化」,《漢書·惠紀贊》「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説苑·君道篇》「哀公懼焉有閒」,皆驚貌也。《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竝作「公懼然」。鈔本《御覽》如是,刻本改爲「戄然」。

「此不知其罪而死」。案:《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皆無此七字,今有之者,亦後人依《説苑》加之。

「臣爲君數之」。案:《説苑》作「臣請爲君數之」。《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人部》《獸部》、《太平御覽·人事部》《獸部》、《白帖》三十九皆作「請數之」。今本依《説苑》加「臣爲君」三字,而脱去「請」字。案下文「公曰可」,即可晏子之請也,則原有「請」字明矣。故《説苑》亦有「請」字。《外上篇》記諫殺顔濁鄒事亦曰:「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

「公喟然歎曰:夫子釋之,夫子釋之,勿傷吾仁也」。案:《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人部》《獸部》、《太平御覽·人事部》《獸部》皆但有「公喟然曰赦之」六字,今本「夫子釋之」三句,皆後人依《説苑》加之。「歎」字亦後人所加。

内篇諫下

立得 寸之煙

「今夫胡貉戎狄之蓄狗也,多者十有餘,寡者五六,然不相害傷。今束鷄豚妄投之,其折骨決皮,可立得也」。念孫案:「得」字義不可通,當是「待」字之誤,「可立而待也」,見《孟子》。

「五尺童子,操寸之煙,天下不能足之以薪」。引之曰:火能燒薪,煙則不能燒薪,「煙」當爲「熛」。下「操煙」同。《説文》:「熛,火飛也,讀若『標』。」《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三倉》曰:「熛,迸火也。」《淮南·説林篇》曰:「一家失熛,百家皆燒。」《史記·淮陰侯傳》曰:「熛至風起。」《漢書·敘傳》曰:「勝廣熛起,梁籍扇烈。」是「熛」即「火」也。故曰「操寸之熛,天下不能足之以薪」。「熛」、「煙」字相似,世人多見「煙」,少見「熛」,故諸書「熛」字多誤作「煙」。説見《吕氏春秋》「煙火」下。

不辜 餒食

「刑殺不辜謂之賊」。念孫案:「不辜」本作「不稱」,此後人以意改也。「不稱」,謂不當也。下文曰「刑殺不稱,賊民之深者」,即承此文言之。《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刑殺不稱謂之賊」。《列女傳·辯通傳》作「不正」,亦是「不稱」之意,故知「辜」字爲後人所改。

「今君窮民財力以羨餒食之具,繁鍾鼓之樂,極宫室之觀」。案:「餒食」二字義不可通,《列女傳》作「美飲食之具」,「美」與「羨」義得兩通,「飲食」與「鍾鼓」、「宫室」對文,則「餒」爲「飲」之誤明矣。

曲沃 金與玉焉

「丁公伐曲沃」。念孫案:「曲沃」本作「曲城」。此後人妄改之也。「曲城」一作「曲成」。《漢書·地理志》東萊郡有曲成縣。高帝六年,封蟲達爲曲成侯者也。其故城在今萊州府掖縣東北。《史記·齊世家》云「太公東就國,萊侯來伐,與之争營丘」,又云「營丘邊萊」,然則齊、萊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絳州聞喜縣東,距營丘二千餘里,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藝文類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

「則其中金與玉焉」。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藝文類聚》有「有」字。

摶治

「景公令兵摶治」。孫曰:「疑『摶埴』。『埴』、『治』聲相近。」念孫案:治者,甎也。「摶治」,謂摶土爲甎。《廣雅》曰:「治,甎也。」

凍餒之者 喟然歎而流涕

「景公使國人起大臺之役,歲寒不已。凍餒之者鄉有焉」。盧曰:「『之』字疑衍」。念孫案:此文本作「役之凍餒者鄉有焉」。今本「之」字誤在「凍餒」下,又脱去「役」字。《藝文類聚·歲時部下》《初學記·人部中》《太平御覽·時序部十九》竝引作「役之凍餒者」。

「喟然歎而流涕」。案:「歎而」二字後人所加,上言「喟然」,下言「流涕」,則「喟然」之爲歎可知,無庸更加「歎而」二字。《藝文類聚》《初學記》竝引作「喟然流涕」,無「歎而」二字。《諫上篇》「公喟然」,後人加「歎」字,謬與此同。説見《諫上篇》。

穗乎 張躬

「穗乎不得穫,秋風至兮殫零落」。念孫案:「穗乎」本作「穗兮」,與下句文同一例。隷書「兮」、「乎」相似,故「兮」誤爲「乎」。《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穗兮」。

「張躬而舞」。孫曰:「《太平御覽》作『張掖而舞』。」念孫案:「張躬」即「張肱」也。「躬」字古讀若「肱」,故與「肱」通。漢《司隷校尉楊涣石門頌》「川澤股躬」,「躬」即「肱」字。故《左傳》鄭公孫黑肱字子張。鈔本《御覽》脱「躬」字,刻本作「張掖」,乃後人以意補耳,不可從。

明君不屈民財 不窮民力 又不息也 乾溪之役 而息也

「明君不屈民財者,不得其利;不窮民力者,不得其樂」。念孫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屈者,竭也。見《吕氏春秋·慎勢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言君竭民之財,將以求利也。而必不得其利;窮民之力,將以爲樂也,而必不得其樂,故下文云:「嬰懼君有暴民之行,而不暏長庲之樂也。」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義」而衍。「屈」、「窮」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兩不得」而衍。則義不可通矣。《羣書治要》正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

「昔者楚靈王作頃宫三年,未息也。又爲章華之臺五年,又不息也。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息也」。案:自「又爲章華之臺」以下,文有脱誤。《羣書治要》作「又爲章華之臺,五年未息也;而又爲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文義較爲順適。

尸坐堂上 公曰諾

「臣聞介胄坐陳不席,獄訟不席,尸坐堂上不席,三者皆憂也」。念孫案:尸爲死人,則不得言坐堂上。《太平御覽·百卉部七》引作「尸在堂」,是也。《檀弓》:「知悼子在堂。」今本「在」作「坐」者,涉上下諸「坐」字而誤。「上」字疑亦後人所加。

「公曰:『諾。』」案:「諾」本作「善」。「公曰善」者,善晏子之席而後坐也。凡晏子有所請於公者,則下有「公曰諾」之文。此是晏子自言其所以設席之故,非有所請於公,公無爲諾之也。蓋「善」與「若」字相似,「善」誤爲「若」,後第十四「善其衣服節儉」,《諫上篇》「公曰善」,《雜下篇》「以善爲師」,今本「善」字竝誤作「若」。後人因改爲「諾」耳。《北堂書鈔·服飾部二》《藝文類聚·服飾部上》《太平御覽·服用部十一》引此竝作「公曰善」。

今君之履 公苦

「今君之履,冰月服之,是重寒也」。念孫案:「今君之履」本作「今金玉之履」。上文曰「景公爲履,黄金之綦,飾以銀,連以珠,良玉之朐,其長尺,冰月服之以聽朝」,故曰:「今金玉之履,冰月服之,是重寒也。」今本作「今君之履」,而無「金玉」二字,則與「重寒」之義了不相涉矣。《藝文類聚·寶部下》、《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四》《服章部十四》引此竝作「今金玉之履」。

「公苦,請釋之」。案:「公」下脱「曰」字,「苦」上亦有脱文,蓋謂魯工之爲此履甚苦也。「請釋之」别爲一句。下文「晏子曰:『苦身爲善者其賞厚,苦身爲非者其罪重』」,二「苦」字正與此相應。今本「公苦」二字之閒脱去數字,則文不成義。

居其室 若其衣服節儉 隅肶之削 與民而讐

「法其節儉則可,法其服,居其室無益也」。念孫案:「居其」二字衍,上文以「居聖王之室」與「服聖王之服」對文,此文則以「法其服室」與「法其節儉」對文,不當更有「居其」二字。《太平御覽·居處部二》引無。

「天下懷其德而歸其義,若其衣服節儉而衆悦也」。案:「若」當爲「善」,字之誤也。《諫上篇》「公曰善」,《雜下篇》「以善爲師」,今本「善」字竝誤作「若」。「懷其德」、「歸其義」、「善其節儉」三者相對爲文。惟其善之,是以悦之。今本「善」誤作「若」,則義不可通。

「衣不務于隅肶之削」。孫曰:「肶,《玉篇》同『膍』,婢脂切。《淮南·本經訓》『衣無隅差之削』,高誘注:『隅,角也。差,邪也。古者質皆全幅爲衣裳,無有邪角。削,殺也。』此作『肶』,蓋言連。」念孫案:孫訓「肶」爲「連」,則下與「削」字不相屬,上與「隅」字不相比附矣。予謂「肶」當爲「眦」,字之誤也。「眦」或作「眥」。《淮南·齊俗篇》「衣不務於奇麗之容,隅眥之制」是也。「隅眦」者,隅差也。隅,角也。差,邪也。幅之削者,必有隅差之形,故曰「衣不務于隅眦之削」,即《淮南》所云「衣無隅差之削」也。《原道篇》又云:「隅智故,曲巧僞詐。」「隅」即「隅差」,亦即「隅眦」也。凡字之從此從差者,聲相近而字亦相通。《鄘風》「玼兮玼兮」,沈重云:「玼,本或作瑳。」《小雅》「屢舞傞傞」,《説文》引作「姕姕」。《月令》「掩骼埋胔」,《吕氏春秋·孟春篇》「胔」作「髊」,皆其例也。

「則亦與民而讐矣」。案:「而」本作「爲」。此草書之誤也。「亦」字正承上文「與民爲讐」而言。

嚴居朝

「公曰:『嚴居朝則曷害於治國家哉。』」念孫案:「嚴居朝」本作「朝居嚴」,寫者誤倒之耳。上下文皆作「朝居嚴」,此文不當獨異。《説苑·正諫篇》正作「朝居嚴」。

兩而字 謂於民 爲璿室

「君欲節於身而勿高,使人高之而勿罪也」。念孫案:兩「而」字竝與「則」同義,「而」與「則」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雜上篇》曰:「君子有力於民,則進爵禄,不辭貴富;無力於民,而旅食不惡貧賤。」《雜下篇》曰:「德厚而受禄,德薄則辭禄。」「而」亦「則」也。詳見《釋詞》。

「古者之爲宫室也,足以便生,不以爲奢侈也,故節於身,謂於民」。孫曰:「『謂』字疑誤。」念孫案:「謂」當爲「調」,形相似而誤也。《集韻》引《廣雅》「,調也」,今本「調」作「謂」。調者,和也,言不爲奢侈以勞民,故節於身而和於民也。《鹽鐵論·遵道篇》注曰「法令調於民而器械便於用」,文義與此相似。後《問上篇》曰「舉事調乎天,籍斂和乎民」,亦與此「調」字同義。「爲璿室玉門」。案:「爲」上有「作」字,與下「作爲傾宫靈臺」對文,而今本脱之。《文選·甘泉賦》注引有。

何以易

「公曰:『然,何以易。』」念孫案:「易」下當有「之」字,而今本脱之。下文晏子對曰:「移之以善政」,「移之」即「易之」。

擁格 當如之何 古之及今 生民

「吾將左手擁格,右手梱心,立餓枯槁而死,以告四方之士曰:『於何不能葬其母者也。』」孫曰:「『擁格』者,《説文》:『格,木長皃。』『梱心』者,『梱』同『稛』,《説文》:『稛,絭束也。』《爾雅》云:『樕樸,心。』心蓋木名,或曰『格』即骼,則『心』即人心。」盧曰:「格,杙也。『梱』當爲『捆』,叩椓也。」念孫案:孫説「擁格」、「梱心」皆謬。盧以「格」爲「杙」,亦非。予謂「格」即「輅」字,謂柩車轅上横木所以屬引者也。《士喪禮下篇》「賓奉幣,當前輅」,釋文:「輅,音路。」鄭注曰:「輅,轅縛所以屬引。」疏曰:「謂以木縛於柩車轅上以屬引於上而輓之。」《外上篇》盆成适請合葬其母曰:「若此而不得,則臣請輓尸車而寄之於國門外宇溜之下,身不敢飲食,擁轅執輅,木乾鳥栖,袒肉暴骸,以望君愍之。」輅爲轅縛,故云「擁轅執輅」,作「格」者,借字耳。盧以「梱」爲「叩椓」,是也。《孟子·滕文公篇》「梱屨織席」,《音義》作「捆」,俗書也。趙注曰:「梱,猶叩椓也。」《説文繫傳》曰:「謂織屨畢以椎叩之使平易也。」然則「梱心」云者,猶《禮》言「拊心」耳。

「有逢于何者,母死,兆在路寢,當如之何?願請合骨」。案:「當如之何」本作「當牗下」。上文:「逢于何曰:『于何之母死,兆在路寢之臺牗下,「牗」,俗「墉」字,謂兆在路寢臺之牆下也。「牗」本或作「牖」,非。願請合骨。』」故晏子如其言以入告也。下文「逢于何遂葬其母路寢之牗下」,即承此文言之,今本作「當如之何」,則與上下文全不相應。且不言兆在牗下,而但請合葬,則不知合葬於何所矣。《羣書治要》正作「當牗下」。

「古之及今,亦嘗聞請葬人主之宫者乎」。案:「古之及今」本作「自古及今」。下文梁丘據亦曰:「自古及今,《羣書治要》如是,今本「古」作「昔」。未嘗聞求葬公宫者也。」今作「古之及今」,則文不成義,蓋涉下文「古之人君」而誤。《羣書治要》及《北堂書鈔·禮儀部十三》《太平御覽·禮儀部三十四》竝引作「自古及今」。

「古之人君,其宫室節,不侵生民之居;臺榭儉,不殘死人之墓」。案:「生民」本作「生人」。「民」與「人」雖同義,然與「死人」對文,則當言「生人」,不當言「生民」也。《羣書治要》《太平御覽》竝作「生人」。下文「奪人之居,殘人之墓」,亦以兩「人」字對文。

導害 閒 即畢斂 脩哀

「從邪者邇,導害者遠」。念孫案:「導害」二字,義不可通,「導害」當爲「道善」,字之誤也。「道」亦「從」也。見《禮器》注。「道善」與「從邪」正相反。下文「讒諛萌通」,言從邪者邇也。「賢良廢滅」,言道善者遠也。

「是以諂諛繁於閒,邪行交於國也」。案:「閒」字義不可通,當是「閭」字之誤,閭,謂宫門也。《月令》:「命奄尹申宫令,審門閭。」成二年《公羊傳》「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何注:「閭,當道門。」「諂諛繁於閭」,謂門内皆諂諛之人也。「繁於閭」與「交於國」對文。

「即畢斂,不留生事」。案:「即畢斂」三字,語意不完。「即」上當有「死」字而今本脱之。「死即畢斂」,正承上文「斂死」而言。

「今朽尸以留生,廣愛以傷行,脩哀以害性」。案:「脩」字於義無取,當爲「循」字之誤。隷書「循」、「脩」相似,故「循」誤爲「脩」。説見《管子·形勢篇》。元刻本作「脩」,孫本改「脩」爲「修」,失之愈遠矣。循之言遂也。遂哀,謂哀而不止也。《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喪服四制》曰「毁不滅性」,故曰:「循哀則害性。」《墨子·非儒篇》曰「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此「循哀」二字之證。「循」、「遂」一聲之轉。《史記·孔子世家》及《孔叢子·詰墨篇》皆作「崇喪遂哀」。是「循哀」即「遂哀」也。

脱文九十九

「梁丘據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曰:『據忠且愛我,我欲豐厚其葬,高大其壟。』晏子曰:『敢問據之忠與愛於君者,可得聞乎?』公曰:『吾有喜於玩好,有司未能我共也,則據以其所有共我,《羣書治要》「是以」上有「吾」字,與下「吾是以」對文。是以知其忠也。每有風雨,暮夜求必存,吾是以知其愛也。』晏子曰:『嬰對則爲罪,不對則無以事君,敢不對乎?嬰聞之:臣專其君謂之不忠,子專其父謂之不孝,妻專其夫謂之嫉。事君之道,導《羣書治要》作「爲臣道君」,以「道君以」屬下讀。親於父兄,有禮於羣臣,有惠於百姓,有信於諸侯,謂之忠。爲子之道,《治要》「之道」作「道父」,屬下讀。以鍾愛其兄弟,施行於諸父,慈惠於衆子,誠信於朋友,謂之孝。爲妻之道,《治要》無「之道」二字。使其衆妾皆得歡忻於其夫,謂之不嫉,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維據盡力以愛君,此下各本脱去九十九字,據《羣書治要》補。何愛者之少邪?四封之貨,皆君之有也,而維據也以其私財忠於君,何忠者之寡邪?據之防塞羣臣,壅蔽君,無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據之至於是也。』遂罷爲壟之役,廢厚葬之令,令有司據法而責,羣臣陳過而諫。故官無廢法,臣無隱忠,而百姓大説。」《太平御覽·禮儀部三十七》作「晏子曰:『不可。』公遂止」,乃取《晏子》原文而約舉之,故與《治要》不同。

傲細民之憂

「傲細民之憂,而崇左右之笑」。念孫案:傲,輕也。崇,重也。言輕小民之憂,而重左右之笑也。《問上篇》曰:「景公外傲諸侯,内輕百姓。」《管子·法法篇》曰:「鬬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韓子·六反篇》曰:「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姦不止也。」《吕氏春秋·士容篇》曰:「傲小物而志屬於大。」是「傲」爲「輕」也。《般庚》曰:「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是「崇」爲「重」也。

不以 不可 若冶視之

「内不以禁暴,外不可威敵」。念孫案:上文曰「内可以禁暴,外可以威敵」,則此當云「内不可以禁暴,外不可以威敵」。今本上句脱「可」字,下句脱「以」字,則句法不協。

「津人皆曰河伯也。若冶視之,則大黿之首」。案:「冶視之」上不當有「若」字,此涉下文「若冶之功」而衍。《爾雅·釋水》疏引無「若」字。

内篇問上

暴國之邪逆 聽賃賢者 逆愎諫傲賢者之言 其晏子可謂廉矣

「重士民之死力者,能禁暴國之邪逆」。念孫案:「逆」字涉下文「逆諫」而衍,《羣書治要》無。

「聽賃賢者,能威諸侯」。案:「聽賃賢者」本作「中聽任賢者」,今本「任」誤作「賃」,此因「賢」字而誤加「貝」。而「聽」上又無「中」字者,後人誤以「聽賃」二字連讀,又不解「中聽」二字之意,故删去「中」字也。案:「中聽」者,聽中正之言也。言聽中正之言,而任賢者,則能威諸侯也。後第十八曰「中聽以禁邪」,《問下篇》曰「中聽則民安」,此「中聽」二字之明證。「中聽任賢者」與下文「逆諫傲賢者」對文,若删去「中」字,則與下文不對矣。《羣書治要》作「中聽任聖者」,雖「聖」與「賢」異文,而「中聽」二字則不誤。

「輕士民之死力者,不能禁暴國之邪。句逆愎諫傲賢者之言,不能威諸侯」。案:「逆愎諫傲賢者之言」本作「逆諫傲賢者」,與「中聽任賢者」對文,無「愎之言」三字,後人誤以「逆」字上屬爲句,故於「諫」上加「愎」字,又於「賢者」下加「之言」二字,不知「傲賢」與「任賢」對文,不當有「之言」二字也。《羣書治要》正作「逆諫傲賢者」。

「盡忠不豫交,不用不懷禄,其晏子可謂廉矣」。案:「其」字衍。

藜藿 茲於兑

「堂下生藜藿,門外生荆棘」。念孫案:「藜藿」當爲「藜藋徒弔反。注」。藋即今所謂灰藋也。「藜藋」皆穢草,故與「荆棘」竝言。若「藿」,則非其類矣。「藋」、「藿」字形相似,世人多聞「藜藿」,寡聞「藜藋」,故諸書中「藜藋」,多誤作「藜藿」。説見《史記·仲尼弟子傳》。《外上篇》「堂下生藜藿」,誤與此同。

「西伐晉,取朝歌,及大行、孟門,茲於兑」。孫曰:「茲於兑,未詳。」念孫案:「兑」讀爲「隧」。「茲於兑」者,且于之隧也。且,子餘反。此言莊公還自伐晉,遂襲莒,入且于之隧也。「且于」、「茲於」聲相近,「隧」、「兑」聲相近,但上有脱文耳。《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鄭注曰:「魯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是也。《春秋傳》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隧』、『奪』聲相近,或爲『兑』。」釋文:「奪,徒外反。注『兑』同。」故知「茲於兑」即《左傳》「且于之隧」、《檀弓》之「奪」、鄭注之「兑」也。

意使令 其君離

「厚藉斂,意使令,無以和民」。孫曰:「意使令者,任意使人。」念孫案:「意」字文義不順,孫加「任」字以釋之,亦近於牽强。「意」疑是「急」字之誤,令急則民怨,故曰「無以和民」。

「其君離,上怨其下」。案:「其君離」三字,文不成義。當作「民離其君」,與「上怨其下」對文,今本「離」字誤在「其君」下,又脱去「民」字耳。

不興 不爲與

「貴戚離散,百姓不興」。念孫案:「興」字於義無取,當是「與」字之誤。「百姓不與」,即上文之「百姓不親」也。《繫辭傳》曰:「民不與。」

「景公自爲,而小國不爲與,爲人而諸侯爲役」。今本「爲人」上有「在」字,乃上文之脱字,誤入此文内。孫氏《音義》已及之。案:「小國不爲與」,「爲」字涉上下諸「爲」字而衍,「小國不與」與「諸侯爲役」對文,則「與」上不當有「爲」字,「百姓不與」、「小國不與」,兩「與」字正同義。

景公問晏子曰至公曰善

「景公問晏子曰:『吾欲善治齊國之政,以干霸王之諸侯。』晏子作色對曰:案:「對曰」上不當有「作色」二字,蓋涉下文「公作色」而衍。『官未具也。臣數以聞,而君不肯聽也。故臣聞仲尼居處惰倦,廉隅不正,則季次、原憲侍;氣鬱而疾,志意不通,則仲由、卜商侍;德不盛,行不厚,則顔回、騫、雍侍。今君之朝臣萬人,兵車千乘,不善政之所失于下,霣墜于民者衆矣,未有能士敢以聞者。臣故曰:官未具也。』公曰:『寡人今欲從夫子而善齊國之政,《羣書治要》無「今」字。《説苑》同。可乎?』對曰:『嬰聞國有具官,然後其政可善。』公作色不説,曰:『齊國雖小,則可謂官不具?』對曰:『此非臣之所復也。昔吾先君桓公身體惰懈,辭令不給,則隰朋暱侍;左右多過,獄讞不中,則弦甯暱侍;田野不脩,民氓不安,則甯戚暱侍;軍吏怠,戎事偷,則王子成甫暱侍;居處佚怠,左右懾畏,繁乎樂,省乎治,則東郭牙暱侍;德義不中,信行衰微,則管子暱侍。先君能以人之長續其短,以人之厚補其薄,是以辭令窮遠而不逆,兵加於有罪而不頓,是故諸侯朝其德,而天子致其胙。今君之過失多矣,未有一士以聞也。《羣書治要》「聞」下有「者」字,《説苑》同。故曰:官不具。』公曰:『善』。」

念孫案:自「公曰寡人今欲從夫子而善齊國之政」以下,别是一章,本在《問下篇》内,其首句本作「景公問晏子曰」,後人以其問荅之指,大略相同,遂併後章入前章,而改「景公問晏子曰」爲「公曰」,以泯其迹。又前章標題云「景公問欲善齊國之政以干霸王晏子對以官未具」,則後章亦當有標題,今既併後入前,遂删去後章之標題矣。不知前章是景公欲善齊國之政以干霸王,而晏子對以官未具;後章是景公欲與晏子善齊國之政,而晏子對以官不具;前章是言侍孔子者有季次、原憲、仲由、卜商、顔回、騫、雍而景公無一士;後章是言侍桓公者有隰朋、弦甯、甯戚、王子成甫、東郭牙、管仲,而景公無一士。且問荅之詞,皆前略而後詳,則非一篇可知。今併爲一篇,則既云「今君不善,政之所失于下,霣墜于民者衆矣,未有能士敢以聞者,臣故曰官未具也」,又云「今君之過失多矣,未有一士以聞也,故曰官不具」,古人之文,有如是之複者乎?《晏子》各章,大同小異者多矣,又可一切删而併之乎?《羣書治要》後章在《問下篇》,其首句作「景公問晏子曰」,今據以訂正。《説苑·君道篇》有後章無前章,《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皆有前章無後章,則前後之非一章甚明。

翌州 惽憂

「糾合兄弟,撫存翌州,吴越受令,荆楚惽憂」。念孫案:「翌州」二字,義不可通,「翌」當爲「冀」。王肅注《家語·正論篇》曰「中國爲冀」,僖四年《公羊傳》曰「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荆」,故曰「撫存冀州,荆楚惽憂」也。今本作「翌州」者,「冀」誤爲「翼」,又誤爲「翌」耳。孫云「翌、冀,聲之緩急」,非是。

「荆楚惽憂」。案:「惽」者,「悶」之借字也。《吕氏春秋·本生篇》「下爲匹夫而不惽」。高注曰:「惽,讀『憂悶』之『悶』。」故曰:「荆楚惽憂。」孫引《説文》「惽,不憭也」,亦非。

大之事小

「大之事小,弱之事强,久矣」。念孫案:「大之事小」當作「小之事大」,今本「小」、「大」互易,則義不可通。

則爲人主所案據腹而有之 公狗之猛 主安得 無壅國安得無患乎

「不誅之則爲亂,誅之則爲人主所案據腹而有之」。孫曰:「據腹,言據君之腹心也。」念孫案:孫以「據腹」連讀,非也。此當以「案據」連讀。《方言》曰:「據,定也。」《廣雅》同。僖五年《左傳》注曰:「據,猶安也。」案:據,謂安定之也。《史記·白起傳》曰「趙軍長平以案據上黨民」,正與此「案據」同義。《爾雅》曰:「腹,厚也。」《小雅·蓼莪篇》「出入腹我」,毛傳與《爾雅》同。昭二十年《左傳》注曰:「有,相親有也。」「腹而有之」,謂恩厚而親有之,即「案據」之意也。《説苑·政理篇》文與此同。今本《説苑》「案」誤作「察」,《羣書治要》引不誤。《韓子·外儲説右篇》作「安據」,猶「案據」也。今本《韓子》有脱誤,元和顧氏千里已辯之。而今本《韓子》《説苑》皆有脱誤,唯《晏子》不誤,又經淵如誤讀,故釋其義如此。

「公狗之猛」。案:當依《韓詩外傳》《説苑》作「公之狗猛」。

「主安得無壅,國安得無患乎」。元刻本曰:「或作『則道術之士不得用矣,此治國之所患也』」。沈本同。案:或本是也。此「治國之所患也」,正對景公「治國何患」之問,與各篇文同一例。今本作「主安得無壅,國安得無患乎」,乃後人取《韓子》竄入,又改《韓子》之「無亡」爲「無患」,以牽合《晏子》,《韓子》云:「主焉得無壅,國焉得無亡乎?」斯兩失之矣。《説苑》正與或本同。

圭璋

「寡人意氣衰,身病甚。今吾欲具圭璋犧牲,令祝宗薦之乎上帝宗廟」。念孫案:「圭璋」本作「圭璧」,此後人以意改之也。古者祈禱皆用圭璧,無用璋者。《金縢》曰:「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大雅·雲漢》曰:「圭璧既卒,寧莫我聽。」《諫上篇》曰「寡人之病病矣,使史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珪璧,莫不備具」,是其證。《羣書治要》正作「圭璧犧牲」。

歲事 爲政尚相利故下不以相害行 生有遺教 公不圖晏子曰 不豫

「盡智導民,而不伐焉,勞力歲事,而不責焉」。念孫案:「歲事」本作「事民」,事,治也。見《吕覽》、《淮南》、《戰國策》注。謂盡智以導民,而不自矜伐,勞力以治民,而不加督責也。後人不解「事民」二字之義,而改「事民」爲「歲事」,則既與「勞力」不相承,又與上句「導民」不對矣。《羣書治要》正作「勞力事民而不責」。

「爲政尚相利,故下不以相害,行教尚相愛,故民不以相惡爲名」。案:上二句本作「政尚相利,故下不以相害爲行去聲」,與「教尚相愛」二句對文。後人誤以「故下不以相害」爲一句,「行平聲教尚相愛」爲一句,「故民不以相惡」爲一句,遂移「爲」字於「政尚相利」之上,而以「爲政尚相利」連讀,以對「行教尚相愛」之文,則既失其義,又失其句,而下文「爲名」二字,遂成衍文矣。《羣書治要》正作「政尚相利,故下不以相害爲行,教尚相愛,故民不以相惡爲名」。

「生有遺教」。案:《羣書治要》作「生有厚利,死有遺教」,是也。今本脱去「厚利死有」四字,則文不成義。

「公不圖,晏子曰」。案:此六字衍文也。晏子對景公以「盛君之行」既畢,即繼之以「臣聞問道者更正」云云,其中不得有「公不圖晏子曰」六字也。今本有此六字者,「公不圖」三字涉下文「公不圖」而衍,校書者不知此三字之爲衍文,故加「晏子曰」三字,以别於上文耳。案:此章標題云「景公問古之盛君其行如何,晏子對以問道者更正」,然則「問道者更正」云云,即是對景公之語,而其上更無「公不圖,晏子曰」六字明矣。

「公市不豫」。引之曰:豫,猶誑也。説見《荀子·豫賈下》。

民有如利 及義而謀信民而動 度其義建謀者 及義興事傷民

「國有義勞,民有如利,以此舉事者必成矣」。孫曰:「『如』字疑誤。」念孫案:「如」當爲「加」,字之誤。民有加利,謂一舉事而利加於民也。前第四章曰「上有羨獲,下有加利」,語意與此相似。又曰:「破斄之臣,東邑之卒,皆有加利。」此皆「加利」二字之證。

「故臣聞義謀之法者,者,當爲也。與下對文。民事之本也。故及義而謀,信民而動,未聞存者也」。念孫案:「及義而謀,信民而動」,與下句文義不合。「及」當爲「反」,「信」當爲「倍」。「倍」亦「反」也。義爲謀之法,民爲事之本,故反義而謀,倍民而動,未有能存者也。「未聞存者也」一本作「未聞不存者也」。「不」字乃後人所加,蓋不知「及」、「信」二字爲「反」、「倍」之誤,故於此句内加「不」字以牽合上文耳。上文云「逃人而謨」,「人」當作「義」,方與上下文合。「雖成不安,傲民舉事,雖成不榮」,正與此文相應。《羣書治要》作「反義而謀,背民而動」。「背」與「倍」古字通,故知「信」爲「倍」之誤。

「昔三代之興也,謀必度其義,事必因于民」。案:「度其義」本作「度於義」。度,待洛反。度之言宅也。薛瓚注《漢書·韋玄成傳》曰:「古文宅、度同。」《堯典》「宅西」,《周官·縫人注》「宅」作「度」;「五流有宅」,《史記·五帝紀》作「度」。《禹貢》「是降丘宅土」,《風俗通義》作「度三危既宅」,《夏本紀》作「度」。《立政》「文王惟克厥宅心」,《漢石經》作「度」。《大雅·皇矣篇》「此維與宅」,《論衡·初稟篇》作「度」。《文王有聲篇》「宅是鎬京」,《坊記》作「度」。宅者,居也。謂謀必居於義也。文十八年《左傳》「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杜注曰:「度,居也。」《大雅·緜》及《皇矣》傳竝同。是「度於義」即「居於義」也。「度於義」與「因於民」對文。上文「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民者必成」,是其明證。今本作「度其義」,則迥非「居於義」之謂,且與上下文不合矣。《羣書治要》正作「謀必度於義」。

「及其衰也,建謀者及義,興事傷民」。案:「及」亦當爲「反」。一本作「建謀不及義」,「不」字亦後人所加。「興事」下當有「者」,字與上句對文。

榮君 富則視其所不取

「如此,則不爲行以揚聲,不掩欲以榮君」。引之曰:「榮」讀爲「營」。營,惑也。見《吕氏春秋》、《淮南》注。「掩欲以營君」者,外爲廉絜以自掩其貪,將以惑君也。第二十一篇説佞人之事君曰「以僞廉求上采聽,而幸以求進」,正謂此也。「營」、「榮」古字通。説見《經義述聞》「不可榮以禄」下。

「故通則視其所舉,窮則視其所不爲,富則視其所不取」。念孫案:「通」與「窮」對,「富」與「貧」對。《羣書治要》作「富則視其所分,貧則視其所不取」,是也。今本脱「分」字及「貧則視其所」五字,則文不成義。

君尊 防下隱利二句 而不以身害之

「爲君節養其餘以顧民,則君尊而民安」。念孫案:「君尊」當爲「身尊」,此承上文「身尊民安」而言,今本「身」作「君」者,涉上下文「君」字而誤。

「防下隱利而求多句從君不陳過而求親」。案:「從君不陳過而求親」,謂臣在君側不陳君過,而但求親近也。「求親」與「求多」對文。孫以「求多從君」連讀,而釋之曰「求其多從君欲」,非是。

「苟有所求于民,而不以身害之」。案:「而」字衍,後第十八章「苟所求于民,不以身害之」,無「而」字。

蔍苴學

「縵密不能,蔍苴學者詘」。念孫案:當作「縵密不能,蔍苴不學者詘。」「蔍苴」與「麤粗」同。麤,倉胡反。粗,在户反。二字義同而音異。説見《廣雅疏證》一。言縵密之事既不能,「縵密」,猶緜密,謂事之精微者。蔍苴之事又不學,則未有不詘者也。下文曰:「身無以用人,而又不爲人用者卑。善人不能戚,惡人不能疎者危。交游朋友從,無以説於人,「從」字疑衍。又不能説人者窮。事君要利,大者不得,小者不爲者餧。脩道立義,大不能專,小不能附者滅。」語意竝與此同。今本脱去「不」字,則其義相反,且與上文不對矣。《外上篇》曰:「微事不通,麤事不能者必勞。大事不得,小事不爲者必貧。大者不能致人,小者不能至人之門者必困。」語意亦與此同。「微事不通,麤事不能」,正所謂「縵密不能,蔍苴不學」也,以是明之。

行己 常行者也

「行己不順,治事不公,不敢以莅衆」。念孫案:「行己」本作「身行」。「行」讀去聲。此後人習聞「行己」之語,而罕見「身行」之文,故改之耳。不知「身」即「己」也。《玉篇》:「己,身也。」下文「身行順,治事公」,正承此文言之。未見全文,而輒以意改,粗心人大抵皆然。《羣書治要》正作「身行不順」。

「三者,君子之常行者也」。案:「常行」下衍「者」字。「常行」,讀去聲。若云「常行者」,則當讀平聲矣。上文「景公問君子常行曷若」,即其證。《羣書治要》無「者」字。

不務於上 下之勸從其教 不害之以實 愛民爲法 相親爲義 不相遺 明王教民之理

「所求於下者,不務於上;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引之曰:「不務於上」義不可通,「不務」當作「必務」。此涉上下文諸「不」字而誤也。《羣書治要》亦作「不務」,則唐初本已然。案:「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謂無諸己而後非諸人也。所求於下者,必務於上,謂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則當作「必務」明矣。下文云「苟所求於民,不以身害之」,「苟所禁於民,不以事逆之」,即承此四句而言。

「故下之勸從其教也」。念孫案:「之」字衍。下文曰「故下不敢犯其上也」,文義正與此同,則不當有「之」字明矣。《羣書治要》無。

「不窮之以勞,不害之以實」。案:「害之以實」,義不可通。「實」本作「罰」。謂不以刑罰害民也。窮之以勞,害之以罰,皆虐民之事。《羣書治要》正作「不害之以罰」。

「上愛民爲法,下相親爲義,是以天下不相遺」。案:《羣書治要》作「上以愛民爲法,下以相親爲義,是以天下不相違」,是也。上文云「明王脩道,一民同俗」,故云「天下不相違」,今本脱兩「以」字,「違」字又誤作「遺」,則文義皆不協。

「此明王教民之理也」。案:本作「此明王之教民也」。上章「賢君之治國若此」正對「賢君治國若何」之問,本章「此明王之教民也」亦正對「明王教民何若」之問。今本作「此明王教民之理也」,詞意庸劣,乃後人所改。《羣書治要》正作「此明王之教民也」。

可謂忠乎

「君有難不死,出亡不送,可謂忠乎」。念孫案:「可謂忠乎」本作「其説何也」。下文晏子對詞,正申明「不死」、「不送」之説,今本作「可謂忠乎」者,後人依《説苑·臣術篇》《論衡·定賢篇》改之,《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治道部二》引此竝作「其説何也」。《雜上篇》高糾謂晏子曰:「臣事夫子三年,無得而卒見逐,其説何也。」

定禄 權居

「稱身就位,計能定禄」。念孫案:禄由君定,非由臣定也。「定禄」本作「受禄」。下文「受禄不過其量」,即其證。《羣書治要》正作「計能受禄」。

「不權居以爲行,不稱位以爲忠」。案:「權居」二字,義不可通,「居」當爲「君」,字之誤也。權,稱也。《周語》「權輕重以振救民」,韋注:「權,稱也。」言忠臣之行去聲必準於道,不稱君以爲行也。《羣書治要》正作「不權君以爲行」。

聖人之得意何如 藉斂和乎百姓樂及其政 天明象而贊

「聖人之得意何如」。念孫案:「聖人」上脱「公曰」二字,《羣書治要》有。

「舉事調乎天,藉斂和乎百姓,樂及其政,遠者懷其德」。案:《羣書治要》作「舉事調乎天,藉斂和乎民,百姓樂其政,遠者懷其德」,是也。既言「民」而又言「百姓」者,古人之文不嫌於複,「子庶民則百姓勸」,即其證也。此四句皆五字爲句,而兩兩相對,今本脱一「民」字,衍一「及」字,而文義皆參差不協矣。

「天明象而贊,地長育而具物,神降福而不靡,民服教而不僞」。下三句皆六字,唯首句少一字。孫曰:「當云『天明象而贊地』,今本脱一『地』字,因下有『地』字故。」念孫案:《羣書治要》作「天明象而致贊」,是也。「致贊」謂天致禎祥以贊王者,昭元年《左傳》「天贊之也」,杜注「贊,佐助也。」非贊地之謂也。《淮南·本經篇》曰:「四時不失其敘,風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揚光,五星循軌而不失其行。」正所謂「天明象而致贊」。

不危 不弱

「古者君民而不危,用國而不弱,惡乎失之」。念孫案:兩「不」字涉下文「不危」、「不弱」而衍,景公問「君民而危,用國而弱者,惡乎失之」,故下文晏子之對,皆言其所以危弱之故。若云「不危」、「不弱」,則不得言「惡乎失之」,且與下文相反矣。

地不同生

「地不同生,而任之以一種,責其俱生,不可得」。念孫案:「地不同生」,文義不明,《羣書治要》「生」作「宜」,是也。今作「生」者,涉下文「俱生」而誤。《周官·草人》「掌土化之灋,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故曰「地不同宜」。

好辯以爲忠 如寇讎 此古離散其民隕失其國 所常行者也

「好辯以爲忠」。念孫案:《羣書治要》作「好辯以爲智,刻民以爲忠」,是也。今本脱「智刻民以爲」五字,則文不成義。

「今民聞公令如寇讎」。盧曰:「『寇』上當有『逃』字,下篇有。」念孫案:「民聞公令如寇讎」,語意自明了,不必定加「逃」字。《諫上篇》亦云:「今君臨民若寇讎。」下篇直用左氏之文,故有「逃」字,不得執彼以例此也。元刻本及標題皆無「逃」字,《羣書治要》亦無。

「此古離散其民,隕失其國所常行者也」。案:此文本作「此古之離散其民,隕失其國者之常行也。」上文「景公問曰『古者離散其民,而隕失其國者,其常行何若』」,正與此文相應。且「常行」之「行」,讀去聲,不讀平聲,今本「古」下脱「之」字,「國」下脱「者」字,則文不成義。「之常行也」作「所常行者也」,則「行」字當讀平聲矣。《羣書治要》作「此古之離其民,隕其國者之常行也」。校今本少「失散」二字者,省文也。

内篇問下

觀於轉附朝舞尊海 夏諺曰從南 公掌 貧 民者

「吾欲觀於轉附、朝舞,尊海而南,至於琅邪」。念孫案:《羣書治要》載此文本作「吾欲循海而南,至於琅邪」。《續漢書·郡國志》注亦云:「齊景公曰:『吾循海而南。』」。今本「吾欲」下有「觀於轉附朝舞」六字,「循海」作「尊海」,皆後人以《孟子》改之。

「夏諺曰」。案:《羣書治要》本作「夏語曰」,今本「語」作「諺」,亦後人以《孟子》改之。

「夫從南歷時而不反謂之流,從下而不反謂之連」。《羣書治要》此句中亦有「歷時」二字。案:「南」字義不可通,乃「高」字之誤。「高」與「下」正相對。《孟子》作「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趙注:「浮水而下,樂而忘反,謂之流。連者,引也。使人徒引舟船上行而忘反以爲樂,故謂之連。」據《孟子》及趙注,則此文當云「從高歷時而不反謂之連,從下而不反謂之流」,今以從高爲流,從下爲連,與《孟子》相反,未知孰是。「上」亦「高」也。見《説文》。《羣書治要》正作「從高」。

「令吏計公掌之粟」。引之曰:「掌」字義不可通,當爲「禀」字之誤。「禀」,古「廩」字也。下文「發廩出粟」,是其證。隷書「掌」或作「」,與「禀」字略相似,故諸書「稟」字或誤爲「掌」。説見《管子·輕重甲篇》「一掌」下。

「吏所委發廩出粟,以予貧民者三千鍾,公所身見癃老者七十人」。念孫案:「民」字後人所加,「貧者」與「癃老者」對文,則不當有「民」字明矣。《羣書治要》無「民」字。

君之賊者 逮桓公之後者

「管仲,君之賊者也」。念孫案:賊,害也。管仲射桓公中鉤,故曰「君之賊」。「賊」下不當有「者」字。僖三十三年《左傳》「管敬仲,桓之賊也」,亦無「者」字。下篇「又焉可逮桓公之後者乎」,亦衍「者」字。上文「可以逮先君桓公之後乎」,無「者」字。《羣書治要》亦無。

廉政

「廉政而長久」。念孫案:「政」與「正」同。《文選·運命論》注引作「廉正」。《史記·循吏傳》:「堅直廉正。」

慶善

「慶善而不有其名」。念孫案:「慶」字於義無取,「慶」本作「薦」。「不有其名」,謂不以薦善自居也。隷書「薦」字或作「」,形與「慶」相似而誤。説見《管子·君臣篇》。《羣書治要》正作「薦善」。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者其人也

「《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者其人也」。盧曰:「下『止』字衍。」又曰:「案,今《詩》作『景行行止』,而古來所引每作『行之』,王伯厚《詩攷》引《史記·孔子世家》作『行之』,今《史記》改作『行止』矣。《禮記·表記》釋文云『行止,《詩》作「行之」』,又互異也。此書必本作『行之』,後人以今《詩》『止』字注其旁,遂誤入正文耳。」念孫案:盧説是矣,而未盡也。此文本作「《詩》云:『高山仰之,景行行之。』」鄭《箋》、孔《疏》皆作「仰之」、「行之」。《釋文》作「仰止」,云:「或作仰之。」《唐石經》依《釋文》。「鄉者其人也」,「鄉」讀南鄉、北鄉之「鄉」。鄉者,謂鄉道而行者也。《表記》引此詩而申言之曰:「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斃而后已。」即此所云「鄉者其人也」,故下文云「列士竝學,終善者爲師」。鄉道不已,斯謂之終善者矣。《淮南·説山篇》曰「故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鄉者其人也」,語即本於《晏子》。《史記》亦曰:「《詩》有之,高山仰之,景行行之。雖不能至,然心鄉往之。」《三王世家》載武帝《制》又曰:「高山仰之,景行嚮之。朕甚慕焉。」《列女傳·賢明傳》曰:「《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言當常嚮爲其善也。」若今本《晏子》則兩「之」字僅存其一,又脱去「鄉」字矣。

今吾以魯一國迷慮之不免于亂 國之所以治也

「吾聞之,莫三人而迷,今吾以魯一國迷慮之,不免于亂,何也」。念孫案:既言「迷」,不當更言「亂」,此「迷」字蓋涉上「迷」字而衍。「魯」字當在「不免于亂」上。「今吾以一國慮之,魯不免于亂」者,「以」,猶「與」也,言吾與一國慮之,而魯猶不免于亂也。《韓子·内儲説》作「今寡人與一國慮之,魯不免於亂」,是其證。今本「迷」字重出,「魯」字又誤在「一國」上,則文不成義。

「夫偪邇于君之側者,距本朝之勢,國之所以治也」。案:「治」上當有「不」字,此言大臣專本朝之權,國之所以不治也。下文「行之所以衰也,身之所以危也」,竝與此文同一例。上文「魯不免于亂」,「亂」即不治也。今本脱「不」字,則義不可通,且與上下文不合。

「夫儼然辱臨邑」。孫曰:「『夫』,一本作『大夫』,然作『夫』亦是。秦二世刻石『夫』下積二畫以爲大夫。」念孫案:一本作「大夫」者是,孫説謬。

請問莊公與今孰賢

念孫案:「今」下脱「君」字。「今君」,見下文。

國都之市 無私與

孫曰:「《左傳》作『國之諸市』,非。」念孫案:《晏子》本作「國之都市」。「都」、「諸」古字通,「都市」即「諸市」也。國中之市非一,故曰「諸市」,後人不知「都」爲「諸」之借字,而誤以爲「都邑」之「都」,故改爲「國都之市」。不知古所謂「國」,即今所謂「都」也。《吴語》注:「都,國也。」《吕氏春秋·明理篇》注:「國,都也。」經傳皆謂「都中」爲「國中」。既言「國」而又言「都」,則贅矣。乃淵如反以爲是,而以《左氏》爲非,不過欲抑《左氏》以尊《晏子春秋》耳。不知所尊者,乃俗改之本,非原本也。

「無私與,維德之授」。案:以上下文考之,則「無私與」上當有「民」字,而今本脱之。

不正爵禄  喪亡

「事君盡禮行忠,不正爵禄」。念孫案:「不正爵禄」,義不可通。「正」當爲「匃」。《廣雅》曰:「匃,求也。」謂以禮與忠事君,而不求爵禄也。下文「持諛巧以正禄」,「正」亦當爲「匃」,謂持諛巧之術以求禄也。俗書「匃」字作「丐」,與「正」相似而誤。襄三十一年《左傳》釋文:「丐,本或作正。」昭六年釋文:「古本士丐,或作王正。」《管子·輕重甲篇》「民食三升,則鄉有丐食而盜」,今本「丐」誤作「正」。

「是以進不喪亡,退不危身」。案:「進不喪亡」,文不成義。「亡」當爲「己」,字之誤也。《管子·法禁篇》「舉國之士,以爲己黨」,又曰「壹士以爲己資,備田以爲己本」,今本「己」字竝誤作「亡」。「喪己」,失己也。「失己」與「危身」對文。下文「交通則辱,生患則危」,「辱」謂「喪己」,「危」謂「危身」。正與此相反。

不阿久私 外不顧其身游

「不阿久私,不誣所能」。孫本「久」作「以」,云:「一本作『久』,非。」念孫案:當作「所」,與下句文同一例。言於人則不阿所私,於己則不誣所能也。作「久」作「以」,皆於文義不合。

「内不恤其家,外不顧其身游」。案:家可以言内,身不可以言外,且「身游」二字,義不相屬。「身」字乃後人所加也。「内不恤其家,外不顧其游」者,「游」謂交游也。下文曰「身勤於飢寒,不及醜儕」,正所謂「外不顧其游」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引此正作「外不顧其游」。

不緣 不狡 不銓

「君子之大義,和調而不緣,溪盎而不苛,莊敬而不狡,和柔而不銓,刻廉而不劌」。孫曰:「緣,緣飾也。『溪』當爲『谿』,言谿刻也。『盎』即『詇』假音。《説文》『詇,早知也。』『谿盎而不苛』,言不矜明察。狡,狡猾。僞,爲恭敬也。『銓』疑『耎』字假音。《説文》『耎』讀若『畏偄』。」盧曰:「『狡』與『佼』同,言非務爲美好也。」念孫案:《廣雅》:「緣,循也。」《莊子·列御寇篇》「緣循偃佒困畏不若人」,郭象曰:「緣循,仗物而行者也。」「和調而不緣」,言雖與俗和調,而不循俗以行,猶言「君子和而不同」也。「溪盎」未詳。「狡」者,《文選·洞簫賦》注曰:「狡,急也。」字通作「絞」。《論語·泰伯篇》鄭注曰:「絞,急也。」昭元年《左傳》注曰:「絞,切也。」「莊敬而不狡」,謂從容中禮,而不急切也。「銓」者,《説文》「跧,卑也」,《廣雅》「跧,伏也」,作「銓」者,借字耳。「和柔而不銓」,謂和柔而不卑屈也。「和調而不緣,莊敬而不狡,和柔而不銓,刻廉而不劌」,皆謂其相似而不同。孫以「緣」爲「緣飾」,則與「和調」不相似。以「狡」爲「狡猾」,則與「莊敬」不相似。莊敬而不狡猾,則義不相屬,故加「僞爲恭敬」四字,以曲成其説。又讀「銓」爲「耎」,尤非。盧讀「狡」爲「佼」,而云「務爲美好」,亦非。莊敬而不美好,則義不相屬,故加「務爲」二字以曲成其説。

可以爲下

「有明上,可以爲下,遭亂世,不可以治亂」。念孫案:「可以爲下」上亦當有「不」字,言此反天地之衰,倍先聖之道,塞政教之途者,有明上則足以危身,「明上」,謂明君也。前弟二十曰「狂僻之民,明上之所禁也」,義與此同。遭亂世則足以惑世,故曰:「有明上不可以爲下,遭亂世不可以治亂。」「遭亂世不可以治亂」,即上文所云「世行之則亂」也;「有明上不可以爲下」,即上文所云「身行之則危」也。今本脱去「不」字,則義不可通。

危行 從重 從輕

「正道直行,則不容于世;隱道危行,則不忍」。念孫案:此「危行」與《論語》之「危言危行」不同。「危」讀曰「詭」。「詭行」與「直行」正相反,作「危」者,借字耳。《漢書·天文志》「司詭星」,《史記·天官書》「詭」作「危」。《淮南·説林篇》「尺寸雖齊必有詭」。《文子·上德篇》「詭」作「危」。

「從重不爲進,從輕不爲退」。案:當作「從輕不爲進,從重不爲退」。輕,易也。見《吕氏春秋·知接篇》注。重,難也。見《漢書·元紀注》。謂不見易而進,不見難而退也。今本「輕」、「重」互易,則義不可通。《家語·三恕篇》作「從輕勿爲先,從重勿爲後」,注曰「赴憂患從勞苦,輕者宜爲後,重者宜爲先」,語意正與此同。

注 遵道,二字原闕,據《國學基本叢書》本及《鹽鐵論》補。

注 弔,原闕,據《國學基本叢書》本及《廣韻》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