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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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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相

楊云:「《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蓋亦賦之流也。或曰:成功在相,故作《成相》三章。」盧云:「『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又古者瞽必有相,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倀倀』,義已明矣。首句『請成相』,言請奏此曲也。《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託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引之曰:楊、盧二説皆非也。楊謂《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案《志》所載《成相雜辭》在漢人雜賦之末,非謂《荀子》之《成相篇》也。楊又云「成功在相」,稍爲近之,然亦非《荀子》所謂「成相」也。盧以「相」爲樂器之「舂牘」,斯爲謬矣。以「相」爲樂器,則「成相」二字義不可通,且樂器多矣,何獨舉舂牘言之乎?若篇首稱「如瞽無相」,乃指相瞽之人而言,非樂器,亦非樂曲也。竊謂「相」者,治也。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小爾雅》同。成相者,成此治也;請成相者,請言成治之方也。自「世之殃」以下,乃先言今之不治,然後言成治之方也。下文「請布基」、「請牧基」,皆言成治之方也,與「請成相」同義。下文云「凡成相,辨法方」,又云「請成相,道聖王」,又云「請成相,言治方」,是「成相」即「成治」也。又云「治之經,禮與刑」,「治之志,後勢富」,「治之道,美不老」。後言「託於成相以喻意」者,「成相」爲此篇之總名,謂託此一篇之詞以喻意,非謂託於矇瞽諷誦之詞也。

愚闇愚闇墮賢良

盧云:「案『愚闇』重言之者,即下文『愚以重愚,闇以重闇』之意。」念孫案:《大戴記·曾子制言篇》「是以惑闇惑闇終其世而已矣」,亦重言「惑闇」。

還主

「比周還主黨與施」。念孫案:「還」讀爲「營」。「比周營主」謂朋黨比周,以營惑其主也。施,張也。楊訓「還」爲「繞」,失之。説見《君道篇》「不還秩」下。

愛下民

「上能尊主愛下民」。念孫案:「愛下民」當作「下愛民」,與「上能尊主」對文,《不苟》《臣道》二篇竝云「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是其證。

基畢輸

「世之愚,惡大儒,逆斥不通孔子拘,展禽三絀,春申道綴基畢輸」,楊注曰:「畢,盡也。輸,傾委也。言春申爲李園所殺,其儒術政治、道德基業盡傾覆委地也。」念孫案:楊説「輸」字之義甚迂,輸者,墮也,言基業盡墮壞也。《公羊春秋·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傳》曰:「『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穀梁傳》亦曰:「輸者,墮也。」《小雅·正月篇》「載輸爾載」,鄭箋曰:「輸,墮也。」盧云:「『春申』二字有誤,必非指黄歇,注非。」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此之疑

「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此之疑」。念孫案:疑,恐也,畏也。《既濟·象傳》:「終日戒,有所疑也。」《雜記》「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注:「疑,猶恐也。」《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記·勸學篇》「懼」作「疑」。「此之疑」,此是畏也。言此險陂傾側之讒人甚可畏也。《皋陶謨》曰「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是也,楊未喻「疑」字之義。

「基必施,辨賢罷」。念孫案:施,張也。言必欲張大其基業,當先辨賢、罷也。下文曰「道古賢聖基必張」,上文曰「請布基」,「布」與「張」亦同義。

不詳

「慎、墨、季、惠,百家之説誠不詳」。楊注曰:「言四子及百家好爲異説,故不用心詳明之。詳,或爲祥。」念孫案:「祥」、「詳」古字通,不祥,不善也。楊説失之。

仁人

「暴人芻豢,仁人糟糠」。引之曰:下「人」字涉上「人」字而衍,上已言「暴人」,則下「人」字可蒙上而省。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下皆用七字句,以是明之。

相反

「精神相反,一而不貳爲聖人」。楊注曰:「相反,謂反覆不離散。」引之曰:「反」當爲「及」,字之誤也。「精神相及」,故「一而不貳」。楊説失之。

道之

「君子道之順以達」。念孫案:道,行也。言君子能行此言則順以達也。楊云「道,言説也」,失之。

道聖王 道古賢聖 脱文四

「請成相,道聖王」。念孫案:「道聖王」,從聖王也。古謂「從」爲「道」,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下文「道古賢聖基必張」,義與此同。楊皆以「道」爲「言説」,失之。又案「道古賢聖基必張」上當有一四字句,而今本脱之。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共五句爲一章。今少一四字句。此指當時之君而言,與上成湯異事,故知有脱文。

舜授禹以天下

楊注曰:「舜所以授禹,亦以天下之故也。」念孫案:此不言「舜以天下授禹」,而言「舜授禹,以天下」者,倒文以合韻耳,「禹」、「下」爲韻。非有深意也。楊反以過求而失之。

勞心力

「禹勞心力,堯有德,干戈不用三苗服」。引之曰:「力」上本無「心」字,後人以《左傳》言「君子勞心,小人勞力」,故以意加「心」字耳。不知禹抑洪水,本是勞力於民,故《淮南·氾論篇》《論衡·祭意篇》竝言「禹勞力天下」,非「小人勞力」之謂也。且此篇之例,凡首二句皆三字,加一「心」字,則與全篇之例不符矣。

直成 爲輔

「得益、皋陶、横革、直成爲輔」,楊注云:「横革、直成,未聞。韓侍郎云:『此論益、皋陶之功,横而不順理者革之,直者成之也。』」盧云:「《困學紀聞》曰:『《吕氏春秋》:《求人篇》「得陶、化益、真窺、横革、之交五人佐禹。」陶,即皋陶也。化益,即伯益也。真窺,即直成也。併横革、之交二人,皆禹輔佐之名。』案:『竀』與『成』音同,與『窺』形似,《吕氏春秋》蓋本作『竀』,傳寫誤爲『窺』耳。『直』與『真』亦形似。」念孫案:盧説是也。「横革、直成爲輔」,此句例當用七字,今本脱一字,或在「爲」上,或在「爲」下,俱未可知。

脱文三

「願陳辭,世亂惡善不此治」。引之曰:「願陳辭」下脱一三字句。

良由姦詐

「隱諱疾賢,良由姦詐鮮無災」。念孫案:「良」當爲「長」,楊注「長用姦詐」,是其證。今本「長」作「良」者,涉注文「疾害賢良」而誤。注言「疾害賢良」者,加一「良」字以申明其義耳。若正文則以「隱諱疾賢」爲句,「長由姦詐鮮無災」爲句,無「良」字。

阪爲先

「患難哉,阪爲先聖,知不用愚者謀」。楊讀「阪爲先聖」爲句,云:「『阪』與『反』同,反先聖之所爲。」盧云:「『患難哉』二句,句三字。『聖知不用愚者謀』七字句,與『辭』、『治』、『災』、『哉』、『時』韻。『阪爲先』三字未詳,楊注不得其句。蓋此篇通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如此五句爲一章也。」念孫案:「阪爲先」,「先」疑當作「之」。此言爲治者當進聖知而退愚,今不用聖知而用愚,是反爲之也。楊謂「阪與反同」,是也;但誤以「先聖」連讀耳。「之」字本作「」,《説文》「」字從儿、。「儿」與「人」同。此文「之」字蓋本從古作「」,寫者誤加「儿」耳。「」字正與「辭」、「治」、「災」、「哉」、「謀」、「時」爲韻。

前車已覆後未知更何覺時

楊讀「知」字句絶,云:「前車已覆,猶不知戒,更何有覺寤之時也?」盧云:「『前車已覆』四字句。更,改也。」

豈獨無故

「己無郵人,我獨自美豈獨無故」。楊注曰:「或曰:下無『獨』字。」盧云:「無『獨』字,則與全篇句法合。」

恨後遂過

「不知戒,後必有恨,後遂過不肯悔」。楊讀「後必有恨」爲句,云:「恨,悔也。」盧云:「『後必有』三字爲句。『有』讀曰『又』,所謂貳過也,古音『戒』。又『悔』、『態』爲韻。」念孫案:盧説是矣,而未盡也。「恨後遂過」四字,義不相屬。「恨」與「很」同。《爾雅》:「鬩,恨也。」孫炎本作「很」。「後」當爲「復」,字之誤也。「復」、「後」形相近,又因上文「後必有」而誤。「復」與「愎」同。《韓子·十過篇》「夫知伯之爲人也,好利而鷙愎」,《趙策》「愎」作「復」。亦通作「覆」,《管子·五輔篇》「下愈覆鷙而不聽從」是也。又通作「蝮」,《史記·酷吏傳贊》「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是也。言很愎不從諫,以遂其過也。《莊子·漁父篇》曰:「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逸周書·謚法篇》曰:「愎很遂過曰剌。」

詐態

「讒夫多進,反覆言語生詐態」。念孫案:「態」讀爲「姦慝」之「慝」下「人之態」同。言言語反覆,則詐慝從此生也。襄四年《左傳》:「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以「態」爲「慝」者,古聲不分去、入也。《秦策》曰「科條既備,民多僞態」,又曰「上畏大后之嚴,下惑姧臣之態」,《淮南·齊俗篇》曰「禮義飾,則生僞態之本」,《漢書·李尋傳》曰「賀良等反道惑衆,姦態當窮竟」,皆借「態」爲「慝」,非「姿態」之「態」也。

争寵嫉賢利惡忌

念孫案:「利惡忌」三字義不相屬,楊曲爲之説,非也。「利」當爲「相」,字之誤也。「相惡忌」,正承「争寵嫉賢」言之。

孰公長父之難厲王流于彘

楊注曰:「孰,或爲郭。」盧云:「案:古『郭』、『虢』字通。『郭公長父』即《吕氏春秋·當染篇》之『虢公長父』也,作『郭』字爲是。『之難』二字當屬下爲七字句。」念孫案:之,是也,言難厲王者是此人也。《楚語》云「秦徵衙實難桓、景」,「實難」即「是難」。

欲衷對

「欲衷對,言不從」。念孫案:此篇之例,凡首句必入韻,唯此處「對」字與下文之「從」、「凶」、「江」不協,「衷對」當爲「剖衷」,言欲剖衷以諫,而無如言之不見聽也。《史記·蔡澤傳》「披腹心,示情素」,即「剖衷」之謂。「欲剖衷,言不從」,即上文所謂「中不上達」也,「中」與「衷」古字同耳。「衷」字正與「從」、「凶」、「江」爲韻。今本作「欲衷對」者,「剖」誤爲「對」,又誤在「衷」字之下耳。楊説失之。

剄而獨鹿

「恐爲子胥身離凶,進諫不聽,剄而獨鹿棄之江」。楊注曰:「『獨鹿』與『屬鏤』同。本亦或作『屬鏤』,吴王夫差賜子胥之劎名。《國語》里革曰:『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禁罝罜。』此當是自剄之後,盛以罜棄之江也。賈逵云:『罜,小罟也。』」盧曰:「案楊云:『本或作屬鏤。』則訓劒不可易,『《國語》』以下,必後人採他説附益之。」念孫案:後人讀「獨鹿」爲「罜」者,蓋未解「而」字之義故也。其意謂「獨鹿」果爲劒名,則不當言「剄而獨鹿」,故讀爲「罜」,謂是「既剄之後,盛以罜而棄之江也」。今案:「而」猶「以」也,謂剄以獨鹿也。古者「而」與「以」同義,《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言其能以治四方也。某氏傳「能如父祖治四方」,非是。《墨子·尚賢篇》曰「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言可以勸,可以沮也。《吕氏春秋·去私篇》曰:「晉平公問於祁黄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爲之。』」言誰可以爲之也。高注「而,能也」,非是,辯見《吕氏春秋》。「而」與「以」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宣十五年《左傳》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皆以二字互用。「而」與「以」同義,故又可以通用。《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論衡·齊世篇》引此「而」作「以」。昭元年《左傳》「櫜甲以見子南」,《考工記·圅人》鄭司農注引此「以」作「而」。

利往卬上

「利往卬上,莫得擅與孰私得」。楊注曰:「利之所往,皆卬於上,莫得擅爲賜與,則誰敢私得於人乎?卬,與仰同。」引之曰:「往」字文義不順,楊曲爲之説,非也。「往」當爲「隹」,「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維」。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言臣民之利,唯仰於上,莫得擅有所與也。凡隷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字或作「住」,與「隹」相似而誤。

刑稱陳

「刑稱陳,守其銀」。楊注曰:「稱,謂當罪。當罪之法施陳,則各守其分限。『銀』與『垠』同。」念孫案:楊説「稱陳」二字未安。余謂「陳」者,道也。文登畢氏恬谿説《尚書》曰:「李斐注《漢書·哀帝紀》曰『陳,道也』,是古謂『道』爲『陳』。《微子》云『我祖厎遂陳于上』,謂致成道於上也。《君奭》云『率惟茲有陳』,謂有道也。」念孫案:《大戴記·衛將軍文子篇》「君陳則進,不陳則行而退」,亦謂道與不道也。言刑之輕重皆稱乎道,而各守其限也。

脩領 理續 主執持

「五聽脩領,莫不理續主執持」。念孫案:「領」猶「治」也,理也,言五聽皆脩理也。《樂記》「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領,猶理治也。」《仲尼燕居》「領惡而全好」,注:「領,猶治也。」《淮南·本經篇》「神明弗能領也」,高注:「領,理也。」「續」當爲「績」。「主執持」當爲「孰主持」。「莫不理績孰主持者」,《爾雅》曰「績,事也」,言百官莫不各理其事,夫孰得而主持之也。上文曰「莫得輕重威不分」,正所謂「孰主持」也。又曰「莫得擅與孰私得」,又曰「莫得貴賤孰私王」,竝與此文同一例。今本「績」誤作「續」,「孰」誤作「執」,「執」字又誤在「主」字下,則義不可通,楊説皆失之。

觀法不法見不視

楊注曰:「所觀之法非法,則雖見不視也」。郝云:「按此言觀法於法不及之地,見物於視不到之鄉,所以謂之『隱遠至』、『耳目顯』也,具見上下文。注非。」

各以宜舍巧拙

「下不私請,各以宜舍巧拙」。盧云:「『各以宜舍巧拙』句中脱一字,據楊注云『各以所宜,不苟求也』,或當作『各以所宜舍巧拙』。」

臣謹脩

「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謂君臣之倫不亂也。「倫」、「論」古字通,説見《儒效篇》。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隷書「循」、「脩」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此言臣當謹循舊法而不變其制,變則在君也,「循」與「變」、「亂」、「貫」爲韻。此以諄、元二部通用,凡諄、元二部之字,古聲皆不分平、上、去。此篇之例,首句無不入韻者,今本「循」作「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隆物 示下民 帝不齊均

「智賦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齊均,桀紂以亂,湯武以賢」。念孫案:「隆」與「降」同。古字或以「隆」爲「降」,説見《墨子·尚賢中篇》。「示」本作「施」,俗音之誤也。《廣雅》曰「施,予也」。「帝」本作「常」,字之誤也。「物」字即指智而言,言皇天降智,以予下民,厚薄常不齊均,故有桀紂、湯武之異也。今本「施」作「示」,「常」作「帝」,則義不可通,《藝文類聚·人部五》引此正作「皇天隆物,以施下民,或厚或薄,常不齊均」。楊説皆失之。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者邪」。楊注曰:「智脩潔則可相親,若雜亂穢汙,則與夷狄無異,言險詐難近也。」念孫案:親,近也。狄,讀爲「逖」,逖,遠也。《大雅·瞻卬篇》「舍爾介狄」,毛傳曰:「狄,遠也。」是「狄」與「逖」同,此言智之爲德,近於脩潔而遠於雜汙也。楊説皆失之,陳説同。

「明達純粹而無疵也,夫是之謂君子之知」。引之曰:「疵」、「知」爲韻。「也」字涉上文而衍,《藝文類聚》無。

大盈乎大寓

《雲賦》「精微乎毫毛,而大盈乎大寓」。與「宇」同。宋錢佃校本云:「諸本作『充盈乎大寓』,非。」念孫案:作「充盈」者是也。下文「充盈大宇而不窕」,即其證。「充盈」與「精微」對,監本作「大盈」,則既與下「大」字複,又與「精微」不對矣。楊云「其廣大時則盈於大宇之内」,則所見本已作「大盈」。《藝文類聚·天部上》引作「充盈乎天宇」。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楊注曰:「『攭』與『劙』同。攭兮,分判貌。言雲或怳忽之極而遠舉,或分散相逐而還於山。」念孫案:忽,遠貌。《楚辭·九歌》曰「平原忽兮路超遠」,《九章》曰「道遠忽兮」,是「忽」爲遠貌。極,至也,言忽兮其所至之遠也。攭者,雲氣旋轉之貌。《考工記·鳬氏》「鍾縣謂之旋」,程氏易疇《通藝録》曰:「旋,所以縣鍾者,設於甬上。《孟子》謂之『追蠡』,言追出於甬上者乃蠡也,『蠡』與『螺』通,《文子》所謂『聖人法蠡蚌而閉户』是也。螺小者謂之蜁蝸,郭璞《江賦》所謂『鸚螺蜁蝸』是也。曰旋、曰蠡,其義不殊,蓋爲金枘於甬上,以貫於縣之者之鑿中,形如螺然,如此則宛轉流動,不爲聲病矣。」《水經·睢水注》云:「睢陽城内有高臺,謂之蠡臺。《續述征記》曰:『迴道如蠡,故謂之蠡臺。』」是凡言「蠡」者,皆取旋轉之義。「反」亦「旋」也,故曰「攭兮其相逐而反也」。楊説皆失之。

測意之

「君子設辭,請測意之」。楊注曰:「請測其意。」引之曰:楊以「意」爲「志意」之「意」,非也。意者,度也,言請測度之也。《禮運》曰「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以中國爲一人者,非意之也。」《管子·小問篇》東郭郵曰:「君子善謀而小人善意,臣意之也。」是「意」爲「度」也。「意」之言「億」也。《韓子·解老篇》「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忘」與「妄」同。《莊子·胠篋篇》云「妄意室中之藏」是也。王褒《四子講德論》「今子執分寸而罔億度」,「罔億度」即「妄意度」,鄭注《少儀》曰:「測,意度也。」「意」本又作「億」。《論語·先進篇》「億則屢中」,《漢書·貨殖傳》「億」作「意」。

不窕 行遠疾速而不可託訊者與 億忌 私置

「此夫大而不塞者與?充盈大宇而不窕,入卻穴而不偪者與?行遠疾速而不可託訊者與?往來惽憊而不可爲固塞者與?暴至殺傷而不億忌者與?功被天下而不私置者與」。楊注「充盈大宇」二句云:「窕,讀爲窱,深貌也。言充盈則滿大宇,幽深則入卻穴,而曾無偪側不容也。」念孫案:楊訓「窕」爲「深貌」,又以「窕」字連下句解之,皆非也。「充盈大宇而不窕」爲句,「窕」者,閒隙之稱。言充盈大宇而無閒隙也。偪,不容也,「偪」與「窕」義正相反。《廣雅》曰:「窕,寬也。」昭二十一年《左傳》「鍾小者不窕,大者不摦,窕則不咸,摦則不容」,杜注曰:「窕,細不滿也。摦,横大不入也。不咸,不充滿人心也。不容,心不堪容也。」《大戴禮·王言篇》曰:「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管子·宙合篇》曰:「其處大也不窕,其入小也不塞。」《墨子·尚賢篇》曰:「大用之天下則不窕,小用之則不困。」《吕氏春秋·適音篇》曰「音大鉅則志蕩,以蕩聽鉅,則耳不容,不容則横塞,横塞則振大;小則志嫌,以嫌聽小則耳不充,不充則不詹,不詹則窕」,高注曰:「窕,不滿密也。」義竝與此同。「暴至殺傷而不億忌」,楊云:「億,謂以意度之,雷霆震怒,殺傷萬物,曾不億度疑忌。言果決不測也。」念孫案:「億」讀爲「意」。「意」、「億」古字通,説見前「測意之」下。意,疑也。言暴至殺傷,而曾無所疑忌也。《廣雅》曰:「意,疑也。」《漢書·文三王傳》「於是天子意梁」,顔師古注與《廣雅》同。《韓子·説疑篇》「上無意,下無怪」,無意,無疑也。《史記·陳丞相世家》「項王爲人,意忌信讒」,《平津侯傳》「弘爲人意忌,外寬内深」,《酷吏傳》「湯雖文深意忌」,皆謂疑忌也。楊以「億」爲「億度」,則分「億」與「忌」爲二義,失之矣。「功被天下而不私置」,楊云:「天下同被其功,曾無所私置,言無偏頗。」念孫案:「置」讀爲「德」,言功被天下而無私德也。《繫辭傳》「有功而不德」,「德」,鄭、陸、蜀才竝作「置」。鄭云:「置,當爲德。」《逸周書·官人篇》「有施而弗德」,《大戴禮·文王官人篇》作「有施而不置」。《荀子·哀公篇》「言忠信而心不德」,《大戴禮·哀公問五義篇》作「躬行忠信而心不置」,是「置」爲「德」之借字也。此段以「塞」、「偪」、「塞」、「忌」、「極」爲韻,「忌」讀如「極」,《左傳》「費無極」,《史記》作「費無忌」。「置」與「德」同。「行遠疾速而不可託訊」,「訊」下「者與」二字蓋因上下文而衍。「訊」字不入韻,上文「充盈大宇而不窕」,「窕」字亦不入韻也。盧云「『訊』不與前後韻協,疑是『訊』、『託』誤倒」,非是。「託」字於古音屬鐸部,「塞」、「偪」等字於古音屬職部,改「託訊」爲「訊託」,仍不合韻。

與暴爲鄰

《蠶賦》「名號不美,與暴爲鄰」。楊注曰:「侵暴者亦取名於蠶食,故曰『與暴爲鄰』也。」引之曰:如楊説則「蠶」下必加「食」字,而其義始明。竊謂《方言》「慘,殺也」,《説文》「慘,毒也」。字或作「憯」,《莊子·庚桑楚篇》曰:「兵莫憯于志,鏌鋣爲下。」「慘」、「蠶」、「」聲相近,故曰「與暴爲鄰」。

五泰

「請占之五泰」。盧云:「此與下文『五泰』,宋本皆作『五帝』,無『五泰,五帝也』五字注。今從元刻,與《困學紀聞》所引合。古者『帝』字不與『敗』、『世』、『害』韻,《五支》《六脂》之别也。」念孫案:「敗」、「世」、「害」、「泰」古音竝屬祭部,非唯不與《五支》之去聲通,并不與《六脂》之去聲通。此盧用段説而誤也。説見戴先生《聲韻攷》。

喜溼

「喜溼而惡雨」。念孫案:蠶性惡溼,不得言喜溼。《太平御覽·資産部五》引作「疾濕而惡雨」,是也。「惡雨」與「疾溼」同意。楊云「溼,謂浴其種」,乃曲爲之説耳。

簪以爲父

楊注曰:「簪形似箴而大,故曰『爲父』。」盧云:「『簪』當爲『鑽』,子貫反。謂所以琢箴之線孔者也。箴賴以成形,故曰『爲父』。」

幽晦

「幽晦登昭,日月下藏」。元刻作「幽闇」。宋龔本同。念孫案:元刻是也。楊注「幽闇之人」,是其證。宋本「闇」作「晦」者,涉上文「旦暮晦盲」而誤。《藝文類聚·人部八》引作「幽暗登照」,「暗」與「闇」同。

反見從横

「公正無私,反見從横」。楊注曰:「言公正無私之人,反見謂從横反覆之志也。」念孫案:「反見從横」四字文不成義。此本作「見謂從横」,言公正無私之人反以從横見謂於世也。楊注内「見謂」二字,即其證。凡見譽於人,曰「見謂」,若《王霸篇》曰「齊桓公閨門之内,縣樂奢泰游抏之循,於天下不見謂脩」,《賈子·脩政語篇》曰「故言之者見謂智,學之者見謂賢,守之者見謂信,樂之者見謂仁,行之者見謂聖」,皆是也。見毁於人,亦曰「見謂」,若《莊子·達生篇》曰「居鄉不見謂不修,臨難不見謂不勇」,《漢書·兒寬傳》曰「張湯爲廷尉,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寬以儒生在其閒見謂不習事」,《邶風·谷風》箋曰「涇水以有渭,故見謂濁」,今本「謂」譌作「渭」,據《正義》改。及此言「見謂縱横」,皆是也。後人不曉「見謂」二字之義,又以楊注云「反見謂從横」,遂改正文「見謂」爲「反見」,不知楊注特加「反」字以申明其義,非正文所有也。《藝文類聚·人部八》引此正作「見謂從横」。

貳兵

「憼革貳兵」。楊注:「憼,與儆同。」念孫案:「貳兵」二字,文義不明。「貳」當爲「戒」,字之誤也。隷書「戒」字作「」,與「貳」相似。「戒兵」,與「憼革」同義。楊云「貳,副也」,未安。

將將

「道德純備,讒口將將」。楊注曰:「將,去也。言以讒言相退送,或曰:『將將』讀爲『鏘鏘』,進貌。」念孫案:楊後説讀「將將」爲「鏘鏘」,是也;而云「進貌」,則古無此訓。余謂「將將」,集聚之貌也。《周頌·執競篇》「磬筦將將」,毛傳曰:「將將,集也。」然則「讒口將將」,亦謂讒言之交集也。《小雅·十月篇》「讒口嚻嚻」,箋云:「嚻嚻,衆多貌。」義亦與「將將」同。

雜布與錦

「雜布與錦,不知異也」。念孫案:此謂布與錦雜陳於前而不知别異。《説文》「布,枲織也。」言美惡不分也。楊以「雜布」二字連讀,而訓爲「麤布」,失之。

閭娵子奢

楊注曰:「閭娵,古之美女,《後語》作『明陬』,蓋一名『明陬』。《漢書音義》韋昭曰:『閭陬,梁王魏嬰之美女。』『子奢』,當爲『子都』,鄭之美人。《詩》曰『不見子都』,《後語》作『子都』。」盧云:「『明』是『閭』字之誤,楊未省照耳。」汪云:「『都』、『奢』古本一音,不必改字。」

大 略

教出 而後士

「諸侯相見,卿爲介,以其教出畢行」,楊注曰:「教,謂戒令。畢行,謂羣臣盡行從君也。」念孫案:「教岀」當爲「教士」,謂常所教習之士也。《大戴禮·虞戴德篇》云「諸侯相見,卿爲介,以其教士畢行」,文與此同也。下文曰「君子聽律習容而後士」,楊云:「言威儀如此,乃可爲士。」念孫案:「士」當爲「出」,言必聽律習容而後出也。楊云:「聽律,謂聽佩聲,使中音律也。」《玉藻》云「習容觀玉聲乃出」,鄭注曰:「玉,佩也。」是其證也。隷書「士」、「出」二字相似,傳寫往往譌溷。隷書「出」字或省作「士」,若「」省作「敖」,「」省作「賣」,「 」省作「款」,皆是也。故諸書中「士」、「出」二字,傳寫多誤。僖二十五年《左傳》「諜出曰『原將降矣』」,《吕氏春秋·爲欲篇》「諜出」譌作「謀士」,《管子·大匡篇》「士欲通,吏不通」,今本「士」譌作「岀」。《史記·吕后本紀》「齊内史士」,徐廣曰:「一作出。」《夏本紀》「稱以出」,《大戴禮·五帝德篇》作「稱以上士」,皆其證也。楊説皆失之。

虚之 非禮也 非義也

「仁非其里而虚之,非禮也;義非其門而由之,非義也」。楊注曰:「虚,讀爲『居』,聲之誤也。」念孫案:「虚」當爲「處」,字之誤也。下文云「君子處仁以義」,是其證。陳説同,又引《論語》「里仁爲美」、「擇不處仁」。又案:楊云「仁非其里,義非其門,皆謂有仁義而無禮也」,盧云「『非義也』,亦當爲『非禮也』」。案:楊、盧之説皆非也。「非禮也」當作「非仁也」,劉説同。「非義也」,「義」字不誤。此文云「仁,非其里而處之,非仁也;義,非其門而由之,非義也」,下文云「君子處仁以義,然後仁也;行義以禮,然後義也」,前後正相呼應,以是明之。

不知

「審節而不知,不成禮」。楊注曰:「知,或爲和。」念孫案:作「和」者是也。禮以和爲貴,故審節而不和則不成禮。下文「和而不發」,正承此「和」字言之。今本「和」作「知」,字之誤耳。隸書「和」字或作「」,與「知」相似,見漢《白石神君碑》。既能審於禮節,則不得謂之「不知」,楊云「雖能明審節制,而不知其意」,於「不知」下加「其意」二字,失之。

殺大蚤

楊注曰:「《禮記》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先於此爲早也。」念孫案:此説是也,前説非。

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不驩少者以長老者以養故天地生之聖人成之

汪云:「『君臣』以下四十一字錯簡,當在後『國家無禮不寧』之下。此因上『尚尊』、『尚親』之文而誤。」

寢不踰廟設衣不踰祭服

念孫案:「設」當爲「讌」,字之誤也。故楊注云:「讌,宴也。」今注文「讌」字亦誤作「設」。「寢」對「廟」而言,「讌衣」對「祭服」而言。《王制》「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是其證。

霜降逆女冰泮殺内十日一御

楊以「殺内」二字連讀,云:「當爲『冰泮逆女,霜降殺内』,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殺,減也。内,謂妾御也。十日一御,即殺内之義。冰泮逆女,謂發生之時合男女也。霜降殺内,謂閉藏之時禁嗜欲也。」盧云:「案《詩·陳風·東門之楊》毛傳云:『言男女失時,不逮秋冬。』正義引荀卿語,竝云:『毛公親事荀卿,故亦以秋冬爲昏期。』《家語》所説亦同。《匏有苦葉》所云『迨冰未泮』,《周官·媒氏》『中春會男女』,皆是。要其終,言不過是耳。楊注非。十日一御,君子之謹游於房也,不必連『冰泮』言。」引之曰:此文本作「霜降逆女,冰泮殺止」,謂霜降始逆女,至冰泮而殺止也。《召南·摽有梅》及《陳風·東門之楊》正義兩引此文,皆作「冰泮殺止」,《周官·媒氏疏》載王肅論引此文及《韓詩傳》亦皆作「冰泮殺止」,又《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亦云:「古之人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殺止。」《東門之楊》正義所引如是,今本作「殺内」,乃後人依誤本《荀子》改之。自楊所見本「殺」下始脱「止」字,而楊遂以「殺内」二字連讀,誤矣。冰泮殺止,指嫁娶而言,「内」字下屬爲句。「内十日一御」,别是一事,非承「冰泮」而言。

大之

「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引之曰:「大之」當爲「六之」。言以「六尺」而「六之」,則爲三丈六尺也。楊以「廣」釋「大」,則所見本已誤。

文貌 情用

「文貌情用,相爲内外表裏」。念孫案:文貌在外,情用在内,故曰「相爲内外表裏」。《禮論篇》曰「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爲内外表裏,竝行而雜,是禮之中流也」,彼言「文理」猶此言「文貌」。楊彼注云「文理謂威儀,情用謂忠誠」,是也,此注失之。

脩六禮明十教

楊注曰:「十,或爲七。」念孫案:《王制》曰:「《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則作「七教」者是也。凡經傳中「七」、「十」二字互誤者多矣。楊前注以《禮運》之「十義」爲「十教」,失之。

管仲之爲人力功不力義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以爲天子大夫

郝云:「按此謂管仲尚功力而不脩仁義,不可爲王者之佐。注以『四子』言,恐非。」

害靡國家

「利夫秋豪,害靡國家」。楊注曰:「靡,披靡也。利夫秋豪之細,其害遂披靡而來,及於國家。」念孫案:楊説「靡」字之義非是。靡者,滅也。言利不過秋豪,而害乃至於滅國家也。《方言》「靡,滅也」,郭璞曰:「或作『摩滅』字,音『糜』。」《漢書·賈山傳》「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司馬遷傳》「富貴而名摩滅」,「摩」與「糜」、「靡」古同聲而通用。説見《唐韻正》。陳云:「靡,累也。言所利在秋豪,而其害累及國家也。《詩·周頌》傳曰『靡,累也』,是其義。」

場園

「大夫不爲場園」。念孫案:「場園」當爲「場圃」,字之誤也,《韓詩外傳》作「不爲場圃」,玩楊注,亦是「圃」字。《論語·子路篇》馬注及《射義》鄭注竝云「樹菜蔬曰圃」,即楊注所本。

然故

「然故民不困財,《羣書治要》「財」作「則」,則以「民不困」爲句,「則」字下屬爲句。貧窶者有所竄其手」。念孫案:「然故」猶「是故」也。《堯問篇》「然故士至」同。説見《釋詞》「然」字下。

上好羞則民闇飾矣上好富則民死利矣二者亂之衢也

楊注曰:「好羞貧而事奢侈,則民闇自脩飾也。」念孫案:楊説迂曲而不可通。「羞」當爲「義」。「羞」字上半與「義」同,又涉上文兩「羞」字而誤也。上好義則民闇飾者,言上好義則民雖處隱闇之中,亦自脩飾,不敢放於利而行也。《吕氏春秋·具備篇》載宓子賤治亶父,使民闇行,若有嚴刑於旁,即所謂「民闇飾」也。《賈子·大政篇》曰:「聖明則士闇飾矣。」「上好義」與「上好富」對文,故下文又云「欲富乎」、「與義分背矣」。「上好義則民闇飾,上好富則民死利」即上文所云「上重義則義克利,上重利則利克義」也。《鹽鐵論·錯幣篇》「上好禮則民闇飾,上好貨則下死利」,即用《荀子》而小變其文。劉云:「『二者亂之衢』,『二者』二字承上兩句而言,則『亂』上當有『治』字。」

臨患難而不忘細席之言

郝云:「按『細席』注皆未安,恐『茵席』之形譌,蓋『茵』借爲『絪』,『絪』又譌爲『細』耳。」念孫案:郝説是也。《漢書·霍光傳》「加畫繡絪馮」,如淳曰:「絪,亦茵。」是其證。「茵席之言」,謂昔日之言,即《論語》所謂「平生之言」也,故《尸子》云「臨大事不忘昔席之言」。見楊注。

和之璧 爲天子寶

「和之璧,井里之厥也,盧云:「『厥』,同『橜』,《説文》:『橜,門梱也。』《荀子》以『厥』爲『橜』,《晏子》以『困』爲『梱』,皆謂門限。《意林》不解,乃改爲『璞』矣。」念孫案:此段説也,見《鍾山札記》。玉人琢之,爲天子寶」。念孫案:《文選·劉琨〈答盧諶詩〉序》「天下之寶,當與天下共之」注引此「和」下有「氏」字,《晏子春秋·雜篇》同。「爲天子寶」作爲「天下寶」,又引《史記·藺相如傳》「和氏璧,天下所共傳寶也」。於義爲長。下文亦云「子贛、季路,爲天下列士」。

不立

「君子疑則不言,未問則不立」。念孫案:「立」字義不可通,「立」亦當爲「言」。下文「未問則不立」同。「疑則不言,未問則不言」,皆謂君子之不易以豉反。其言也。《大戴記·曾子立事篇》「君子疑則不言,未問則不言」,此篇之文,多與《曾子》同也。隷書「言」字或作「咅」,若「」作「」,「詹」作「」,「」作「善」之類皆是。因脱其半而爲「立」。《秦策》「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閒,有所言」,今本「言」譌作「立」。楊曲爲之説,非。

少不諷

「少不諷,壯不論議」。念孫案:「少不諷」,當從《大戴記》作「少不諷誦」,「諷誦」與「論議」對文,少一「誦」字,則文不足意矣。楊云:「諷,謂就學諷《詩》《書》。」則所見本已脱「誦」字。

學者非必爲仕而仕者必如學

郝云:「按:如,肖似也。此言仕必不可負所學。注云『如,往』,非也。」

皋如 嵮如 鬲如

「望其壙,皋如也,嵮如也,鬲如也」。楊注曰:「皋,當爲宰,宰,冢也。宰如,高貌。嵮,與填同,謂土填塞也。鬲,謂隔絶於上。《列子》作『宰如』、『墳如』。《天瑞篇》」盧云:「《公羊·僖卅三年傳》『宰上之木拱矣』,是『宰』即『冢』也。冢,大也,如大山也。嵮,讀爲『顛』,山頂也。鬲如,形如實五觳之器也,山有似甗者矣,《列子》『嵮如』作『墳如』,如大防也。」劉云:「案今《列子》作『睪如也,宰如也』,『睪』即『皋』,豈楊氏所見本異邪?『睪如』、『宰如』二句疊出,則不得破『皋』爲『宰』矣。」念孫案:《家語·困誓篇》亦作「睪如也」,王肅曰:「睪,高貌。」

其人 其人也 非其人也

「君子也者而好之,其人,其人也而不教,不詳。非君子而好之,非其人也。非其人而教之,齎盜糧,借賊兵也」。盧云:「此條言所好者君子,是爲得其人;非君子而好之,則所好非其人也。人可與言而不教,是爲不祥;不可與言而教之,則又資盜糧,借賊兵也。楊注不了。」念孫案:「其人也而不教」,「也」字當在上句「其人」下。汪説同。下文「非君子而好之,非其人也,非其人而教之,齎盜糧,借賊兵也」,上「非其人」下有「也」字,下「非其人」下無「也」字,是其證。此言能好君子則爲可教之人,可教而不教之,是爲不詳;若所好非君子,則爲不可教之人,不可教而教之,則是齎盜糧,借賊兵也。盧説亦未了。

柳下惠與後門者同衣而不見疑非一日之聞也

楊注曰:「後門者,君之守後門,至賤者。子夏言『昔柳下惠衣之弊惡與後門者同,時人尚無疑怪者』,言安於貧賤,渾跡而人不知也。非一日之聞,言聞之久矣。」盧云:「案『柳下惠』一條,不當蒙上文。『與後門者同衣而不見疑』,蓋即《毛詩·巷伯詁訓傳》所云『嫗不逮門之女,而國人不稱其亂』也。『非一日之聞』,言素行爲人所信。」又《鍾山札記》引《吕氏春秋·長利篇》云「戎夷違齊如魯,天大寒而後門」,高誘注:「後門,日夕,門已閉也。」《韓非子·外儲説左下》云:「暮而後門。」

争利如蚤甲而喪其掌

楊注蒙上文爲解,盧云:「此亦當别爲一條。」

來乘

「凡物有乘而來,乘其出者,是其反者也」。念孫案:下「乘」字,疑涉上「乘」字而衍。「凡物有乘而來」者,乘,因也。《文選·謝眺〈始出尚書省詩〉》注引如淳《漢書注》。言凡物必有所因而來,反乎我者,即出乎我者也,故曰「其出者,是其反者也」,今本「來」下又有「乘」字,則義反晦矣。楊説失之。

禍之所由生也生自纖纖也

盧云:「元刻作『禍之所由生,自纖纖也』,宋龔本同。與《大戴·曾子立事篇》同。」汪從元刻。

泔之 奥之

「曾子食魚有餘,曰:『泔之。』門人曰:『泔之傷人,不如奧之。』」楊注曰:「泔與奧,皆烹和之名,未詳其説。」盧氏《龍城札記》曰:「案:非烹和也,曾子以魚多欲藏之耳。泔,米汁也。泔之,謂以米汁浸漬之。門人以易致腐爛,食之不宜於人,或致有腹疾之患,故以爲傷人。《説文》:『奧,宛也。』『宛,奧也。』『奧』與『宛』皆與『鬱』音義同。今人藏魚之法,醉魚則用酒,醃魚則用鹽,置之甀中以鬱之,可以經久且味美。『奥』如『鬱韭』、『鬱麴』之『鬱』,「鬱韭」見《説文》「」字下,「鬱麴」見《釋名》。皆謂治之,藏於幽隱之處。今魚經鹽酒者,於老者病者極相宜,正與傷人相反。」念孫案:米泔不可以漬魚,盧謂「以米汁浸漬之」,非也。「泔」,當爲「洎」。《周官·士師》「洎鑊水」,鄭注曰:「洎,謂增其沃汁。」襄二十八年《左傳》「去其肉而以其洎饋」,正義曰:「添水以爲肉汁,遂名肉汁爲洎。」然則添水以爲魚汁,亦得謂之「洎」。洎之,謂添水以漬之也。《吕氏春秋·應言篇》「多洎之則淡而不可食,少洎之則焦而不熟」,高注曰:「肉汁爲洎。」彼言「多洎之」、「少洎之」即此所謂「洎之」矣。以洎漬魚,則恐致腐爛而不宜於食,故曰「洎之傷人」也。隷書「甘」字或作「」,與「自」字極相似,故「洎」誤爲「泔」耳。漢《西嶽菙山亭碑》「甘澍弗布」,「甘」字作「」,見《漢隷字原》。「奧」亦非烹和之名,盧訓「奧」爲「鬱」,是也。《釋名》曰:「,奧也。藏物於奧内,稍出用之也。」彼所謂「」,即此所謂「奧之」矣。然盧謂「奧」與「宛」「鬱」同音,則非也。「奧」與「宛」「鬱」同義而不同音,故諸書中「鬱」字有通作「宛」者,而「宛」「鬱」二字無通作「奧」者。以「宛」「鬱」釋「奥」則可,讀「奧」爲「宛」「鬱」則不可。

「天下之人,唯各特意哉,然而有所共予也」。盧云:「『唯』,元刻作『雖』。」念孫案:「唯」即「雖」字也,説見《經義述聞·桓十四年穀梁傳》。

飲而不食者蟬也不飲不食者蜉蝣也

汪云:「此二語别是一義,與上文不相蒙,注非。」

宥 坐

今生也有時

「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念孫案:「今」字當在「嫚令謹誅」上,總下三事言之,文義方順。《家語·始誅篇》作「夫慢令謹誅」,「夫」字亦總下之詞。

綦三年而百姓往矣

盧云:「『往』乃『從』之誤,下注同。」念孫案:「從」下當有「風」字,今本無「風」字者,「從」誤爲「往」,則「往風」二字義不可通,後人因删「風」字耳。據楊注云「百姓從化」,「化」字正釋「風」字。《太平御覽·治道部五》引此正作「百姓從風」,《韓詩外傳》及《説苑·政理篇》竝同。

邪民不從

「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念孫案:「邪民」本作「躬行」。上文云「上先服之」,「三年而百姓從風」,服者,行也,即此所謂「躬行」也,故云「躬行不從,然後俟之以刑」。隷書「躬」與「邪」相似,故「躬」誤爲「邪」。見《隷辨》。案「躬行」作「邪行」,「邪」字誤而「行」字不誤。《外傳》亦誤作「邪行」,唯《説苑》不誤,今本《荀子》「邪行」作「邪民」,乃後人所改,辯見下。《家語·始誅篇》作「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案《荀子》之「躬行不從」,誤作「邪行不從」,則義不可通。王肅不知「邪」爲「躬」之誤,故改「邪行不從」爲「邪民不從化」,以曲通其義,而今本《荀子》亦作「邪民」,則又後人以《家語》改之也。楊注云「百姓既從,然後誅其姦邪」,則所見本已同今本。《説苑》正作「躬行不從,而后俟之以刑」。

任負車

「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楊注曰:「負,重也。任負車,任重之車也。」念孫案:古無訓「負」爲「重」者,余謂「負」亦「任」也。《魯語》注曰:「任,負荷也。」《楚辭·九章》注曰:「任,負也。」連言「任負」者,古人自有複語耳。倒言之則曰「負任」,《齊語》「負任擔荷」是也。

陵遲故也

楊注曰:「遲,慢也。陵遲,言丘陵之勢漸慢也。王肅云:『陵遲,陂陀也。』」盧云:「案《淮南》『山以陵遲,故能高』,《泰族篇》『陵遲』猶『迤邐陂陀』之謂。此注與《匡謬正俗》俱訓『陵』爲『丘陵』,似泥。」念孫案:盧説是也。《説文》:「夌,夌徲也。」其字本作「夌」,則非謂「丘陵」明矣,詳見《漢書雜志》末卷。

馮而游

「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念孫案:馮者,登也。《周官·馮相氏注》曰:「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臺以視天文之次序。」《廣雅》曰:「馮,登也。」故《外傳》作「童子登而遊焉。」《説苑》作「童子升而遊焉」,「升」亦「登」也。

大徧與諸生

「夫水,大徧與諸生而無爲也,似德」。念孫案:「徧與」上不當有「大」字,蓋涉上文「大水」而衍。據楊注云「徧與諸生,謂水能徧生萬物」,則無「大」字明矣。《初學記·地部中》引此無「大」字。《大戴記·勸學篇》《説苑·雜言篇》《家語·三恕篇》竝同。

「其乎不淈盡,似道」。楊注曰:「,讀爲『滉』,滉滉,水至之貌。淈,讀爲『屈』,竭也。《家語》作『浩浩無屈盡之期』。」念孫案:楊讀「」爲「滉」,「滉滉,水至之貌」,古無此訓。「」,當從《家語》作「浩浩」,字之誤也。俗書「」字作「洸」,與「浩」略相似。《王制》曰「有餘曰浩」,故曰「浩浩乎不屈盡」。《初學記》引《荀子》正作「浩浩」,則所見本尚未誤。《太平御覽·地部二十三》同。

佚若聲響

「其應佚若聲響」。楊注曰:「佚,與逸同,奔逸也。」念孫案:「奔逸」與「聲響」義不相屬,楊説非也。佚,讀爲呹。音逸。呹,疾貌也。言其相應之疾,若響之應聲也。《漢書·楊雄傳·甘泉賦》「薌呹肸以掍根兮,聲駍隱而歷鍾」,師古曰:「言風之動樹,聲響振起,衆根合同駍隱而盛,歷入殿上之鍾也。」「薌」讀與「響」同,「呹」音丑乙反。《文選》李善注曰:「呹,疾貌也。余日切。」正與「佚」字同音。古無「呹」字,故借「佚」爲之耳。

皆繼

「鄉者賜觀於大廟之北堂,吾亦未輟,還復瞻被九蓋皆繼,被有説邪?匠過絶邪」。楊注曰:「九,當爲北。被,皆當爲彼。蓋音盍,户扇也。與「闔」同。皆繼,謂其材木斷絶,相接繼也。子貢問:『北盇皆繼續,彼有説邪?匠過誤而遂絶之邪?』《家語》《三恕篇》作『北蓋皆斷』,王肅云:『觀北面之蓋,皆斷絶也。』」念孫案:「繼」與「輟」、「説」、「絶」韻不相協,「繼」當爲「」字之誤也。《説文》「,古文絶」,正與「輟」、「説」、「絶」爲韻。「」爲古文「絶」,而此文以「」、「絶」竝用者,古人之文不嫌於複。凡經傳中同一字而上下異形者不可枚舉,即用韻之文亦有之。《皋陶謨》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釋文:「畏,馬本作『威』。」《周官·鄉大夫》注引作「天明威自我民明威」,是「畏」即「威」也。《小雅·正月篇》云「燎之方揚,寧或滅之,赫赫宗周,褎姒烕之」,釋文:「烕,本或作滅。」昭元年《左傳》引作「褒姒滅之」,是「烕」即「滅」也。《越語》云「死生因天地之刑,天地形之,聖人因而成之」,《管子·勢篇》作「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形」,是「刑」即「形」也,皆與此文之「」、「絶」竝用同例。今本「」作「繼」,則既失其韻,而又失其義矣。楊云「皆繼,謂材木斷絶,相接繼」,非也。接繼與斷絶正相反,下文云「匠過絶邪」,則此文之不作「繼」甚明。《家語》作「北蓋皆斷」,斷,亦絶也。

嘗有説

「大廟之堂,亦嘗有説」。念孫案:「嘗」讀爲「當」。「當」、「嘗」古字通。《孟子·萬章篇》「是時孔子當阸」,《説苑·至公篇》「當」作「嘗」。言大廟之堂所以北蓋皆斷絶者,亦當有説也。下文「蓋曰貴文也」,正申明「亦當有説」之意。楊訓「嘗」爲「曾」,失注之。

因麗節文

「官致良工,因麗節文」。楊注曰:「因隨其木之美麗節文而裁制之,所以斷絶。」念孫案:「麗」,非美麗之謂,麗者,施也。見《廣雅》及《多方》《顧命》《吕刑》傳、《士喪禮》注。言因良材而施之以節文也。良材,見下文。《家語》作「匠致良材,盡其功巧」,正謂施之以節文也。

子 道

則不幸

「故勞苦彫萃而能無失其敬,災禍患難而能無失其義,則不幸不順見惡而能無失其愛」。念孫案:「則」與「即」同,説見《釋詞》。

則何以爲 脱一句

「無此三者,則何以爲而無孝之名也」。念孫案:「以」字衍,《韓詩外傳》無「以」字,下文「何爲而無孝之名也」,亦無「以」字。又案:《外傳》此句下有「意者所友非仁人邪」一句,玩本書亦似當有此句,下文「雖有國士之力」四句,正承此句而言。又下文「入而行不脩,身之罪也」,承上「身不敬」三句而言;「出而名不章,友之過也」,則承此句而言,若無此句,則與下文不相應矣。

法 行

遠 反

「内人之疏而外人之親,不亦遠乎?身不善而怨人,不亦反乎」。念孫案:「遠」當爲「反」,「反」當爲「遠」。内人親而外人疏,今疏内而親外,是反也,故曰「不亦反乎」。身不善而怨人,是舍近而求遠也,故曰「不亦遠乎」。下文曰「失之己而反諸人,豈不亦迂哉」,「迂」即「遠」也,是其證。今本「反」與「遠」互誤,則非其旨矣,《韓詩外傳》正作「内疏而外親,不亦反乎?身不善而怨他人,不亦遠乎」。楊説皆失之。

栗而理

「温潤而澤,仁也;栗而理,知也」。宋吕本如是。宋錢佃本及元刻依《聘義》於「栗」上增「縝」字,而盧本從之。引之曰:增「縝」字者,誤也。楊注但釋「栗」、「理」二字而不釋「縝」字,則正文之無「縝」字甚明。《説苑·雜言篇》説玉曰「望之温潤,近之栗理。望之温潤者,君子比德焉;近之栗理者,君子比智焉」,亦言「栗理」而不言「縝」。栗者,秩然有條理之謂,故有似於智。楊依《聘義》注,訓「栗」爲「堅貌」,亦非。説詳《經義述聞·聘義》。

瑕適竝見情也

念孫案:「適」讀爲「謫」。經傳通以「適」爲「謫」。「謫」亦「瑕」也。《老子》曰「善言無瑕謫」是也。《管子·水地篇》「瑕適皆見,精也」,「精」與「情」同,説見《管子》。尹知章曰:「瑕適,玉病也。」《吕氏春秋·舉難篇》:「寸之玉,必有瑕適。」《説苑》曰「玉有瑕,必見之於外,故君子比情焉」,此言「瑕適」,而《説苑》但言「瑕」,是「適」即「瑕」也。「情」之言誠也,玉不自掩其瑕適,故曰「情」。《春秋繁露·仁義法篇》云「自稱其惡謂之情」,義與此同。楊讀「適」爲「調適」之「適」,失之。

哀 公

紳而笏 此賢乎

「然則夫章甫、絇屨、紳而笏者,此賢乎」。念孫案:《大戴記·哀公問五義篇》《家語·五儀篇》「紳」下有「帶」字,「賢」上有「皆」字,竝於義爲長。

勤行 止交

「勤行不知所務,止交不知所定」。盧云:「『止交』,《大戴禮》《韓詩外傳》皆作『止立』。」引之曰:作「止立」者是,「止交」二字文不成義,楊云「交,謂接待於物」,非也。「勤行」亦當依《大戴》作「動行」,皆字之誤也。「動行」與「止立」對文,《外傳》作「動作」。

五鑿爲正心從而壞

楊注曰:「鑿,竅也。五鑿,謂耳目鼻口及心之竅也。言五鑿雖似於正,而其心已從外物所誘而壞矣。一曰:五鑿,五情也。《莊子》曰『六鑿相攘』,司馬彪曰『六情相攘奪』。」盧云:「案《大戴禮》作『五鑿爲政』,此『正』字義當與『政』同,注似非。」念孫案:楊後説以「五鑿」爲「五情」,頗勝前説。

大辨乎天地

「是故其事大辨乎天地,明察乎日月」。念孫案:「辨」讀爲「徧」,言其事大則徧乎天地,明則察乎日月也,與上「辨乎萬物之情性」不同。楊以「辨」爲「辨别」,則與「大」字義不相屬矣。「徧」、「辨」古字通,説見《日知録》。

若天之嗣

「若天之嗣,其事不可識」。念孫案:「嗣」讀爲「司」,《鄭風·羔裘》傳曰:「司,主也。」言若天之主司萬化,其事不可得而知也。「司」、「嗣」古字通,《大戴記》正作「若天之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史記·殷本紀》「司」作「嗣」。楊云「嗣,繼也」,失之。

焉不至

「君以此思哀,則哀將焉不至矣」。盧云:「正文『焉』下,元刻有『而』字,下四句竝同。宋龔本同。而,當訓爲能,若以爲衍,不應四句皆然。」又補校云:「攷《齊策》『管燕謂其左右曰:「子孰而與我赴諸侯乎?」』『而』,即『能』字,高誘注《吕氏春秋·去私》《士容》二篇皆訓『而』爲『能』,其注《淮南》亦然。《易·屯》釋文亦云:『鄭讀「而」爲「能」。』然則此『焉而』正當讀爲『焉能』,不可易矣。」念孫案:盧説是也。《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引此有「而」字,其引此無「而」字者,皆後人不知古訓而删之也。古書多以「而」爲「能」,詳見《淮南·人閒篇》。

東野子之善馭乎

盧云:「《家語·顔淵篇》作『子亦聞東野畢之善御乎』,此脱『子亦聞』三字。又『子之』當作『之子』。」念孫案:「東野子」亦當作「東野畢」,下文皆作「東野畢」,是其證。《韓詩外傳》作「善哉東野畢之御也」,《新序·雜事篇》同。

是舜無失民造父無失馬也

盧云:「《新序》《家語》『是』下皆有『以』字。」念孫案:《太平御覽·工藝部三》引此亦有「以」字,《韓詩外傳》同,當據補。

堯 問

振寡人之過

「天使夫子振寡人之過也」。念孫案:振,救也。《説文》:「振,舉救也。」《月令》《哀公問》注、昭十四年《左傳》注、《周語》《魯語》《吴語》注、《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淮南·時則篇》注竝云:「振,救也。」《史記·蒙恬傳》曰「過可振而諫可覺」,故曰「振寡人之過」。楊云「振,舉也」,於義未該。

寠小

「彼其好自用也,是所以寠小也」。楊注曰:「寠,無禮也。彼伯禽好自用而不諮詢,是乃無禮驕人而器局小也。」念孫案:楊分「寠」與「小」爲二義,非也。寠,亦小也。言其好自用也,是其器局之所以寠小也。《韓子·詭使篇》「惇慤純信,用心一者,則謂之寠」,言世人皆尚詐僞,故見惇愨純信,用心專一者,則謂之寠小也。《釋名》曰:「寠數,猶局縮,皆小意也。」《漢書·東方朔傳》「迺覆樹上寄生,令朔射之。朔曰:『是寠數也。』」師古曰:「寠數,戴器也。以盆盛物,戴於頭者,則以寠數薦之。寄生者,芝菌之類,淋潦之日,著樹而生,形有周圜象寠數者。故朔云『著樹爲寄生,盆下爲寠數』。」案物在盆下謂之「寠數」,亦局縮之意也。蔡邕《短人賦》「劣厥僂寠」,亦是短小之意。《詩傳》以「寠」爲「無禮」,謂貧者不能備禮,非謂「無禮驕人」也。

不聞即物少至

楊注曰:「物,事也。不見士則無所聞,無所聞則所知之事亦少。『聞』或爲『問』。」念孫案:「聞」,即「問」字也。説見《經義述聞·旅·象傳》及《王風》。言不問則所知之事少也。「問」字正承上文「見士問曰」而言。

不息

「多其功而不息」。劉云:「『不息』,《韓詩外傳》《春秋繁露·山川頌》《説苑·臣術篇》竝作『不言』。」引之曰:「言」與「息」形聲皆不相近,若本是「言」字,無緣誤爲「息」。「息」當爲「悳」。「悳」,古「德」字。《繫辭傳》曰「有功而不德」是也。《韓詩外傳》《春秋繁露》《説苑》作「不言」,意與「不德」同。俗書「悳」字作「惪」,形與「息」相似而誤。《大戴禮·公冠篇》「靡不蒙悳」,今本誤作「靡不息」,是其證也。《家語·困誓篇》作「多其功而不意」,王肅曰:「功雖多而無所意也。」兩「意」字亦「悳」字之誤。《家語》本於《荀子》,則《荀子》之本作「悳」明矣。《太平御覽·地部二》正引作「多其功而不德」。

注 失,原作「夫」,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荀子補遺

余昔校《荀子》,據盧學士校本而加案語,盧學士校本則據宋吕夏卿本而加案語。去年,陳碩甫文學以手録宋錢佃校本異同郵寄來都,余據以與盧本相校,已載入《荀子雜志》中矣。今年顧薲文學又以手録吕、錢二本異同見示,余乃知吕本有刻本、影鈔本之不同,錢本亦有二本。不但錢與吕字句多有不同,即同是吕本、同是錢本而亦不能盡同,擇善而從,誠不可以已也。時《荀子雜志》已付梓,不及追改,乃因顧文學所録而前此未見者,爲《補遺》一編,竝以顧文學所考訂及余近日所校諸條載於其中,以質於好古之士云。道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高郵王念孫敘,時年八十有七。

勸學篇

「以錐湌壺也」。宋吕本「湌」作「飡」,與錢本同。

修身篇

「保利非義謂之至賊」。盧云:「『非』,元刻作『弃』。」念孫案:盧本作「非」者,爲影鈔宋本所誤也,刻本正作「弃」,「弃」與「保」義正相反,作「非」者,字之誤耳。吕、錢本、元刻及世德堂本皆作「弃」。

「其遠思也早」。吕本作「遠害」,與錢本同。

榮辱篇

「橋泄者,人之殃也」。吕本「橋」作「憍」,與錢本、元刻同。

「鯈者,浮陽之魚也,胠於沙而思水,則無逮矣」。楊注曰:「胠,與『袪』同。《方言》云:『袪,去也。』『去於沙』,謂失水去在沙上也。」引之曰:魚在沙上不得謂之「去於沙」,楊説非也。案「胠」當爲「」,字從人,聲。,其虐反,與「風俗」之「俗」從「谷」者不同。《玉篇》「,渠戟切,倦也」,《集韻》「,《方言》『也』,「」與「倦」同。或作『』、『』」,漢司馬相如《子虚賦》「徼注受詘」,郭璞曰:「,疲極也。」《上林賦》「與其窮極倦」,郭曰:「窮極倦,疲憊者也。」《説文》:「,徼受屈也。」「」、「」、「」竝與「」同,「窮」、「極」、「倦」、「」其義一也。《廣雅》曰:「困、疲、羸、劵、鄭注《考工記·輈人》曰:「劵,今倦字也。」、窮、備,與「憊」同。《遯·象傳》「有疾憊也」,鄭注:「憊,困也。」極也。」趙注《孟子·離婁篇》曰:「極,困也。」《吕刑》曰:「人極于病。」困、疲、羸、倦、、窮、憊、極,其義一也。然則「」者,窮困之謂,言魚困於沙而思水,則無及也。隷書「亻」旁或從篆作「刀」,見《隷辨》。與「月」相似,「」或作「去」,漢《冀州刺史王純碑》「卻掃閉門」,「卻」字作「却」,今俗書「卻」、「腳」二字亦作「」「脚」。與「去」相似,故「」字譌而爲「胠」。

非相篇

「以其治亂者異道」。吕本「以其」作「其以」,與錢本同。前謂吕本作「以其」,因盧本而誤。

「故君子之於言也,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君子必辯」。引之曰:「故君子之於言也」,「言」當爲「善」,「善」字本作「」,脱其半而爲「言」,又涉上下文「言」字而誤也。「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三「之」字皆指「善」而言,下文云「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爲甚」,此句凡兩見。是其明證矣。下文又云「故君子之行仁也無厭,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君子必辯」,今本「故」下衍「言」字,辯見前。「仁」即所謂「善」也。今本「善」作「言」,則下文三「之」字皆義不可通。

非十二子篇

「縱情性,安恣睢,禽獸之行」。吕、錢本皆無「之」字。念孫案:吕、錢本是也。據楊注云「與禽獸無異」,故曰「禽獸行」,則無「之」字明矣。《性惡篇》云「禽獸行,虎狼貪」,《司馬法》云「外内亂,禽獸行」,句法竝與此同。

仲尼篇

「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吕本「淫汏也」下有「如彼」二字,與錢本同。

儒效篇

「先王之道,仁人隆也,比中而行之」。吕本「仁人隆也」作「仁之隆也」。念孫案:吕本是也。此言先王之道,乃仁道之至隆者也。所以然者,以其比中而行之也。比,從也,毗至反,説見前。楊云「仁人之所崇高也」,失之。錢本以下作「仁人隆也」,即涉注「仁人」而誤。

「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盧云:「宋本作『人之所以道也』,下又有『君子之所道也』句,今從元刻删正。」念孫案:盧説非也。「人之所以道」者,道行也,謂人之所以行也。「君子之所道」者,道爲人之所以行,而人皆莫能行之,唯君子爲能行之也。二句本不同義,後人以爲重複而删之,謬矣。下文「君子之所謂賢者」八句正承此「君子」而言,則此句之非衍文甚明。吕、錢本、世德堂本皆作「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今據以補正。

「如是則貴名起之如日月,天下應之如雷霆」。盧云:「『起之』,宋本無『之』字。」念孫案:宋本是也。「貴名起如日月」,言貴名之顯著也。《王霸篇》:「如是,則夫名聲之部發於天地之閒也,豈不如日月雷霆云乎哉?」「起」下不當有「之」字,元刻及世德堂本有「之」字,乃涉下句「天下應之」而衍,吕、錢本皆無「之」字。

「盡善挾洽之謂神」。吕、錢本「洽」竝作「治」。念孫案:吕、錢本是也。「挾」與「浹」同,全體皆善,故曰「盡善」;全體皆治,故曰「浹治」。楊注:「『挾』讀爲『浹』,浹,周治也。」正文「挾治」二字,元刻及世德堂本竝作「挾洽」,「洽」字乃涉注文「周洽」而誤,盧從元刻,非也。「挾治」與「盡善」對文,若作「挾洽」,則與「盡善」不對矣。

「萬物莫足以傾之之謂固」。引之曰:此上當有「曷謂固?曰」四字。「萬物莫足以傾之之謂固」與「曷謂固」上下正相呼應。「曷謂固」與上文之「曷謂一」、「曷謂神」皆文同一例。「曷謂神」、「曷謂固」承上「執神而固」言之,下文「神固之謂聖人」又承上「曷謂神」、「曷謂固」言之。今本脱去「曷謂固曰」四字,則與上下文不相應矣。

「其愚陋溝瞀而冀人之以己爲知也」。吕本「其」作「甚」,與余説合。

王制篇

「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念孫案:「析」當爲「折」,「折」之言「制」也。《吕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引作「折則刑」。《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鄭注:「魯讀『折』爲『制』。」「愿」讀爲「傆」,《説文》:「傆,音與「愿」同。黠也。」言制桀黠之民,使畏刑也,作「愿」者,借字耳。余前説改「愿」爲「暴」,未確。《韓詩外傳》作「折暴」,恐是以意改,未可援以爲據。下文之「誅暴禁悍」,《富國篇》之「禁暴勝悍」,文各不同,皆未可據彼以改此。又下文「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抃」亦當爲「折」,「急」即「愿」之譌。前改「急」爲「暴」,亦未確。「急」與「暴」形聲皆不相似,若本是「暴」字,無緣譌而爲「急」。

「東海則有紫紶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楊注曰:「紫,紫貝也。紶,未詳,字書亦無『紶』字,當爲『』,居業反。郭璞《江賦》曰『石應節而揚葩』,注云:『石,龜形,春則生花。』蓋亦蚌蛤之屬,古以龜貝爲貨,故曰『衣食之』。」引之曰:案:下文云「中國得而衣食之」,則「紫紶」爲可衣之物,「魚鹽」爲可食之物,較然甚明。「紫」與「茈」通,《管子·輕重丁篇》「昔萊人善染,練茈之於萊純錙,緺綬之於萊亦純錙也,其周,中十金」,是東海有「紫」之證。「紶」,當爲「綌」,右旁「谷」字與「去」相似。「綌」之譌「紶」,猶「卻」之譌「」也,説見《補遺·榮辱篇》。葛精曰絺,麤曰綌。《周南·葛覃》傳《禹貢》「青州,厥貢鹽絺,海物惟錯」,有「絺」則有「綌」矣。《管子·輕重丁篇》「東方之萌,帶山負海,漁獵之萌也,治葛縷而爲食」。言以葛爲絺綌也。是「東海有綌」之證。「紫」與「綌」皆可以爲衣,故曰「中國得而衣之」。楊注大誤。

「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爲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引之曰:「君子之始也」,「之始」二字,蓋涉上三「之始」而衍,此言禮義爲治之始,而爲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則君子也。故君子又爲禮義之始,下文「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仍是此意。此承上文「君子爲禮義之始」而申言之,則「君子」下不當更有「之始」二字。楊云「君子以積學爲本」,則所見本已衍此二字。

「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引之曰:「師旅」二字,後人以意加之也。此言祭祀賓客喪紀之事,而師旅不與焉。故楊注但言「喪祭、朝聘」而不言「師旅」,則本無「師旅」二字明矣。

「使百吏免盡而衆庶不偷」。念孫案:「免盡」當爲「盡免」,「免」與「勉」同。盡勉,皆勉也。「勉」與「偷」對文,《君道篇》曰「賞免罰偷」。今本「免」譌作「克」,辯見《君道》。

「就能有與是鬬者與」。吕本「就」作「孰」,與引之説合。

富國篇

「而或以無禮而用之」。吕本「而」作「節」,與錢本、元刻同。

「掩地表畝」。引之曰:「掩地」二字義不可通,「掩」疑「撩」之譌。《説文》:「撩,理也。」《廣雅》同。《一切經音義》十四「撩,力條反。《通俗文》云『理亂謂之撩理』,今多作『料量』之『料』字也。」以上《一切經音義》。「撩地表畝」,謂「理其地,表其畝」也。「撩」字俗書作「」,與「掩」相似而誤。楊云「掩地,謂耕田,使土相掩」,迂回而難通矣。

王霸篇

「譬之猶衡之於輕重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猶規矩之於方圓也,正錯之,而人莫之能誣也」。盧云:「『正』,各本作『故』,今從宋本。」念孫案:「正錯之」,吕、錢本皆作「既錯之」,是也。衡既縣,則不可誣以輕重;繩墨既陳,則不可誣以曲直;規矩既設,則不可誣以方圓,故曰「既錯之而人莫之能誣也」,盧謂宋本作「正」者爲影鈔本所誤。影鈔本作「正」者涉上文兩「正」字而誤。

「欲調壹天下,制秦、楚,則莫若聰明君子矣」。吕、錢本「欲」下皆有「得」字,是也。上文兩言「欲得」,則此亦當然。元刻以下脱「得」字。

「兩者竝行而國在,上偏而國安在,下偏而國危」。念孫案:「國在」,謂國存也,「在」字不屬下讀,「下偏」與「上偏」相對,「下偏」上不當有「在」字,據楊注云「上偏,偏行上事也,謂治法多、亂法少,賢士多、罷士少之類,下偏反是」,則所見本作「下偏而國危」明甚。後人誤以「在上」二字連讀,又於「下偏」上增「在」字,而不知與正文注文皆不合也。余前説謂「兩者竝行」下衍「而國」二字,失之。

「故其治法」。吕本作「故其法治」,與錢本同。前謂吕本作「其治法」,因盧本而誤。

「是人君者之樞機者也」。吕、錢本「也」上皆無「者」字,與余説合。

「大國之主也,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若是則夫朝廷羣臣亦從而成俗,不隆禮義而好傾覆也」。吕、錢本「成俗」下皆有「於」字。念孫案:吕、錢本是也。「亦從而成俗於不隆禮義而好傾覆也」十五字爲一句,下文云則「夫衆庶百姓亦從而成俗於不隆禮義而好貪利矣」句法正與此同,元刻以下脱「於」字,則失其句矣。

君道篇

「王猷允塞」。吕本「猷」作「猶」,與錢本同。前謂吕本作「猷」,因盧本而誤。見《議兵篇》。

「君者槃也」。吕本此下有「民者水也」句,與錢本同。

「其不可以不知也,如是其危也」。吕、錢本「其」下皆有「中」字。念孫案:吕、錢本是也。「其中」,謂廣與狹之中也。耳目之所及甚狹,其所不及者甚廣,其中之事或弛易齵差而人主不知,則必有拘脅蔽塞之患,竝見上文。故曰「其中不可以不知,若是其危也」,元刻始脱「中」字。

議兵篇

「君臣上下之閒滑然有離德者也」,楊注曰:「滑,亂也,音『骨』。」引之曰:「滑然」非離德之謂,「滑」當爲「渙」。《説卦》曰「渙者,離也」,《雜卦》曰:「渙,離也。」下文「事大敵堅則渙然離耳」,是「渙」爲離貌,故曰「渙然有離德」。俗書「渙」字作「」,「滑」字作「」,二形略相似,故「渙」譌爲「滑」。《新序·雜事篇》正作「渙然有離德」,《韓詩外傳》作「突然有離德」,「突」乃「奐」之譌。「渙」、「奐」古字通,《文選·琴賦》注引《蒼頡篇》云:「奐,散也。」

「拱挹指麾」,吕本「挹」作「揖」。前謂諸本皆作「挹」,盧改爲「揖」,誤也。

正論篇

「故凡言議期命,是非以聖王爲師」。引之曰:「是非」當作「莫非」。正文云「莫非以聖王爲師」,故楊注云「皆以聖王爲師」,「皆」字正釋「莫非」二字。凡本書中言「莫非」、「莫不」者,注悉以「皆」字釋之。今本「莫非」作「是非」,則義不可通,蓋涉上文兩「是非」字而誤。

「百姓以爲成俗」。吕本無「爲」字,與余説合。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人之情」三字連讀,「欲寡」二字連讀,非以「情欲」連讀。而皆以己之情欲爲多」。念孫案:「以己之情欲爲多」,吕本作「以己之情爲欲多」,是也。錢校亦云:「監本作『情爲欲多』。」「己之情」三字連讀,「欲多」二字連讀。謂人皆以己之情爲欲多不欲寡也。自錢本始誤作「以己之情欲爲多」,則似以「情欲」二字連讀矣。互見下條。《天論篇》注引此正作「以已之情爲欲多」。

「將使人知情欲之寡也」。楊注曰:「『情欲之寡』,或爲『情之欲寡』。」念孫案:或本是也。此謂宋子將使人知情之欲寡不欲多也。下文云「古之人以人之情爲欲多而不欲寡」,「今子宋子以人之情爲欲寡而不欲多也」,下「人之情」,各本作「是之情」。案:「人之情」三字,上文凡七見,今據改。是其證。楊本作「情欲之寡」,非。

禮論篇

「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念孫案:「足」當爲「是」。《爾雅》曰「是,則也」,「則」亦「法」也。《非十二子篇》曰「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脩身篇》曰:「不是師法,而好自用。」猶此言「不法禮,不是禮」也,「是」與「足」字相似而誤。楊説及余前説解「足」字皆未確。

「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穀,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楊注曰:「所隆親,所厚之親也。」引之曰:隆,尊也。見《經解》注。「隆」、「親」二字平列,「所隆」,謂君也;「所親」,謂父母也。下文曰「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是其證。楊注非。

「故天子棺椁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楊注曰:「十重,蓋以棺椁與杭木合爲十重也。」引之曰:「十」,疑當作「七」。凡經傳中「七」、「十」二字多互譌,不可枚舉。禮自上以下,降殺以兩,天子七重,故諸侯減而爲五,大夫減而爲三也。楊注非。

「各反其平」。引之曰:「平」字不誤,下文曰「久而平」,楊注「久則哀殺如平常也」是其證。前謂「平」當爲「本」,失之。

「説褻衣」。錢本「説」作「設」,與盧説合。

「三月之殯」。楊注曰:「此殯,謂葬也。」引之曰:死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則殯非葬也。三月之殯,謂既殯之後,未葬之前,約有三月之久也。上文曰「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楊彼注云「此皆據《士喪禮》首尾三月者也」,是其義矣。下文曰「將舉錯之,遷徙之,離宫室而歸丘陵也」,乃言葬事耳。

「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句足之日也」。引之曰:「繇」讀爲「遥」。凡從「」之字,多竝見於《蕭》《尤》二韻,故「傜役」之「傜」,《漢書》多作「繇」;「歌謡」之「謡」,《漢書·李尋傳》作「繇」。首飾之「步摇」,《周官·追師》注作「繇」。「遥其期」,謂遠其葬期也。「足之日」謂「足其日數」也。楊云:「繇其期足之日,然後葬也。繇,讀爲『由』,從也。」則誤讀「繇」爲「由」,且誤以「期足之日」連讀矣。

「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須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備」。引之曰:須者,遲也。《論語》樊須,字遲。謂遲其期,使足以容事也。楊云「須,待也,謂所待之期也」,則失之迂矣。

解蔽篇

「知賢之謂明,輔賢之謂彊。勉之彊之,其福必長」。盧云:「『輔賢之謂彊』,宋本『彊』作『能』。案:『彊』字與上下韻叶。」念孫案:盧説非也。「知賢之謂明」,承上文「仁知且不蔽」而言,「輔賢之謂能」,承上文「能持管仲」「能持周公」而言,「勉之彊之,其福必長」,承上文「名利福禄與管仲齊」「與周公齊」而言。此四句本不用韻,元刻「能」作「彊」,乃涉下「勉之彊之」而誤。吕、錢本竝作「能」。

「賈精於市,而不可以爲賈師」。吕、錢本「賈師」皆作「市師」,與余説合。前謂吕本作「賈師」,因盧本而誤。

「處一危之,其榮滿側;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念孫案:《成相篇》云「思乃精,志之榮,好而壹之神以成」,《賦篇》云「血氣之精也,志意之榮也」,四「榮」字竝同義。

正名篇

「形體色理以目異」。引之曰:色理,膚理也。《榮辱》《性惡》二篇竝云「骨體膚理」,彼言「骨體膚理」,此言「形體色理」,「形體」猶「骨體」也,「色理」猶「膚理」也。楊云「色,五色也」,失之。

「驗之所以爲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楊注曰:「驗其所爲有名,本由不喻之患,困廢之禍。」見上文。下文「驗之所緣無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注曰:「驗其所緣同異,本由物一實,今本「實」譌作「貫」,據上文改。則不可分别。」引之曰:「驗之所」下「以」字、「驗之所緣」下「無」字皆後人所增,據注云「驗其所爲有名」、「驗其所緣同異」,則上無「以」字、下無「無」字明甚。上文云「所爲有名,「爲」即「以」也,説見《釋詞》。與所緣以同異,不可不察也」,故此承上文而言之。又案:孰者,何也。説見《釋詞》。「觀其孰行」者,觀其何所行也。「觀其孰調」者,觀其何所調也。楊讀「孰」爲「熟」,而訓爲「精熟」,則義不可通。

性惡篇

「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謂之生於僞」。音「爲」。引之曰:「謂之僞」三字中不當有「生於」二字,此涉上「生於」而衍也。上文曰「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正名篇》曰「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僞」,皆其證。

「故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興聖王,貴禮義矣」。吕、錢本「興」皆作「與」。念孫案:《齊語》「桓公知天下諸侯多與己也」,韋注曰:「與,從也。」「與聖王」,從聖王也。「與」與「去」正相反,則作「與」者是,盧從元刻作「興」非。

「然則聖人之於禮義積僞也,亦陶埏而生之也」。吕、錢本「亦」下皆有「猶」字。念孫案:上文云「夫聖人之於禮義也,辟亦陶埏而生之也」,則此句内當有「猶」字,故楊注亦云「聖人化性於禮義,猶陶人埏埴而生瓦」。

「折速、粹孰而不急」。吕、錢本「折速」皆作「析速」。念孫案:楊注云「析,謂析辭,今本注文亦譌作「折」,案:「析辭」見《解蔽》《正名》二篇。若『堅白』之論者也」,則本作「析」明矣。盧從元刻作「折」,非。

君子篇

「治世曉然皆知夫爲姦,則雖隱竄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盧云:「『治世』,元刻無『治』字。」念孫案:無「治」字者是也。「世曉然」猶上文言「天下曉然」,則「世」上不當有「治」字。自「聖王在上」以下至此,皆治世之事,則無庸更言「治世」,「治」字即上「流」字之誤而衍者。宋錢佃校本亦云「諸本無『治』字」。

賦篇

「大盈乎大」。吕、錢本作「盈大乎宙」,蓋本作「充盈乎大」,後脱「充」字。「乎大」又譌作「大乎」,後人又因注内兩言「宇宙」,而增「宙」字。案:「盈大」文不成義。「」與上文下「鉅」「矩」「禹」爲韻,「」下不得有「宙」字。楊注釋「宇」字而不釋「宙」字,則本無「宙」字明甚。前謂吕本作「大盈乎大」,誤也;謂當作「充盈乎大」,則不誤。

大略篇

「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匹夫者,不可以不慎取友」。念孫案:「匹夫」下不當有「者」字,此涉上「君人者」而衍,吕、錢本「匹夫」下皆無「者」字。

「無三王之治,天下不待亡,國不待死」。吕、錢本「治」皆作「法」,是也。此承上「三王既已定法度」而言。

荀子佚文

桃李蒨粲於一時,時至而後殺;至於松柏,經隆冬而不凋,蒙霜雪而不變,可謂得其真矣。

右三十四字,見《文選·左思〈招隱詩〉》注,又分見於《蜀都賦》注、《上林賦》注、《歐陽堅〈臨終詩〉》注、《藝文類聚·果部上》《木部上》、《太平御覧·木部三》。

有人道我善者,是吾賊也;道我惡者,是吾師也。

右十八字見《文選·曹植〈與楊德祖書〉》注。

天下無二道,聖人無兩心,神人無功,聖人無名。聖人者,天下利器也。

右二十六字見《太平御覽·人事部四十二》,又分見於《藝文類聚·人部四》《初學記·人事部上》。案「天下無二道」二句見今本《解蔽篇》。《御覽》此下有「神人無功」四句,《類聚》亦有「神人無功」二句。《初學記》亦有「聖人者」二句,而今本皆無之。且細繹下文文義,亦不當有此四句,則《御覽》諸書所引當别是一篇,非《解蔽篇》文也。

何世之無才?何才之無施?良匠提斤斧造山林,梁棟阿衡之才,櫨柱楣椽之朴,森然陳於目前,大夏之器具矣。

右四十二字見《太平御覽·器物部九》,又分見於《文選·左思〈詠史詩〉》注。

注 ,原作「」,下同。按「」音側侁切,與音渠戟切之「」無關。此「」本當作「」,《説文·部》「,相踦之也。從,聲」,《集韻·入聲二十陌》「訖逆切」下「足相踦」之「」與「竭戟切」下「倦也」之「」字皆當作「」。今從《説文》訂正。又疑《集韻》之「」字亦當作「」。

元和顧氏薲校本

修身篇

「事亂君而通,不如事窮君而順焉」。千里按:「窮」、「順」二字疑當互錯,「順君」、「亂君」對文也,「而通」、「而窮」亦對文也。《荀子》每以「通」與「窮」爲對文,如本篇上文及《不苟篇》《榮辱篇》《儒效篇》皆有之,可以相證。楊注已互錯,望文説之,非也。

不苟篇

「欲惡取舍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孰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舍」。千里按:「欲惡取舍之權」,疑當作「欲惡利害,句取舍之權句」,脱「利害」二字。「然後定其欲惡取舍」,疑當作「然後定其取舍」,衍「欲惡」二字。《榮辱篇》「其定取舍楛僈」,上下文皆即此義明甚,楊注已脱衍,非也。

仲尼篇

「故道豈不行矣哉?文王載百里地而天下一,桀紂舍之,厚於有天下之勢,而不得以匹夫老」。千里按:「載」下疑當有「之」字,「載之」、「舍之」對文,二「之」字皆指道也。《富國篇》「以國載之」是其證矣。楊注「載」下已脱「之」字,非也。

儒效篇

「是何也?則貴名白而天下治也」。千里按:「治」疑當作「願」,《榮辱篇》「身死而名彌白,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楊注:「願,猶慕也。」《王制篇》「若是,名聲白舊本誤「日」,下衍「聞」,見《雜志》弟三。天下願」,楊注:「願,謂人人皆願。」《致士篇》「而貴名白,天下願」,楊注:「天下皆願從之也。」此「願」同《榮辱篇》之「願」,此「天下願」同《王制篇》《致士篇》之「天下願」明甚,楊此篇無注,蓋已誤爲「治」,其實非也。

富國篇

「十年之後」。千里按:「後」下疑脱「七年之後」四字,承上「故禹十年水,湯七年旱」言之。楊無注,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又「伐其本,竭其源,而并之其末」。千里按:「末」下疑脱「缺之其流」四字,承上「知本末源流之謂也」言之。楊無注,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王霸篇

「内不脩正其所以有」。千里按:「内」字疑不當有,涉上「内則不憚詐其民」而衍也。下文「不好脩舊本誤「循」,見《雜志》弟四。正其所以有」,無「内」字是其證矣。又按「不」下疑亦同下文,當有「好」字,蓋上衍下脱。

又「國危則無樂君,國安則無憂民」。千里按:「民」疑當作「君」,此文「憂」與「樂」皆言君,不言民也,楊無注,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又「此夫過舉蹞步,而覺跌千里者夫」,楊注:「覺,知也。半步曰蹞。跌,差也。言此歧路,弟過舉半步,則知差而哭。況跌千里者乎?」千里按:「覺」疑當讀爲「較」,音「校」。《孟子音義·離婁下》《告子上》《盡心下》「覺」音「校」凡三見,盧學士《鍾山札記》云云,在本書「覺有校義」一條。《文選·西京賦》注引《鄧析子》「賢愚之相覺,若九地之下與重天之顛」,亦「覺」義之一證。則言此衢涂過舉弟半步,而其較之乃差千里明甚。楊讀「覺」如字,以「覺知」爲義,非也。

又下文「君人者,千歲而不覺也」,楊注:「歎君人者,千歲而不知求誠能之士。」千里按:「覺」讀爲「較」,「不覺」言「不較」,「榮」、「安」、「存」三者與「辱」、「危」、「亡」三者之衢也。楊注以「不知」爲義,亦非也。

君道篇

「貴名果明」。千里按:「明」,疑當作「白」,《荀子》屢言「貴名白」,上文「欲白貴名」,下文亦作「白」,不作「明」,又屢言「白」,皆其證也。《儒效篇》「一朝而白」,楊注「白」誤「伯」,見《雜志》弟二。此篇楊注亡,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韓詩外傳》四有此句,正作「貴名果白」亦其一證。

致士篇

「能以禮挾」。千里按:「禮」下疑當有「義」字。承上「禮義備而君子歸之,故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言之,楊注已無「義」字,非也。《韓詩外傳》五有此句,作「能以禮扶身」,疑「扶身」二字亦「義挾」二字之誤。

議兵篇

「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千里按:「天」字疑不當有。此以「下之民」與「要利於上」相對爲文,謂「秦民」非謂「天下之民」明甚。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彊國篇

「荀卿子説齊相曰」。千里按:盧學士校語云:「此七字元本無,從宋本補,宋錢佃本卷末云:『監本有七字。』」宋吕夏卿本有。疑楊注所見與監本不同,或不止少七字,亦王伯厚所説「監本未必是」之類也。

正論篇

「荒服者終王」。千里按:「終」字疑不當有,觀上文四句,祭祀享貢,不言日月時歲,知此句「王」不言「終」明甚,涉下「終王之屬也」及楊注而衍。

禮論篇

「萬物變而不亂」。千里按:「物」字、「而」字疑不當有,《大戴禮·禮三本篇》無此二字,可以爲證。

樂論篇

「君子明樂,乃其德也」。千里按:「德」字疑當作「人」,與上下韻,此篇楊注亡。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解蔽篇

「睪睪廣廣。」千里按:「廣廣」疑當有誤,與上文「恢恢廣廣」重出。二字以楊注「睪」讀爲「暤」例之,則此句「廣」讀爲「曠」也。又下文「孰知其形」,千里按:「形」字不入韻,疑當作「則」。

正名篇

「易使則公」。千里按:「公」,疑當作「功」。《荀子》屢言「功」,可以爲證。下文「則其迹長矣,迹長、功成,治之極也」承此「功」言之,不作「公」明甚。宋本與今本同,蓋皆誤。

又「志輕理而不重物者,無之有也」。千里按:「不」下疑當有「外」字,下文「外重物而不内憂者,無之有也;行離理而不外危者,無之有也;外危而不内恐者,無之有也」一氣承接,「外重物」與「外危」二句爲同例也。

性惡篇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千里按:「而」,疑當作「之」。「人」疑當作「天」。與下文「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爲對文也。上文「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亦其明證。

成相篇

「慎聖人」。千里按:「人」字疑當有誤,不入韻。本篇「人」字下文兩見,一「平」、「傾」、「人」、「天」韻,一「精」、「榮」、「成」、「人」韻,此上韻「基」,下韻「治」、「災」,互爲歧異,非原文耳。

又「宗其賢良,辨其殃孽」。千里按:此句以前後例之,應十一字,今存八字,疑尚少三字,無可補也。下文「道古賢聖基必張」亦應十一字,今存七字,尚少四字,見《讀書雜志》弟八。又下文「託於成相以喻意」。千里按:此句例之,應十一字,亦疑尚少四字,無可補也。本篇之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十一字句爲一章。每章凡四句,每句有韻,其十一字句,或上八下三、或上四下七,各見本篇:上八下三者,如「愚以重愚闇以重闇,成爲桀」之屬是也;上四下七者如「主誠聽之,天下爲一海内賓」之屬是也。唯「下以教悔子弟,上以事祖考」,又「孰楊注:「孰,或爲郭。」公長父之難,厲王流于彘」兩處則上六下五,雖變例,正可推知其十一字句矣。盧學士校語定上四下七爲兩句,言五句爲一章,以前後例之,不合。

又「五聽脩領」,楊注:「五聽,折獄之五聽也。」千里按:「五聽」,疑即上文「君論有五約以明」也。第一章「臣下職」云云,第二章「守其職」云云,第三章「君法明」云云,第四章「君法儀」云云,第五章「形稱陳」云云,下文接以「五聽脩領」,謂「五章」爲「五聽」明甚。下文又接以「聽之經」,謂「聽」爲「五聽」亦明甚。本屬一氣相承,而楊注别以「折獄之五聽」解之,非也。又於後注「耳目既顯,吏敬法令莫敢恣」始云「此已上論君有五之事也」,亦非也。

大略篇

「和樂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楊注:「或曰:此『和樂』謂在車和鸞之聲,步驟之節也。」千里按:疑或説是也。《正論篇》《禮論篇》「樂」皆作「鸞」可以爲證。

法行篇

「公輸不能加於繩」,楊注:「繩墨之外,亦不能加也。」千里按:正文「繩」字下,據注疑亦當有「墨」字,宋本同,今本蓋皆誤。

又孔子曰「君子有三恕」。千里按:盧學士刻本無「孔子曰」三字,與世德堂刻本合,與宋本不合,疑非也。