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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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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篇雜上

三年毁聞于國

「景公使晏子爲阿宰,今本「阿」上有「東」字,乃後人所加,盧已辯之。三年毁聞于國」。念孫案:「三年」下有「而」字,而今本脱之。下文云「三年而譽聞于國」,又云「三年而毁聞于君」,「三年而譽聞于君」,則此亦當有「而」字。《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職官部六》《太平御覽·職官部六十四》皆作「三年而毁聞于國」。

喟然嘆曰令吏養之

「公悲之,喟然嘆曰:『令吏養之。』」念孫案:「嘆曰」二字,後人所加。公悲之,喟然令吏養之,皆是記者之詞。《諫上篇》「令吏誅之」,《下篇》「令吏謹守之」,《雜下篇》「令吏葬之」,皆記者之詞。後人加「嘆曰」二字,則以「令吏養之」爲景公語,謬以千里矣。《説苑·貴德篇》有「歎曰」二字,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藝文類聚·火部》引《晏子》作「公喟然令吏養之」,無「嘆曰」二字。《諫上篇》「公喟然曰」,後人加「嘆」字,《下篇》「喟然流涕」,後人加「嘆而」二字,謬皆與此同。辯見《諫上》《諫下》。

不待時而入見

「晏子聞之,不待時而入見」。各本此下有「景公」二字,乃涉上文而衍。今據《羣書治要》删。念孫案:「不待時而入見」本作「不時而入見」。「時」即「待」字也。不待而入見,謂先入見也。古書「待」字多作「時」。説見《經義述聞》「遲歸有時」下。《外下篇》「晏子不時而入見」,即其證。後人不知「時」爲「待」之借字,故又加「待」字耳。《説苑·貴德篇》作「不待請而入見」。「請」字亦後人所加,其謬更甚。《羣書治要》無「待」字。

天子大夫

「寡人以天子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念孫案:「天」字後人所加,以「子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猶宋穆公言「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没」也。後人不解古書文義,乃妄加一「天」字,「天子」、「大夫」竝稱,斯爲不倫矣。《説苑·正諫篇》有「天」字,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羣書治要》正作「子大夫」。

將軍 君子曰以下七句

「願與將軍樂之」。孫曰:「《説苑》『將軍』作『夫子』,謬。《正諫篇》」念孫案:此文本作「願與夫子樂之」,與上文荅晏子之言,文同一例。後人以此所稱是司馬穰苴,故改「夫子」爲「將軍」耳。不知春秋之時,君稱其臣無曰「將軍」者。《説苑》作「夫子」,即用《晏子》之文。《羣書治要》所引正作「夫子」。

「君子曰:聖賢之君,皆有益友,無偷樂之臣,景公弗能及,故兩用之,僅得不亡」。案:《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百九》《飲食部二》所引皆無此文。《説苑》有此文,而無「君子曰」三字,疑後人依《説苑》增入,而又加「君子曰」也。

既醉以酒既飽以德

孫曰:「《小雅·賓之初筵篇》無此二句。」念孫案:此二句,後人所加。晏子引《賓之初筵》以戒景公,前後所引,皆不出本詩之外,忽闌入《既醉》之詩,則大爲不倫,其謬一也;《既醉》之詩,是説祭宗廟旅酬,無筭爵之事,非賓主之禮,今加此二句,則與下文「賓主之禮也」五字不合,其謬二也。《説苑·反質篇》有此二句,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斷不可信。

犯其禮 知千里之外 可謂折衝矣

「臣欲犯其禮,而太師知之」。念孫案:「禮」本作「樂」,此涉上文「不知禮」而誤。太師掌樂,故曰「臣欲犯其樂,而太師知之」。若禮,則非太師所掌,且上文屢言成周之樂,則此不得言禮明矣。《新序·雜事一》作「禮」,亦校書者依俗本《晏子》改之。《韓詩外傳》八及《文選·張協〈雜詩〉》注、《陸機〈演連珠〉》注引《晏子》竝作「欲犯其樂」。

「仲尼聞之曰:夫不出於尊俎之閒,而知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謂也。可謂折衝矣」。案:此文本作「夫不出於尊俎之閒,而知衝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謂也」,無「可謂折衝矣」五字。「知衝」即「折衝」也。「知」、「折」聲相近,故字亦相通。説見《經義述聞·大戴記》。《荀子·勸學篇》「鍥而舍之,朽木不折」,《大戴記》「折」作「知」,宋、元、明本皆如是。俗本依《荀子》改「知」爲「折」,辯見《經義述聞》。是其證也。舊本「知」下脱「衝」字,而後人不知,又於「晏子之謂也」下加「可謂折衝矣」五字,謬矣。高注《吕氏春秋》云「衝車,所以衝突敵軍,而陷破之也。有道之國,不可攻伐,使欲攻己者,折還其衝車於千里之外,不敢來也。」故曰:「不出於尊俎之閒,而折衝千里之外。」作「知衝」者,借字耳,不當更有「可謂折衝矣」五字。《新序》與此同,亦校書者依俗本《晏子》改之。《後漢書·馬融傳》注、《太平御覽·器物部六》引《晏子》竝作「起於尊俎之閒,而折衝千里之外」。《文選·張協〈雜詩〉》注、《册魏公九錫文》注、《爲袁紹檄豫州文》注、《爲石仲容與孫晧書》注、《演連珠》注、《楊荆州誄》注竝引作「不出尊俎之閒,而折衝千里之外,晏子之謂也」,皆無「可謂折衝矣」五字。《大戴記·王言篇》「明王之守也,必折衝乎千里之外」,《吕氏春秋·召類篇》「夫脩之於廟堂之上,而折衝乎千里之外者,其司城子之謂乎」,文義竝與《晏子》同。《韓詩外傳》「孔子聞之曰:善乎。晏子不出俎豆之閒,折衝千里」,即本於《晏子》。且據《後漢書》《文選注》《太平御覽》所引皆作「折衝千里之外」,則今本《晏子》「知千里之外」,「知」下脱去「衝」字,而「知衝」即是「折衝」,不當更有「可謂折衝」句明矣。

陰水厥 不知

「陰水厥,陽冰厚五寸」。盧曰:「陰水厥陽,《文選·海賦》注引作『陰冰凝陽』,《御覽》『水』亦作『冰』。《地部三十三》」念孫案:盧讀「陰水厥陽」爲句,非也。此文本作「陰冰凝,句陽冰厚五寸」。《海賦》「陽冰不冶」本此。「陰冰」者,不見日之冰也;「陽冰」者,見日之冰也。言不見日之冰皆凝,見日之冰則但厚五寸也。《文選注》及《御覽》皆作「陰冰凝」,自是舊本如此。今本作「陰水厥」,誤也。

「不知,以告晏子」。案:「不知」上脱「公」字。

發其視之

「景公遊於紀,得金壺,發其視之」。念孫案:「發其視之」本作「發而視之」。今本「而」作「其」,則文不成義。《太平御覽·器物部六》《獸部八》、《玉海》十四引此竝作「發而視之」。一本作「乃發視之」,亦後人以意改。

棄國 齊公 君何年之少而棄國之蚤 是則孤其根以下三句 不問墜

「魯昭公棄國走齊,齊公問焉」。念孫案:「棄國」本作「失國」,此後人依《説苑·敬慎篇》改之也。《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草部下》《太平御覽·百卉部四》竝作「失國」。「齊公問焉」,「齊」字涉上句「走齊」而誤。當從《御覽》作「景公問焉」。《治要》作「齊景公問焉」,亦衍「齊」字。

「君何年之少而棄國之蚤,奚道至於此乎」。案:《類聚》《御覽》竝作「子之年甚少,奚道至於此乎」。道,由也,言何由至於此也。「此」字正指失國而言,《説苑》作「君何年之少,而棄國之蚤」,無「奚道至於此乎」六字,今既從《説苑》作「君何年之少,而棄國之蚤」,又從《晏子》作「奚道至於此乎」,既言「何」,又言「奚」;既言「棄國」,又言「至於此」,則累於詞矣。

「人多愛我者,吾體不能親;人多諫我者,吾志不能用;是則内無拂而外無輔」。案:「則」本作「以」,「是以」二字,乃推言其所以無輔弼之故,今本作「是則」,亦後人以《説苑》改之。《羣書治要》《類聚》《御覽》竝作「是以」。今本《類聚》脱「以」字,《御覽》脱「是」字,唯《治要》不誤。

「譬之猶秋蓬也,孤其根而美枝葉,秋風一至,根且拔矣」。案:《羣書治要》作「孤其根荄,密其枝葉,春氣至,僨以揭也」。僨,仆也。揭,蹶也。《大雅·蕩篇》:「顛沛之揭。」秋蓬末大而本小,故春氣至,則根爛而仆於地。《類聚》《御覽》竝作「孤其根本,密其枝葉」,今本云云,亦後人以《説苑》竄改。《説苑》作「惡於根本,而美於枝葉,秋風一起,根且拔矣」。程氏易疇《通藝録》曰:「蓬之根孤,而枝葉甚繁,既枯,則近根處易折,折則浮置於地,大風舉之,乃戾於天,故言飛蓬也。《説苑》言『拔』,蓋考之不審矣。曹植詩云:『吁嗟此轉蓬,居世何獨然。』又云:『願爲中林草,秋隨野火燔。糜滅豈不痛,願與根荄連。』可見蓬轉而飛,不得與根荄連,是折而非拔也。司馬彪詩云:『秋蓬獨何辜,飄颻隨風轉,長飇一飛薄,吹我之四遠。搔首望故株,邈然無由返。』若蓬遇風而拔,則故株隨枝而逝,安得云『搔首望故株』邪?」念孫案:程説甚核。又案:《晏子》作「孤其根荄,密其枝葉」,「密」與「孤」正相對。《説苑》作「惡於根本,美於枝葉」,「美」與「惡」亦相對,今本《晏子》作「孤其根而美枝葉」,「美」與「孤」不相對,兩用《晏子》《説苑》之文,斯兩失之矣。

「溺者不問墜,迷者不問路」。案:「墜」本作「隊」。「隊」與「隧」同。《廣雅》曰:「隊,道也。」《大雅·桑柔》傳曰:「隧,道也。」溺者不問隊,謂不問涉水之路,故溺也。「不問隊」、「不問路」,其義一而已矣。《荀子·大略篇》「迷者不問路,溺者不問遂」,楊倞曰:「遂,謂徑隧,水中可涉之徑也。」是其證。後人誤以「隊」爲「顛墜」之「墜」,故妄加「土」耳。《羣書治要》正引作「溺者不問隧」。

脱文六

「晏子出,仲尼送之以賓客之禮,不計之義,維晏子爲能行之」。念孫案:「不計之義」,《初學記·文部》引作「不法之禮」,上有「反,句命門弟子曰」六字。然則「不計之義」二句,乃孔子命門弟子之語,今脱去上六字,則不知爲何人語矣。《外上篇》曰:「晏子出,仲尼送之以賓客之禮,再拜其辱,反,命門弟子曰」云云,文義正與此同。《韓詩外傳》載此事亦云「孔子曰:『善,禮中又有禮。』」

縻醢

「湛之縻醢而賈匹馬矣」。念孫案:「縻醢」當作「麋醢」,字之誤也。《周官·醢人》「麋臡鹿臡」,鄭注曰:「臡,亦醢也。」鄭司農云:「有骨爲臡,無骨爲醢。」《内則》有「麋腥醢醬」,《説苑·雜言篇》《家語·六本篇》竝作「湛之以鹿醢」,則「縻」爲「麋」之誤明矣。注《文選·王粲〈贈蔡子篤詩〉》注、《太平御覽·香部三》引此竝作「麋醢」。

嬰誠革之

「嬰誠革之。迺令糞灑改席,尊醮而禮之」。念孫案:「誠」讀爲「請」。革,改也。向者不辭而入,今者糞灑改席而禮之,則改乎向者之爲矣,晏子以此爲請,故曰「嬰請革之」也。「請」與「誠」聲相近,故字亦相通。《趙策》:「趙王謂樓緩曰:『誠聽子割矣,子能必來年秦之不復攻我乎?』」《新序·善謀篇》「誠」作「請」。《墨子·尚同》《節葬》《明鬼》《非樂》諸篇,竝以「請」爲「誠」。此「誠」之通作「請」者也。《吴語》「員請先死」、「請問戰奚以而可」,《吴越春秋·夫差内傳》《句踐伐吴外傳》「請」竝作「誠」,此又「請」之通作「誠」者也。

養其親

「養其親者,身伉其難」。念孫案:「養其親」本作「養及親」。養及於親,則德莫大焉,故必身伉其難也。今本「及」作「其」,即涉「伉其難」而誤。《藝文類聚·人部十七》《太平御覽·人事部百一十》引此竝作「養及親」。《吕氏春秋·士節篇》《説苑·復恩篇》同。

内篇雜下

女子而男子飾 賣馬肉於内 踰月

「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飾,裂斷其衣帶,相望而不止者,何也」。念孫案:「飾」下有「者」字,而今本脱之。上文「女子而男子飾者」,是其證。此「者」字與下「者」字不同義,非複也。《説苑·政理篇》有「者」字。

「君使服之於内,而禁之於外,猶縣牛首於門,而馬肉於内也」。「」與「鬻」同,字本作「」,從貝,聲。「」,古文「睦」字。「」與「賣」不同。賣,莫邂反,字本作「」,從出,買聲。《御覽》引《晏子》正作「鬻」。盧曰:「内,《御覽》作『巿』,《資産部八》似非。」念孫案:作「市」者是也。縣牛首於門,喻服之於内也;馬肉於市,喻禁之於外也;則當作「市」明矣。若云「馬肉於内」,則義不可通。蓋涉上下文三「内」字而誤。

「踰月而國莫之服」。案:「踰月」本作「不踰月」。不踰月,言其速也。若無「不」字,則非其旨矣。《御覽》引此正作「不踰月」。《説苑》作「不旋月」,文雖小異,而亦有「不」字。

棄去之

「下車而棄去之」。念孫案:「而棄去之」本作「棄而去之」,謂棄車而去之也。今本「棄」、「而」二字倒轉,則文義不順。《太平御覽·車部二》引此正作「棄而去之」。《説苑·政理篇》同。

故殺之斷其頭而葬之

「昔者先君靈公畋,五丈夫罟而駭獸,故殺之,斷其頭而葬之」。念孫案:既言「斷其頭」,則無庸更言「殺之」。「殺之」二字,後人所加也。《説苑·辯物篇》有此二字,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文選·上建平王書》注引作「悉斷其頭而葬之」,《太平御覽·人事部五》作「斷其頭而葬之」,《人事部四十》作「故并斷其頭而葬之」,皆無「殺之」二字。

不踊 昔者

「景公爲路寢之臺,成而不踊焉」。孫曰:「踊,《説苑》作『通』,言不到也。『踊』當是『通』之誤。」念孫案:作「踊」者是也。成二年《公羊傳》「蕭同姪子踊于棓而闚客」,何注曰:「踊,上也。凡無高下有絶加躡板曰棓。」然則「踊于棓」,即登于棓,故何訓「踊」爲「上」也。此言「不踊」,亦謂臺成而公不登也。《説苑·辯物篇》作「通」者,非字之誤,即聲之通。孫以「不通」爲「不到」,失之。

「有梟昔者鳴」。盧曰:「『者』字衍。昔鳴,夜鳴也。」念孫案:盧説非也。古謂夜曰「昔」,或曰「昔者」。《莊子·田子方篇》曰「昔者寡人夢見良人」是也。後弟六云「夕者,瞢與二日鬬」,「夕者」與「昔者」同,則「者」非衍字明矣。《説苑·辯物篇》亦作「昔者」。

室何爲夕

「公召大匠曰:『室何爲夕?』」念孫案:以下文「立室」、「立宫」例之,則「室」上當有「立」字,而今本脱之。

公瞢二日與公鬬 故病將已 以臣之言對

「公瞢二日與公鬬,不勝」。念孫案:此當作「公瞢與二日鬬,不勝」,與上文文同一例。「不勝」,謂公不勝也。今既顛倒其文,又衍一「公」字,則義不可通矣。《風俗通義·祀典篇》正作「公夢與二日鬬」。

「一陰不勝二陽,故病將已」。案:故者,申上之詞。上文未言「病將已」,則此不得言「故病將已」。「故」當爲「公」,下文占瞢者對曰「一陰不勝二陽,公病將已」,即用晏子之言,則此文本作「公病將已」明矣。今本「公」作「故」者,涉上文「故請君占瞢」而誤。《太平御覽·疾病部六》引此正作「公病將已」,《風俗通義》同。

「古瞢以臣之言對,故有益也,使臣言之,則不信矣」。孫依今本作「占瞢以占之言對」,云「《風俗通》『占』作『臣』,非。」念孫案:作「臣」者是也。此言以臣之言而出之占瞢者之口,故有益,若使臣自言之,則公必不信也。後人不達,而改「臣之言」爲「占之言」,謬矣。元刻本及《太平御覽》竝作「臣之言」。

成陰

「張袂成陰,揮汗成雨」。孫曰:「陰,《説苑》《意林》《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皆作『帷』,據下云『成雨』,則此當作『陰』。」念孫案:「張袂成帷,揮汗成雨」,甚言其人之衆耳。「成帷」與「成雨」,其意本不相因。《齊策》云「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成帷」、「成幕」與「成雨」,意亦不相因也。今本作「成陰」,恐轉是後人以意改之,《説苑》《意林》《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皆作「成帷」,則本作「帷」明矣。

晏子將楚 楚聞之 爲其來也

「晏子將楚」。念孫案:「將」下脱「使」字,本或作「晏子將至楚」,此因下文有「晏子至楚」而以意加「至」字耳。《意林》及《北堂書鈔·政術部十四》《藝文類聚·人部九》《果部上》、《太平御覽·果部三》竝引作「晏子使楚」,但省去「將」字耳。《説苑·奉使篇》作「晏子將使荆」,今據以訂正。

「楚聞之,謂左右曰」。案:「楚」下脱「王」字。

「爲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案:「爲其來」,於其來也。古者或謂「於」曰「爲」。説見《釋詞》。

君之賜卿位以尊其身 寵以百萬以富其家

念孫案:「之賜」當作「賜之」。「寵以」當作「寵之」。與上文文同一例。如今本,則文義參差矣。《説苑·臣術篇》正作「賜之」、「寵之」。

相相然

「名山既多矣,松柏既茂矣,望之相相然,盡目力不知厭」。念孫案:「相相」二字,於義無取。「相」當爲「」。音「忽」。《説文》:「,高皃,從木,音「忽」。聲。」故山高皃亦謂之「」。「」與「相」字相似,世人多見「相」,少見「」,故「」誤爲「相」。此言「望之相相然」,下言「登彼相相之上」,則「相」爲「」之誤明矣。

怨利生孽 維義可以爲長存

「怨利生孽」。孫曰:「《左傳》『怨』作『藴』。昭十年杜預注:『藴,畜也。孽,妖害也。』『藴』與『怨』聲相近,然據此文,凡有血氣者,皆有争心,則『怨』字直是『怨惡』之『怨』。《左氏》取此書改其文顯然可見。」念孫案:孫説非也。争利而相怨,可謂之怨人,不可謂之怨利。若以「怨」爲「怨惡」,則「怨利」二字,義不可通矣。《左傳》作「藴利」,本字也。此作「怨利」,借字也。《大戴記·四代篇》「委利生孽」,「委」亦「藴」也。「藴」、「怨」、「委」一聲之轉。前《諫上篇》「外無怨治,内無亂行」,言君勤於政,則外無藴積之治,内無昬亂之行也。是《晏子》書固以「怨」爲「藴」矣。《荀子·哀公篇》「富有天下而無怨財」,楊倞曰:「怨,讀爲藴。」言雖富有天下,而無藴畜私財也。彼言「怨財」,猶此言「怨利」,乃淵如皆不之省,而必以「怨」爲「怨惡」,蓋淵如之意,必欲謂《晏子春秋》在《左傳》之前,凡《左傳》之文與《晏子》不同者,皆是左氏誤改《晏子》,故必訓「怨」爲「怨惡」,以異於左氏,而不知其説之不可通也。其《音義》中多有此論,皆不足深辯。

「維義可以爲長存」。案:當作「維義爲可以長存」,今本「爲」字在「可以」下,則文義不順。

慶氏之邑足欲至所謂幅也 與晏子邶殿至何獨弗欲

「晏子對曰:慶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迺足欲。足欲,亡無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惡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爲之制度,使無遷也。夫民今本脱「民」字。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無黜慢,謂之幅利,利過則爲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元刻本曰:「或作『晏子對曰:先人有言曰:「無功之賞,不義之富,禍之媒也。」夫離治闕求富,禍也。慶氏知而不行,是以失之。我非惡富也,諺曰:「前車覆,後車戒。」吾恐失富不敢受之也。』」盧改或本爲正文,而改今本正文入注,云:「《文選·六代論》《五等論》兩注竝引諺曰『前車覆,後車戒』,可知唐時本如是,後人輒以《左傳》『慶氏之邑足欲』以下竄易之,元刻不知此爲本文,而反以爲或本,然猶幸有此異文,今得攷而復之。」念孫案:盧改是也。《西征賦》注、《歎逝賦》注、《運命論》注、《劒閣銘》注竝引《晏子》「前車覆,後車戒」,合之《六代》、《五等》、《諸侯二論》注,凡六引。

又案:上文:「慶氏亡,分其邑與晏子邶殿,其鄙六十,晏子弗受。子尾曰:『富者,人之所欲也。何獨弗欲?』」《初學記·人部中》引《晏子》本作「慶氏亡,分其邑與晏子,晏子不受。人問曰:『富者,人所欲也。何獨不受』」,今本「邶殿」云云,及「子尾」二字,皆後人以《左傳》改之,其標題内「之子尾」及「足欲則亡」四字,亦後人所改。

安邦而度家

「安邦而度家,宗君而處身」。孫曰:「度,讀如『剫』。」念孫案:「剫家」二字,義不可通。《説文》:「剫,判也。」《爾雅》「木謂之剫」,郭引《左傳》:「山有木,工則剫之。」予謂「度」讀爲「宅」。「宅」、「度」古字通。説見《問上篇》「度其義」下。《爾雅》:「宅,居也。」《大雅·緜》傳曰:「度,居也。」《文王·有聲篇》「宅是鎬京」,《坊記》「宅」作「度」。「安邦而度家,宗君而處身」,「度」亦「處」也,「處」亦「居」也。

割地將封晏子

「旦日,割地將封晏子,晏子辭不受」。念孫案:「割地將」三字,原文所無也。其「封晏子」下有「以都昌」三字,而今本脱之。都昌,齊地名也。《水經·濰水注》曰:「濰水又北,逕都昌縣故城東。漢高帝六年,封朱軫爲侯國。北海相孔融,爲黄巾賊管亥所圍於都昌也。」案:都昌故城,在今萊州府昌邑縣西。鈔本《北堂書鈔·封爵部下》出「晏子都昌辭而不受」八字,注引《晏子》云:「景公封晏子以都昌,晏子辭不受。」陳禹謨依俗本《晏子》删去注文「以都昌」三字,而正文尚未改。《太平御覽·飲食部七》同。《太平寰宇記》曰:「都昌故城,齊頃公封逢丑父食采之邑。《晏子春秋》云『齊景公封晏子以都昌,辭而不受』,即此城也。」則此文原有「以都昌」三字明矣。其「割地將」三字,則後人以意加之。既言封晏子以都昌,則無庸更言割地,此是俗本既脱「以都昌」三字後,人因「加割地」將三字也。《書鈔》《御覽》《寰宇記》所引皆無此三字,而陳禹謨又依俗本加之。

脱粟之食

「晏子相齊,衣十升之布,脱粟之食」。念孫案:「脱粟」上當有「食」字。後弟二十六云「食脱粟之食」,即其證,今本脱「食」字,則文義不明,且與上句不對。《後漢書·章帝紀》注、《北堂書鈔·酒食部三》《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飲食部八》引此竝云:「晏子相齊,食脱粟之飯。」

恨君

「田桓子謂晏子曰:『君歡然與子邑,必不受以恨君,何也。』」念孫案:「恨」非怨恨之「恨」,乃「很」之借字也。很者,違也。君與之邑而必不受,是違君也,故曰:「必不受以很君。」《説文》:「很,不聽從也。」《吴語》「今王將很天而伐齊」,韋注曰:「很,違也。」古多通用「恨」字。《齊策》秦使魏冉致帝於齊,蘇代謂齊王曰:「今不聽,是恨秦也。」「恨秦」,違秦也。《新序·雜事篇》「嚴恭承命,不以身恨君」,亦謂違君也。《漢書·外戚傳》:「李夫人病篤,上自臨候之,夫人蒙被謝曰:『妾久寢病,形貌毁壞,不可以見帝。』上欲見之,夫人遂轉鄉歔欷,而不復言。於是上不説而起。夫人姊妹讓之曰:『貴人獨不可一見上,屬託兄弟邪?何爲恨上如此。』」亦謂違上也。此皆古人借「恨」爲「很」之證。

不任

「夫子之禄寡邪?何乘不任之甚也」。念孫案:「不任」本作「不佼」。「佼」與「姣」同,好也。晏子乘敝車,駕駑馬,見上。故景公曰:「何乘不佼之甚也。」《陳風·月出篇》「佼人僚兮」,毛傳曰:「僚,好貌。」釋文「佼,字又作姣」,引《方言》云:「自關而東河濟之閒,凡好謂之姣。」《荀子·成相篇》曰:「君子由之佼以好。」是「姣」、「佼」古字通。後人不知「佼」字之義,而改「不佼」爲「不任」,謬矣。《羣書治要》正作「不佼」。《説苑·臣道篇》作「不任」,亦後人依俗本《晏子》改之。《太平御覽·車部三》引《説苑》正作「不佼」,下有注云:「佼,古巧反。」

耳矣

「食脱粟之食,炙三弋五卵苔菜耳矣」。孫曰:「『耳矣』,前文作『而已』,與此音相近。」念孫案:「耳矣」者,「而已矣」也,疾言之則曰「耳矣」,徐言之則曰「而已矣」。凡經傳中語助用「耳」字者,皆「而已」之合聲也。説見《釋詞》。

未有老辭邑者矣

「自吾先君定公至今,用世多矣,齊大夫未有老辭邑者矣」。念孫案:下「矣」字涉上「矣」字而衍。

發書之言曰

「及壯,發書之言曰」。念孫案:此本作「及壯發書,句書之言曰」,今本少一「書」字,則文義不明。《白帖》十引此重一「書」字,《説苑·反質篇》同。

外篇重而異者

釋衣冠自鼓缶 君子 畏禮義 召衣冠以迎晏子 用三獻

「釋衣冠,自鼓缶」。念孫案:《羣書治要》及《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太平御覽·人事部百九》《服章部十三》竝引作「去冠被裳,自鼓盆甕」。《御覽·器物部三》又引「自鼓盆甕」,今本云云,乃後人依《新序·刺奢篇》改之。

「羣臣皆欲去禮以事君,嬰恐君子之不欲也」。案:「子」字涉上下文諸「子」字而衍。《諫上篇》曰:「今君去禮,則羣臣以力爲政,彊者犯弱,而日易主,君將安立矣。故曰:『嬰恐君之不欲也。』」今作「恐君子之不欲」,則非其旨矣。《羣書治要》無「子」字。

「今齊國五尺之童子,力皆過嬰,又能勝君,然而不敢亂者,畏禮義也」。孫本删「義」字,云「據《韓詩外傳九》《新序》,無『義』字。」念孫案:孫删「義」字非也。此「義」字非「仁義」之「義」,乃「禮儀」之「儀」,《周官·大司徒》「以儀辨等,則民不越」,鄭注曰:「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故曰:「不敢亂者,畏禮儀也。」古書「仁義」字本作「誼」。「禮儀」字本作「義」,後人以「義」代「誼」,以「儀」代「義」,亂之久矣。説見《經義述聞·禮記》。此文作「義」,乃古字之僅存者,良可寶也。《韓詩外傳》《新序》無「義」字者,言禮而儀在其中,故文從省耳,不得據彼以删此。各本及《羣書治要》皆有「義」字。

「公令人糞灑改席,召衣冠以迎晏子」。案:「召衣冠」三字,文不成義。且「易衣革冠」,已見上文,不當重出。「衣冠以迎」四字,乃後人所加,當從《羣書治要》作「召晏子」。

「晏子入門,三讓升階,用三獻焉」。案:《羣書治要》作「用三獻禮焉」,於義爲長。

泰山之上 三人 天之變

「景公置酒于泰山之上」。孫本改「上」爲「陽」,云:「《太平御覽》作『陽』。」念孫案:山南爲陽,山北爲陰。《管子·小匡篇》曰「齊地南至於岱陰」,則景公不得置酒於泰山之陽。《御覽·人事部百三十二》引作「泰山之陽」,乃後人以意改之,元刻本沈本及《御覽·人事部三十二》皆作「泰山之上」。

「今日見怯君一,諛臣三人」。案:「人」字涉上文「三人」而衍。「諛臣三」與「怯君一」對文,則不當有「人」字。《藝文類聚·人部三》及《太平御覽》引此皆無「人」字。《諫上篇》亦云:「不仁之君見一,諂諛之臣見二。」

「自是觀之,茀又將出,天之變彗星之出,庸可懼乎」。「可」讀曰「何」,「何」、「可」古字通。「庸」亦「何」也。古人自有複語耳。文十八年《左傳》「庸何傷」,襄二十五年《傳》「將庸何歸」,皆其證也。各本「懼」作「悲」,涉上文兩「悲」字而誤。今據諸書所引改。案:「天之變」三字,與上下文皆不相屬,蓋衍文也。下篇曰:「茀星又將見瞢,奚獨彗星乎?」《諫上篇》曰:「何暇在彗,茀又將見矣。」此文曰:「茀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語意前後相同,則不當有「天之變」三字明矣。《續漢書·天文志》注引作「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困學紀聞》六同。《太平御覽·咎徵部二》引作「孛又將出,彗星庸可懼乎」,《史記·齊世家》作「茀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皆無「天之變」三字。

正諫

「不聽正諫」。念孫案:「正」與「証」同。《説文》:「証,諫也。」《齊策》「士尉以証靖郭君」是也。亦通作「正」。《吕氏春秋·慎大篇》「不可正諫」、《達鬱篇》「使公卿列士正諫」是也。

奏鬷無言

念孫案:昭二十年《左傳》作「鬷嘏無言」。此篇全用《左傳》,則此文亦當與彼同。今作「奏鬷無言」者,後人依《中庸》旁記「奏」字,而寫者誤合之,又脱去「嘏」字耳。當依《左傳》改正。

偪介之關

引之曰:「偪介」本作「偪邇」。「偪邇之關」,謂迫近國都之關也。今本作「偪介」者,後人依誤本《左傳》改之,辯見《經義述聞》。

鳧鴈

「文繡被臺榭,菽粟食鳧鴈」。引之曰:鳧,鴨也。鴈,也。此云「菽粟食鳧鴈」,下云「君之鳧鴈,食以菽粟」,則鳧鴈乃家畜,非野鳥也。《爾雅》「舒鳧鶩」,郭璞曰:「鴨也。」《廣雅》曰:「鳧、鶩,也。」「」與「鴨」同。即此所謂「鳧」也。故對文則「鳧」與「鶩」異,散文則「鶩」亦謂之「鳧」。《爾雅》「舒鴈」,郭璞曰:「今江東呼鴚。」《方言》曰:「鴈,自關而東謂之鴚,南楚之外謂之。」《説文》曰:「,鴈也。」「鴈,也。」《廣雅》曰:「鴚,鴈也。」即此所謂「鴈」也。故對文則「」與「鴈」異,散文則「」亦謂之「鴈」。《莊子·山木篇》「命豎子殺鴈而亨之」,謂殺也。《説苑·臣術篇》「秦穆公悦百里奚之言,公孫支歸取鴈以賀」, 是家畜,故歸而取之甚便。《漢書·翟方進傳》「有狗從外入,齧其中庭羣鴈數十」,皆謂「」爲「鴈」也。詳見《經義述聞·周官·膳夫》下。《楚辭·七諫》「畜鳧鴐,滿堂壇兮」,今本「鴐」下有「雞鶩」二字,乃後人所加,與王注不合。《齊策》「士三食不得饜,而君鶩有餘食」,《韓詩外傳》及《説苑·尊賢篇》竝作「鴈鶩有餘粟」,即此所謂「菽粟食鳧鴈」也。孫以「鴈」爲「鴨」,云「鴈,鴨聲相近」,又引《本草》「鴈肪」,皆失之。

雍門之橚

「景公登箐室而望,見人有斷雍門之橚者」。孫曰:「《説文》:『橚,長木皃。』」引之曰:此「橚」字非謂長木皃,乃木名也。「橚」即「楸」字也。《説文》「楸,梓也」,徐鍇曰:「《春秋左傳》『伐雍門之楸』,作『萩』同。襄十八年」《中山經》「其狀如橚」,郭璞曰:「即楸字也。」是「雍門之橚」,即「雍門之楸」。

美哉其室將誰有此乎 國澤是

念孫案:「美哉其室,將誰有此乎」當作「美哉室,其誰將有此乎」。今本「其」字誤入上句内,則文義不順。「誰將」又誤作「將誰」。案:本篇標題曰「景公坐路寢曰誰將有此」。「誰將」二字尚不誤,則作「將誰」者,誤也。後弟十五云「後世孰將踐有齊國者乎」,「孰」字亦在「將」字上。昭二十六年《左傳》正作「美哉室,其誰有此乎」。

「今公家驕汏而田氏慈惠,國澤是將焉歸」。案:「澤」,古「舍」字也。説見《管子·戒篇》。

夜者 子胥忠其君二句 足以爲臣

「寡人夜者聞西方有男子哭者」。盧曰:「『夜者』,『者』乃『昔』之譌,『夜』字衍。」念孫案:盧説非也。古謂夜爲昔,故或曰「昔者」,説見《雜下篇》「昔者」下。或曰「夜者」。夜曰「夜者」,故晝亦曰「晝者」,《雜上篇》「晝者進膳」是也。《雜下篇》曰「夜者公瞢與二日鬬」,本篇弟三章曰「夜者寡人瞢見彗星」,與此「夜者」而三矣。然則「夜」非衍字,「者」亦非「昔」之譌也。

「子胥忠其君,故天下皆願得以爲子」。案:此文原有四句,今脱去中二句,則文不成義。《秦策》云:「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爲臣;孝己愛其親,天下皆欲以爲子。」文義正與此同。下文「今爲人子臣」云云,正承上四句言之。

「足以爲臣乎」。案:「臣」上亦當有「子」字。

長患 小寡人 公怨良臣日不足 扐寡人止之

「此國之長患也」。念孫案:「長」當作「常」,與上下文同一例。《羣書治要》作「此治國之常患」。

「公忿然作色不説曰:『夫子何小寡人甚也?』」案:「小」本作「少」,此後人不解「少」字之義而改之也。《史記·李斯傳》:「二世曰:『丞相豈少我哉?』」《曹相國世家》「惠帝怪相國不治事,以爲豈少朕與」,索隱曰:「少者,不足之詞。」竝與此「少」字同義。《羣書治要》正作「少」。

「入則求君之嗜欲能順之,「能」與「而」同。公怨良臣,則具其往失而益之」。念孫案:「公」本作「君」,此涉上文「公不能去」而誤。上文「公不能去」,是指景公而言;此文「君怨良臣」,則泛指爲君者而言,與上句「君」字同義。《羣書治要》正作「君怨良臣」。

「先聖之治也,審見賓客,聽治不留,日不足元刻本有此三字,孫本無。」。案:「審見賓客」二句,皆四字爲句。「日不足」句獨少一字,且語意未明,當依《羣書治要》作「患日不足,聽治不留」。患日不足,言其敏且勤也。

「然則夫子扐寡人止之」。盧曰:「『扐』,孫本改『助』,而《音義》仍作『扐』,亦疑而未定也。」念孫案:「扐」字義不可通,孫改爲「助」,是也。《羣書治要》正作「助」,孫本「助」字係剜改,蓋《音義》先成,而剜改在後,未及追改《音義》耳。

見不足以知之 而

「臣聞見不足以知之者,智也」。念孫案:「不」字衍,下文「臣奚足以知之」,即其證。孫曰「言見所不足而能知之」,非是。

「君臣易施,「施」讀爲「移」。「易移」猶「移易」也。《荀子·儒效篇》「充虚之相施易也」,《漢書·衞綰傳》「人之所施易」,「施」字竝讀爲「移」。倒言之,則曰「易施」,《莊子·人閒世篇》「哀樂不易施乎前」是也。陳氏專國而君失其柄,故曰「君臣易施」。而無衰乎」。念孫案:「而」即「能」字也。「能」古讀若「而」,故與「而」通。説見《淮南·人閒篇》。元刻本作「而」,今本「徑」改爲「能」,而古字亡矣。

非一也

「故三君之心非一也。而嬰之心非三心也」。念孫案:「非一也」本作「非一心也」,與「非三心也」對文,今本「一」下脱「心」字,《羣書治要》有。

權宗 脱一字

「陂池之魚,入于權宗」。念孫案:「權宗」當依《説苑·政理篇》作「權家」,字之誤也。

「君迺反迎而賀臣愚不能復治東阿」。案:「君迺反迎而賀臣」絶句,與上「君反以罪臣」對文,「臣」下當更有一「臣」字,屬下句讀。今本脱一「臣」字,則文義不明,《説苑》亦脱「臣」字。

君之惶

「恐君之惶也」。孫引《説文》「惶,恐也」。念孫案:此「惶」字與「惑」同義,言恐君爲子之所惑也。「惶」、「惑」語之轉,字亦作「遑」。《後漢書·光武紀》曰:「遑惑不知所之。」《蜀志·吕凱傳》曰:「遠人惶惑,不知所歸。」是「惶」與「惑」同義。《淮南·道應篇》作「恐公之欺也。」「欺」與「惑」義亦相近。

外篇不合經術者

道哀

「厚葬破民貧國,久喪道哀費日,不可使子民」。念孫案:「道」當爲「遁」,字之誤也。「遁」與「循」同。《墨子·非儒篇》曰「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文義正與此同。《問上篇》曰「不淫於樂,不遁哀」,即「循哀」也。《問下篇》「晏子逡遁而對」,又曰「晏子逡遁對」,《外上篇》「晏子遵循而對」,是「遁」即「循」也。《管子·戒篇》「桓公蹵然逡遁」,《小問篇》「公遵遁」,亦以「遁」爲「循」。「循」之言「遂」也。遂哀,謂哀而不止也。説見《諫下篇》「脩哀」下。

路世之政單事之教

「此三者,路世之政,單事之教也」。元刻本如是。别本「單」作「道」。孫云:「言市名于道路,一本『道』作『單』,非。」引之曰:作「單」者是也。「單」讀爲「」。《爾雅》「,病也」,字或作「癉」。《大雅·板篇》「下民卒癉」,毛傳曰:「癉,病也。」「路」與「單」義相近。《方言》:「露,敗也。」《逸周書·皇門篇》曰:「自露厥家。」《管子·四時篇》曰:「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路」、「露」古字通,路,敗也。尹知章注「路,謂失其常居」,失之。言此三者,以之爲政,則世必敗;以之爲教,則事必病也。孫以「路」爲「道路」,失之。

嬰爲三心

「嬰爲三心,三君爲一心故」。念孫案:「嬰」上當有「非」字,言嬰所以事三君而得順者,非嬰爲三心,乃三君爲一心故也。上篇曰「嬰之心,非三心也」,是其證。今本脱「非」字,則義不可通。

譏之

「今某失之於夫子,譏之,是吾師也」。念孫案:「譏」之上當更有「夫子」二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上文曰「君子不及人以爲師」,故此曰:「夫子譏之,是吾師也。」

處君之中

「處民之中,其過之識,況乎處君之中乎」。念孫案:「處君之中」本作「處君子之中」。下文曰「舜者,處民之中,則自齊乎士;處君子之中,則齊乎君子」,是其證。今本脱「子」字,則義不可通。

爲何者也 何以老爲妻

「出於室,爲何者也」。念孫案:當作「何爲者也」。《雜上篇》:「使人問焉,曰:『子何爲者也?』」《下篇》:「王曰:『縛者曷爲者也?』」文義竝與此同。言此出於室者,何等人也。今本作「爲何者也」,則文不成義。《韓詩外傳》正作「何爲者也」。

「位爲中鄉,田七十萬,何以老爲妻」。案:當作「何以老妻爲」。言富貴如此,何用老妻爲也。今作「何以老爲妻」,則文不成義。《韓詩外傳》作「何用是人爲」,文義亦同。

今日

「乃今日而後自知吾不肖也」。念孫案:「日」字後人所加,凡書傳中言「乃今而後者」,加一「日」字,則累於詞矣。《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七》引此無「日」字。

足游浮雲六句 頸尾咳於天地乎

「足游浮雲,背淩蒼天,尾偃天閒,躍啄北海,頸尾咳於天地乎,然而漻漻不知六翮之所在」。念孫案:「足游浮雲」上原有「鵬」字。自「足游浮雲」以下六句,皆指鵬而言,今本脱去「鵬」字,則不知爲何物矣。《太平御覽·羽族部十四》「鵬」下引此作「鵬足游浮雲」云云,則有「鵬」字明矣。

又案:「頸尾咳于天地乎」,「乎」字本在下句「漻漻」下。「漻漻」即「寥寥」,曠遠之貌也。故曰:「漻漻乎不知六翮之所在」,今本「乎」字在上句「天地」下,則文義不順。《御覽》引此「乎」字正在「漻漻」下。

立於閭

「皆操長兵而立於閭」。今本「操」誤作「摽」,依孫本改。念孫案:下文作「立於衢閭」,則此亦當有「衢」字,而今本脱之。「衢閭」,謂當衢之閭也。《管子·輕重甲篇》:「有餓餒於衢閭者。」《楚策》:「彼鄭周之女,粉白黛黑,立於衢閭。」

伏尸而號

「行哭而往,伏尸而號」。念孫案:「伏尸而號」上有「至」字,而今本脱之,則敘事不備。「行哭而往」,尚未至也。則「至」字必不可少。《説苑·君道篇》及《羣書治要》《太平御覽·人事部百二十八》竝作「至,伏尸而號」。今本《御覽》「至」誤作「制」。《文選·褚淵碑》注、《齊安陸昭王碑》注竝作「至,則伏尸而哭」。

末章缺文

「晏子没十有七年,景公飲諸大夫酒。公射,出質,堂上唱善,若出一口。公作色太息,播弓矢。弦章入,公曰:章」。各本注曰:「下缺。」孫本不缺,云:「據《太平御覽》增。」而所增之文與元刻本及《御覽》皆不合,乃雜取諸書補入者,不足爲據。今録元刻於左。

公曰:「章!吾失晏子,未嘗聞吾不善。」章曰:「臣聞君好臣服,君嗜臣食。尺蠖食黄身黄,食蒼身蒼。君其食諂人言乎?」公曰:「善。」賜弦章魚五十乘。弦章歸,魚車塞途。章撫其僕曰:「曩之唱善者,皆欲此魚也。」固辭不受。此元刻也。與《御覽·鱗介部七》所引皆合,然尚非全文。今録《羣書治要》所引於左。

公曰:「章!自吾失晏子,於今十有七年矣,未嘗聞吾不善。今射出質,唱善者如出一口。」弦章對曰:「此諸臣之不肖也。智不足以知君之不善,勇不足以犯君之顔。然而有一焉,臣聞:君好之,則臣服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尺蠖食黄其身黄,食蒼其身蒼。君其猶有食諂人之言乎?」公曰:「善。」此文較詳於元刻,惜所引至此而止,而下文皆未引。考《御覽·人事部六十七》引下文亦較詳於元刻。今録於左。

公以五十乘魚賜弦章。弦章歸,魚車塞塗。章撫其御之手曰:「昔者,晏子辭賞以正君,故過失不掩。今諸臣諂諛以干利,吾若受魚,是反晏子之義而順諂諛之欲也。」固辭魚不受。君子曰:「弦章之廉,晏子之遺行也。」

注 麋,原作「糜」,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